⑴ 控股股東長城資管擬出清70%股權,長生人壽如今是什麼境況
長生人壽如今已經今夕非彼了,市值大跌。
控股股東長城資管擬出清70%股權4月13日,根據上交所官網“項目信息”,長城資產管理擬公開上市轉讓旗下長盛人壽70%股權。這是在信達資產管理先後轉讓信達財險和幸福人壽的股權,另一家資產管理保險公司的股權被控股股東全部清算之後。
長生人壽自18年前成立以來,業務並沒有大的突破,這與其分支機構數量少有關。據長生人壽官網信息顯示,公司遠低於同期成立的多家壽險公司。
對於長生人壽日益沒落的情形你怎麼看?
⑵ 資管計劃與信託的區別有哪些
資管計劃與信託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資管計劃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管理內容和運用范圍不同
資管產品只是一個投融資工具。信託除了可以是投融資工具之外,還在家族財富保全與傳承、家族成員養老和教育、消費和娛樂、社會慈善和捐贈等眾多領域具有運用價值。資管產品是資金的管理,信託產品除了資金管理之外,還可以對一些事物進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託方面,事務管理比資金管理更重要。
3、優勢不同
資管公司由公募基金、證券公司或者期貨公司這些金融機構控股,股東實力也都不算弱,但注冊資本多為幾千萬元,相對於信託來說還是弱了一些。
但是,資管的投資范圍方面比信託有優勢,范圍限制較小,例如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目前只有少數幾家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股指期貨業務,融資融券還未對信託開放,而券商資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對較少。另外信託產品的杠桿限制也比資管要多。
⑶ 什麼是資管計劃
資管計劃就是資管產品,是指獲得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或者公募 基金管理公司,募集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特定客戶的資金或通過擔任資產管理人的形式接受特定客戶的財產委託,
由資產託管人託管並交由專業資產管理人來管理, 是基金子公司為了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客戶的資產進行投資的一種理財服務創新類的標准化金融產品。
通俗點說就是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交給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避免了因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風險,同時能取得穩定收益的一款安全度較高的理財產品。
(3)控股股東承接資管計劃擴展閱讀:
資管計劃與傳統理財產品的區別
一、發行主體
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證券公司
傳統理財產品:商業銀行自主發行
二、監管機構
資管計劃:證監會
傳統理財產品:銀監會
三、收益率表現方式
資管計劃:產品購買份額*產品單位份額凈值差
傳統理財產品:本金*收益率*持有時間
四、投資期限
資管計劃:1-3年,客戶可在每月或每季度開放期進行申購和贖回
傳統理財產品:合同中註明,1個月至幾年不等
五、風險
資管計劃:浮動收益類產品,非保本
傳統理財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本金有保障
六、參與/退出方式
資管計劃:指定開放期內參與;投資人可選擇全額贖回,也可選擇部分贖回
傳統理財產品:認購期內參與;正常運作至投資期限結束,無需進行贖回
⑷ 資管計劃與信託有什麼區別呢
和信託一樣都是融資通道的一種,結構大致上沒有區別,只不過發行主體不一樣,信託由信託公司發行,資管由公募基金的子公司發行。信託公司是屬於銀監會監管的,而資管是屬於證監會監管的。
從發行方資質和牌照優越性上面來講:
信託公司:大部分都有十年以上的產品發行和運營經驗,經過銀監會數次整頓之後,僅剩下六十餘家牌照,持股股東經過多年競爭,實力普遍很強。
資管公司:大部分是上年底或者今年成立的新公司,基本均由公募基金控股,股東實力也都不弱。
信託公司有多年的兌付歷史,而資管公司目前產品大部分都是今年才發出,尚未有兌付歷史,假如融資方無法按時還錢,抵押無法變現,公司是否會兜底為客戶兌付本息,還需時間驗證。
但資管的投資范圍方面比信託有優勢,范圍限制較小,例如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目前只有8家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股指期貨業務,融資融券還未對信託開放,而券商資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對較少。
從融資費用角度看:
據個人所了解,通過券商資管發行產品的通道費用大概在0.3%,信託在1%左右,託管費方面,券商大概是在0.1%,信託在0.2%-0.25%這個范圍。這個雙方都利弊參半,信託公司費用高,盈利豐厚,有足夠的資金為信託項目兜底,為剛兌提供了保障。但是費用過高會導致好的項目的流失,資管通道費用相對較低,對接項目而言,更有優勢,因為往往好的項目,是不願意拿那麼高的費用去融資的。但是也不排除急用錢的融資方為了更快的融到資而選擇信託通道,因為就目前而言,信託通道融資速度要比資管快。
從監管層面方面來看:
這一點很多人都覺得無關緊要,但是我個人覺得恰恰相反,這個反而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國尤為突出,行規跟管理者密不可分,剛兌潛規則源自於05年左右,銀監會在處理金新信託,慶泰信託,伊斯蘭信託等事件的基礎上的表態和要求不出現單個信託產風險,自此,剛兌潛規則就逐漸形成,個人認為這跟監管層的原則是密不可分的,因為銀監會監管的是銀行和信託,銀行業是要求絕對安全,保本的,銀監會的要求基本上都是無風險,保障客戶資金,而證監會監管的券商,基金向來都有著買者自負的理念,當資管產品出現風險,無法償還客戶本金的時候證監會是否也會要求資管公司類似的賠償兌付,這個尚不得知。
從客戶角度來看:
信託300萬以下的名額只有50個,而資管有200個,很充裕,對小額客戶來說好很多,不怎麼需要考慮額度問題,同時因為通道費託管費中間費用的減少,同等融資費用的項目製作成產品,客戶的收益也會相應增加。
⑸ 為什麼現在大股東增持都採用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
資管計劃一般可以分為兩種:集合資管計劃和定向資管計劃。
如果是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增持的話,大股東可以配資,這是一個主要動因; 現在的大股東增持主要是通過定向資管計劃的,這個方式無法通過資管計劃配資的,那為什麼還要通過資管計劃呢? 去年6月中下旬,股市大跌。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少公司的董監高加入了增持陣營。在護盤的同時,部分增持的董監高人員出現誤操作,觸碰了「短線交易」的紅線,違反了證券法規。 (違反的法規是:《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不少曾經在6個月內減持過的上市公司在進行增持時忽略了上述條款,紛紛「中招」。 控制「短線交易」最初的目的是防止大股東通過內幕信息獲取經濟利益。但在證監會鼓勵增持的大背景下,原本屬於利好消息的大股東增持,卻反而成為了違反證券法規之舉。 所以證監會在7月8日出台了這個:《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在6個月內減持過自家公司股票的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通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資管方式買入自家公司股份,其行為不屬於「短線交易」。
然後各大券商資管們嗅到了這個商機,紛紛推出了大股東增持系列產品啦~
⑹ 為什麼控股股東不參與增發
公司控股股東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東不得通過通道參與定增,並嚴控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的非資本性支出。
公司的控股股東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取上市公司股份的,應直接認購取得,不得通過資管產品或有限合夥等形式參與認購。
如已披露的預案中,存在控股股東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通過資管產品、有限合夥,單獨或與第三方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的情形,應予以規范,具體如下:控股股東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作為單個發行對象參與認購,認購額不變,發行方案作相應調整,且不需要重新確定定價基準日,制定該規定的目的是增加透明度。
⑺ 資管計劃的優勢
資管作為一種新產品的出現,還在那麼快的時間內得到如此快速的增長,存在即是合理,所以我們不必要一味地去排斥它,該怎麼樣去看待它呢?
先說說最基礎的,結構性,本質方面:
和信託一樣都是融資通道的一種,結構大致上沒有區別,只不過發行主體不一樣,信託由信託公司發行,資管由公募基金的子公司發行。信託公司是屬於銀監會監管的,而資管是屬於證監會監管的。
從發行方資質和牌照優越性上面來講:
信託公司:大部分都有十年以上的產品發行和運營經驗,經過銀監會數次整頓之後,僅剩下六十餘家牌照,持股股東經過多年競爭,實力普遍很強。
資管公司:大部分是前年底或者去年成立的新公司,基本均由公募基金控股,股東實力也都不弱。
信託公司有多年的兌付歷史,而資管公司目前產品大部分都是去年才發出,尚未有兌付歷史,假如融資方無法按時還錢,抵押無法變現,公司是否會兜底為客戶兌付本息,還需時間驗證。
但資管的投資范圍方面比信託有優勢,范圍限制較小,例如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目前只有8家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股指期貨業務,融資融券還未對信託開放,而券商資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對較少。
從融資費用角度看:
據個人所了解,通過券商資管發行產品的通道費用大概在0.3%,信託在1%左右,託管費方面,券商大概是在0.1%,信託在0.2%-0.25%這個范圍。這個雙方都利弊參半,信託公司費用高,盈利豐厚,有足夠的資金為信託項目兜底,為剛兌提供了保障。但是費用過高會導致好的項目的流失,資管通道費用相對較低,對接項目而言,更有優勢,因為往往好的項目,是不願意拿那麼高的費用去融資的。但是也不排除急用錢的融資方為了更快的融到資而選擇信託通道,因為就目前而言,信託通道融資速度要比資管快。
從監管層面方面來看:
這一點很多人都覺得無關緊要,但是我個人覺得恰恰相反,這個反而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國尤為突出,行規跟管理者密不可分,剛兌潛規則源自於05年左右,銀監會在處理金新信託,慶泰信託,伊斯蘭信託等事件的基礎上的表態和要求不出現單個信託產風險,自此,剛兌潛規則就逐漸形成,個人認為這跟監管層的原則是密不可分的,因為銀監會監管的是銀行和信託,銀行業是要求絕對安全,保本的,銀監會的要求基本上都是無風險,保障客戶資金,而證監會監管的券商,基金向來都有著買者自負的理念,當資管產品出現風險,無法償還客戶本金的時候證監會是否也會要求資管公司類似的賠償兌付,這個尚不得知。
從客戶角度來看:
信託300萬以下的名額只有50個,而資管有200個,很充裕,對小額客戶來說好很多,不怎麼需要考慮額度問題,同時因為通道費託管費中間費用的減少,同等融資費用的項目製作成產品,客戶的收益也會相應增加。
假如我是客戶,我會怎麼樣去選擇:
資管和信託都會是我選擇的范圍,因為資管公司的股東們也不是吃素的,資金池規模也都比較龐大,一個新的通道的打開,還在萌芽階段,我相信不會有哪個人會捨得把這個香餑餑丟掉,所以資管產品這幾年個人覺得還是比較適合去買的,我相信資管公司的管理人們也都不是傻的,前面的產品就算出問題兜底概率還是非常大的,因為他們還需要打開市場,就像做生意一樣,前面經常都要虧本經營,到後面才賺錢。信託的話,因為總體來說,這七八年來,信託公司出事項目佔比非常非常低的,而且出事之後需要信託公司兜底墊資的情況就更寥寥無幾了,根據前面所說的,信託公司的各方面費用很高,所以同時盈利不少,加上各大通道來搶飯碗,信託公司不會輕易把自己那麼多年的剛兌金字招牌打破,同時他們暫時也有足夠的資本,所以假如我是小額客戶的話,我可能會優先考慮資管,避免遇上拿不到小額額度的情況,又要重新選產品浪費時間,大額的話,資管和信託同時考慮,還是要根據公司,項目具體分析,尤其是資管產品,在公司注冊資本較低的情況下,抵押物的足值尤為重要,是首要考慮條件。
⑻ 大股東增持 資管計劃 什麼意思
大股東增持是指企業的大股東(原本就持有企業大量股票的股東)在原內有股票基礎上又增持了這個企業容的股票。通常(注意這個詞,股市中沒有太絕對的事)是利好的信號,說明大股東對自己企業的股票非常看好,上漲概率較大。當然也有的大股東是想表示一下自己對企業的支持而已,不可一概而論。
資管計劃是資金管理計劃的簡稱,我們普通家庭都需要有個理財計劃,那麼企業更需要,比如當手中剩餘現金比較多的時候總不能讓現金閑置吧,那麼這些現金是用於擴大再生產,還是用於企業宣傳,還是用於其它投資項目,這些內容需要一個統一的計劃,於是企業就要對資金進行合理化安排。
如果在投資時聽到「大股東增持」或「資管計劃」等名詞,建議不要急於將其設定為利多或利空信號,先分析這些名詞轉化成的行動是否會對企業產生真正的利好再說。
⑼ 擬上三板 股改時引入新股東 可以是資管計劃么
可以的,資管計劃、契約型基金持股與穿透問題
新三板:2015年10月股轉公司以問答形式回明確資管計劃、契約答型基金可持有擬掛牌公司股權,實踐中也早有相關案例。
前提:資管計劃、契約基金已依法登記備案並規范運作。無需穿透或轉為直接持股。
關於股東登記的相關要求:掛牌前登記在管理人名下,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資管計劃/契約型基金情況,掛牌後可登記在該計劃/基金名下。
主板:擬上市公司,尚無明確規定,也未查詢到成功案例,實踐中趨於保守。非公開可以作為認購對象,但要求穿透,三年期鎖價發行不允許存在結構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