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大會意味著什麼
1.分紅(年度或半年度)
2.重組(突發性的臨時通知)
3.例行公事
股東大會有三種:
1、法定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2、年度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3、臨時大會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B. 關於股東會與股東大會的區別(希望能詳細點)
其實是一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版
股東大會的職權與股東會基本相權同,唯一的區別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股份,而無須股東大會的批准。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超過3年,發起人就可以自由轉讓其所持股份,不需要股東大會的批准。
C. 股東大會的成員包括哪些
股東大會的成員包括:全體股東。
股東大會是由股東組成的機構。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版股東權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全體股東」,是平等地體現股東的所有者權益。股東參加股東會是法定權利。不為公司的出資者,不能稱作公司的股東,也就不能成為股東會成員。當然,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利,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股東會。
D. 股東會與股東大會的區別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它們共同的職能有:①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②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③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④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⑤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⑥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⑦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⑧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⑨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⑩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還有以下職權:對上市公司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審批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審議批准下列對外擔保行為: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②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③為(借款後)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④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⑤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希望能夠幫到你!
E. 股東大會是每個股東都可以參加嗎還是說持股要達到一定數額才可以
現行《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出席比例的要求,但一般實際操作中,股東大會的通知與召集都要經過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完善,基本上很少出現只有持有10%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會議,當然,如果這種極端情況發生了,那麼根據現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或者股份公司章程標准版本(各地方工商部門官網可見)都是規定「普通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通過,特殊決議(一般為修改章程、公司合並分立、對外對內擔保超過一定比例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含本數)通過」。換言之,如果出席會議的股東確實只代表10%的股份比例,那麼普通決議只要5%以上贊成,特殊決議只要20/3%以上贊成即可。與此對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有限責任公司也沒有明確規定股東會股東的出席比例,但要注意《公司法》以及工商局提供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版本均規定「普通決議由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殊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這里的規定是「代表表決權的股東」而非「出席會議的股東」,可見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席會議比例沒有超過總人數的一半,根本不可能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決議,當然咯,如果有限公司通過修改章程,股東們並非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的,那麼也有可能三兩個股東出席會議就可以行使十個股東的表決權的情形,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F. 股東會與股東大會有何區別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關,股東會和股東大會的實質是一樣的。
股東會包括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
具體如下: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則會在特殊情形時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召開。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是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的;股東大會是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都是由公司的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大會的職權與股東會基本相同,唯一的區別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股份,而無須股東大會的批准。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超過3年,發起人就可以自由轉讓其所持股份,不需要股東大會的批准。
G.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1、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
2、表決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通過方式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構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
4、會議決議方式不同: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7)華夏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共同職能: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號)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網路-股東
H. 華夏銀行是國有控股還是其他性質的銀行
華夏銀行是一家股份制銀行。
拓展資料:
華夏銀行於1992年10月在北專京成立。1995年3月,實行股屬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股票代碼:600015),成為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
股東大會是華夏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通過董事會對華夏銀行進行管理和監督。行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華夏銀行實行一級法人、總分支行垂直管理體制。總行是全行的領導機構,對分支行實行授權管理。分支行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並對總行負責。總行對分支行的主要人事任免、業務政策、基本規章和涉外事務等實行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