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買入自家股票,大股東承諾兜底,如果期間有買入賣出怎麼算
員工增持是有鎖定期的,期間內不能交易。
⑵ 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承諾解禁期過後公司仍不讓賣,這種做法可以嗎
嚴格說這樣是霸王條款,侵犯了你的個人權益!也是屬於內部違規!公司這樣做不外乎2個原因,留住高管避免人才外流,其次是出於公司發展、自身利益權衡考慮。最壞的打算是公司有點撒懶想扣除你的利潤!你要小心的同時爭取早日賣出屬於自己的股份,祝你早日落袋為安!
⑶ 證監會發公告了,允許重組失敗後不承諾三個月之內不
上市公抄司可不再承諾3個月內襲無重大事項
具體口徑如下:
一、上市公司發生股價異常波動或者出現市場傳聞的,在發布異常波動公告或澄清公告時,應當核實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並如實披露。本所將加強事後監管,並重點關注公司信息披露前後是否一致。
二、上市公司在股價異常波動公告或者澄清公告中披露未來一定期間內擬籌劃相關重大事項的,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可以不再承諾三個月內不籌劃相關重大事項。
三、上市公司出現股價異常波動的原因與公司實際情況關聯性不強,或者相關市場傳聞沒有明確事實線索的,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可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不再承諾三個月內不籌劃並購重組、股份發行等相關重大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原因可能涉及公司並購重組、股份發行等重大事項,或者市場傳聞具有明確事實線索,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無相關重大事項的,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可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在公告中承諾三個月內不籌劃相關重大事項。
前述口徑自2015年6月1日起執行。
⑷ 關於別人承諾的未上市公司期權的問題
總資產300萬是什麼含義?公司的總資產,如果這樣,三年上市忽悠的成分太大了。
有些不良公司為了吸引人才,也為了少給工資,承諾的股權上市都是空的。如果公司有發展潛力,即使不上市,只要承諾的期權確實能兌現,也是有好處的,關鍵是看公司的發展前途。
⑸ 香港 上市公司的代償承諾函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回六條有下列答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你可參照上述條約與你的代償承諾對照,即可判定是否有法律效力了。
⑹ 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收購一定量的股票有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書面公開承諾的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證券法》第九十六條: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證券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但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後,履行其收購協議;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且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的,或者不申請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收購人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及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相關文件,委託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派出機構收到書面報告後通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前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並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其後收購人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增持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下列豁免事項:(一)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未取得豁免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擬以要約以外的方式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⑺ 上市公司不兌現承諾怎麼辦
上市公司代碼:000517。 8、為保護甲方新老股東的合法權益,乙方承諾: (1)乙方認購了甲方定向發行的82800 萬股普通股後,甲方2008 年、2009 年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分別不低於 21,226.1499 萬元和31,839.2249 萬元;無論甬成功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何時完 成,甲方2008 年實現的凈利潤由發行完成後的全體新老股東共享。 (2)會計師對甲方2008 年、2009 年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准審計報告。 如果上述承諾未能實現,乙方按照每10 股送3 股的比例,在甲方當年年度財 務報告公告之日起七個交易日內,向除乙方外的追送股份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 冊的甲方股東追送股份,追送股份以上述情況中先發生的情況為准,並只追送一次。 但公布年報後: 由於不能歸責於榮安集團的原因,2008 年內,公司整體資產重組未完成。 因此,榮安集團做出的對公司股東送股的承諾所附條件未成就,榮安集團不需 要履行其對甬成功2008 年度業績作出的相關承諾。2009 年4 月,甬成功重大資 產重組方案已基本實施完成。為保證本次甬成功重大資產重組順利進行,維護 上市公司社會公眾股東利益,榮安集團於2009 年4 月22 日出具了《關於對甬成功2009-2011 年業績的補充承諾》,明確表示2009 年業績承諾將繼續履行以
⑻ 關於未上市公司承諾的期權的問題
1,任何承諾都需要書面化
2,沒有上市也可以行權,以現金行權的方式持有公司的股票。
3,不斷注資意味著固定數量股票的股權被稀釋,但是財務價值沒有貶值。
是否靠譜,只有依靠你自己對公司和公司管理團隊的判斷。
⑼ 兜底承諾是什麼意思
你好,所謂兜底即是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是以放棄先訴抗辯權為前提的。 區別如下: 1、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雖然短期漲停效應顯著,不過長期來看,在公司基本面沒有顯著改善的情況下,依靠「兜底式增持」不但無法顯著提振公司股價,盲目進行「兜底式增持」反而會給上市公司實控人或董事長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同時,「兜底式增持」是否涉嫌操縱股價、是否會導致股東權益不公平、「兜底」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市公司實控人或董事長是否有能力履行「兜底」承諾等充滿爭議。
「兜底式增持」脈沖
今年6月2日午間,奮達科技和凱美特氣率先拉開了本輪「兜底式增持」的序幕。奮達科技控股股東、董事長肖奮倡議,「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全體員工積極買入公司股票。本人鄭重承諾,凡2017年6月2日至6月6日期間凈買入的奮達科技股票,且連續持有12個月以上並在職的,若因增持產生的虧損,由本人予以補償,收益則歸員工個人所有。」
此後,「兜底式增持」的上市公司與日俱增。截至中國證券報記者發稿時為止,已有包括奮達科技、凱美特氣、寶萊特、安居寶、星徽精密、星輝娛樂、科陸電子、智慧松德、吉艾科技、青島金王、東方金鈺、長城動漫等在內的17家上市公司的實控人或董事長向員工發出了「兜底式增持」的倡議書,號召員工積極買入自家股票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