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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發布時間:2021-08-15 20:10:27

Ⅰ 如何考取上市公司董秘資格證書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獲取董事會秘書資格將採取考試的方式。董秘資格考試一般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

考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培訓的內容,考試主要范圍包括:

(一)《公司法》、《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規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相關法規;

(三)本所《上市規則》、《股票交易規則》;

( 四) 中小企業板頒布的相關規則、指引、細則;

(五)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有關規定;

(六)其他證券金融相關法律法規。

(1)上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擴展閱讀:

董秘屬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參與決策,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關董秘資格考試的最新規定 2009年6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了相關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實行資格管理和淘汰制度。

辦法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證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管理辦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資格管理辦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都應通過資格考試,取得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Ⅱ 請問現在擔任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有什麼任職條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的培訓,加強董事會秘書資格管理,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實施細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公司聘任的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應取得本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第三條 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第四條 本所相關部門依據《上市規則》及本辦法負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的資格培訓、後續培訓和資格管理。

本所相關部門可以授權有關單位依據《上市規則》及本辦法負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的資格培訓和後續培訓。

第二章 資格培訓

第五條 參加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的人員(以下簡稱「參考人員」),應基本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的任職條件。

第六條 參考人員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推薦函報名參加資格培訓。

推薦函內容包括被推薦人學歷、工作經歷和推薦理由等。

第七條 參考人員參加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6課時。

第八條 參考人員通過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本所給予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參考人員擬被聘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的,本所依據資格考試成績、資格培訓出勤率和上市公司誠信檔案等情況綜合評定,頒發《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第三章 資格考試

第九條 本所通過本所網站公告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報名方式、考試范圍、考試紀律等相關事項。

第十條 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的基本范圍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和其他規定;與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及投資者關系管理有關的業務規則和其他規定;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第十一條 本所根據前述考試范圍編製法規匯編,作為資格培訓教材,並根據標准化、規范化、專業化的原則對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進行命題。

第十二條 參考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被本所認定存在舞弊、擾亂考場秩序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情形的,將被取消當次考試成績,且三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參考人員被本所認定存在代考行為的,代考者及被代考者將被取消當次考試成績,且永久不得參加該類資格考試。

本所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前述人員的代考行為,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第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閱卷完成後,本所將在本所網站公布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第四章 後續培訓

第十五條 參加後續培訓的人員是指已通過資格培訓的在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

第十六條 本所每年根據具體情況,通過網上自學、集中面授、座談討論、專題講座等各種形式舉辦董事會秘書後續培訓。

第十七條 後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等部門和本所頒布的有關業務規則和相關規定;監管案例與實證分析;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審計等相關制度專題(針對非財會專業人員);本所要求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專題的培訓。

第十八條 在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應每兩年至少參加一次由本所舉辦的董事會秘書後續培訓。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被本所通報批評的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應參加本所舉辦的最近一期董事會秘書後續培訓。

第二十條 在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完成後續培訓的,本所將在本所網站公布相關人員名單。

第五章 資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本所建立董事會秘書資格管理信息庫,記錄通過資格考試的人員名單及其接受後續培訓情況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法定披露期限屆滿或董事會秘書離任前,董事會秘書應向本所提交年度履職報告或離任履職報告,說明自前次年度申報或任職至今的工作情況。

第二十三條 本所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的合規性為重點,對董事會秘書的年度履職情況或離任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董事會秘書將計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將注銷其《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一)不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任職條件;

(二)連續兩年被本所考核不合格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連續兩年未參加本所董事會秘書後續培訓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本所網站將及時公布被注銷《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前述人員三年內不得參加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本所已頒發的《董事會秘書培訓資格證書》或者《董事會秘書培訓資格證明》依然有效。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Ⅲ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為什麼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為什麼不能?
答:中國股市有一個不應忘卻的歷史教訓:股市漲起來,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資金,往往會回到股市,用於炒作股票。

過去數年間,這種現象其實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募集資金後,原先計劃中的投資項目變來變去,遲遲落不到實處,實際上,它們已經將大把的資金投入股市。當年甚至有這樣的事:承銷商在股票承銷之際,就已經和上市公司約定,融資後將其中多少資金交與證券商投資。顯然,在股市火爆之時,以股票投資獲取收益,遠比實業投資容易得多。

不過,上市公司如果將融入資金購買地產或是股票,對國家整體經濟將是重大傷害。它不僅會使市場泡沫橫飛,而且同時會削弱一個經濟大國賴以維系健康的實業基礎,從而加劇經濟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國股市進入前一輪熊市之後,很多上市公司因為「委託理財」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潰的邊緣。這一事實,充分說明我們的擔心絕非杞人憂天。盡管當年那種方式的「委託理財」尚未開閘,但誰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融資一定會用於實業發展?

況且,通過股票投資「洗錢」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徑,這使得過去的中國股市幾乎變成了一個上市公司的「洗錢場」。股票投資虧了,上市公司背著;賺了,在上市公司的報表中不體現或少體現,差額落入個人腰包。

上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托市,有關政策法規對於實業公司購買證券資產予以解禁。而且迄今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進行投資,幾乎沒有任何防火牆。

鑒於上述原因,在中國股市IPO和再融資重新啟動之時,我們發出「謹防融資泡沫」之語,希望能夠引起監管當局的重視。

當然,准許上市公司購買股票,有利於中國上市公司之間的兼並收購。但如何興利避害,在利弊之間找到平衡,卻是考驗監管部門智慧的問題。

Ⅳ 滬、深證券市場成立時間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1 從「老八股」的成長看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國證券市場在上海悄然萌芽。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開始交易,12月29日並正式開業,掛牌交易的僅有8支股票,人稱「老八股」,而深市只有6家上市公司掛牌。滬市8家公司的股本規模小得可憐,也不具有行業和產業的代表性,和整個國民經濟的關聯度十分微弱,有的乾脆就是「街道企業」,或是名不見經傳的「試點」公司。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我國證券市場是在一片「姓資姓社」的爭論中磕磕碰碰地成長的。
我國證券業起步於八十年代,在1990、1991年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後,經過曲折的歷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首先是融資能力的增強,我國證券市場融資額從1994年的99.78億元,增長到2001年的1192.22億元,占間接融資(銀行貸款)的11.45%;其次,隨著證券市場規模持續增長,股票交易額也持續增長,1993年的股票交易額為3627.2億元,2000年股票交易額達到高峰,為60826.6億元,增長了16.7倍。2001年我國上市公司數量已經達到了1154家,投資者帳戶為6639 .68萬戶。上述數據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經過10年的快速發展,已經初具規模。但由於我國證券業是在一定的保護下發展起來的,並沒有與國際市場完全接軌,因此其要進一步發展,仍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國內證券機構業務范圍狹窄,品種單一,結構趨同。業務范圍僅限於國內的承銷、經紀和自營三大傳統業務,企業財務顧問業務等雖然也有,但是大多是爭取承銷項目的輔助手段,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有很大的雷同,對金融創新的重要性仍然沒有充分的認識。

其次,融資渠道不暢,上市證券公司不多。渠道有三個方面:同業拆借、國債回購和增資擴股,且融資偏重短期資金融通,缺乏券商發展急需的長期資金融資渠道。

第三,資本運作效率差。

第四,券商的資產管理業務混亂。

第五,證券經紀業務收益下降。

這些都表明,只有二十餘年成長歷史的新中國證券業同經歷過百餘年資本市場錘煉並且實力雄厚的國外證券公司同場競技,將面臨巨大的現實壓力。

揮證券市場對經濟的促進作用

中共雲南省委黨校 楊宇白

中共昆明市五華區委 楊林森

中國股市從10年前的100點起步,到2000年7月19日,實現了2000年2000點的歷史性跨越,股市價格的漲幅名列全球之首。2000年上半年,我國GDP增長8 2%,再次名列世界經濟增長前列。全國稅收收入累計完成5972 5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0%,增收997 18億元,是1993年稅制改革以來增收最多、增幅最大、進度最快的一年。其中海關代征進口稅收和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增長突出,增收額320億元,約占總增收額的32.1%。而證券交易印花稅完成267.7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47 7%,增收159 65億元。這足以說明我國經濟強勁的增長勢頭促進了股市的繁榮。而證券市場的繁榮對中國經濟的發展也凸現出其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1 從「老八股」的成長看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國證券市場在上海悄然萌芽。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開始交易,12月29日並正式開業,掛牌交易的僅有8支股票,人稱「老八股」,而深市只有6家上市公司掛牌。滬市8家公司的股本規模小得可憐,也不具有行業和產業的代表性,和整個國民經濟的關聯度十分微弱,有的乾脆就是「街道企業」,或是名不見經傳的「試點」公司。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我國證券市場是在一片「姓資姓社」的爭論中磕磕碰碰地成長的。

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解除了人們的思想束縛,我國證券市場才進入了加快發展的初創階段。1992年5月21日上海股市股價波動限制的取消,是這個階段開始的標志。如果說1992年5月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屬於試驗階段的「小打小鬧」的話,那麼其後的飛速發展顯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引起國人的重視。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大大提高。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股市的健康發展不僅對國有企業籌資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優化資源配置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促進了產業結構的提升。

截止到1999年底,當年滬市的8家公司總股本已達592950 16萬股,是上市之初的16 69倍。在規模擴張的同時,8家公司藉助證券市場的籌資和資源配置功能,實現了產業的升級,獲得了持續發展能力。中國證券市場10年的發展變化,在「老八股」成長變化上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2 從上市公司規范發展的歷程看1992年以前,以試點方式運作的中國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的運作要求也只能是一種試點探索。雖然有從境外成熟市場引進吸收的一部分規范制度,但滬深兩市14家大部分是由集體、聯營、行政性企業改制過來的上市公司,其行為規范很大程度上仍依賴於自身的認知和自律。

1992年起,隨著上市公司的批量上市,上市公司與證券市場間的紐帶關系趨向緊密,加之運作要求更高的B股公司的誕生,上市公司已初步意識到「股東老闆」的權益所在。5月間,《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的頒布,為招股改制後股份制企業的運作作了較詳細的規定。1993年5月,《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出台;6月,第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則」發布。

與此相應,以各地「證管辦」建立為標志的監管體系初具雛形。從1996年開始,我國上市公司的規范化建設邁進了一個新的時期。期間,在「法制、監管、自律、規范」八字方針的指引下,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制度、股東大會制度、公司檢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改制輔導制度、市場禁入制度及中介組織行為規范等相繼建成並得到完備。證券交易所初步完善了對上市公司的一線監管體系,管理層同時也加大了對公司不規范行為的處罰力度。通過「規范年」和「風險防範年」的教育,推崇基本面業績成為市場投資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長達6年的不斷修訂,1999年7月,《證券法》終於正式頒布實施,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法規體系邁上新台階的標志,是證券市場10年發展的里程碑。我國股市由此進入了有法可依的良性發展軌道。2000年7月,中國證監會出台了旨在規范上市公司資產重組行為,支持其通過重組提高資產質量的新政策,使重大資產重組有章可循;8月,又發布《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給法人配售新股定規立矩。我國的上市公司目前正在規范化的道路上謀求更大的發展與創新。

3 從證券市場及上市公司的內部機制變化上看中國的上市公司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自身規范發展道路上執著地向前走。2000年7月6日,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總數已經超越千家。我國證券市場站在了新的高度,具備了向更遠目標邁進的基礎。這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它將載入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冊。從1990年滬深交易所成立時的14家,發展到今天的1000多家,躍居世界前十名,上市股票1086支,開戶投資者超過5000萬戶。網上交易量已佔交易總量的1%。目前,在全國84家證券公司中,已有10家證券公司的資金超過15億元。滬深股票市值增加為4萬多億元,日成交量最高達900多億元。2000年上半年,滬深兩市A股成交總金額就突破了34700億元,這比1999年全年的成交額還多一成。除台灣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區都能見到挺進滬深的上市公司的身影。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幾乎遍布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

自1993年以來,我國先後4次下達發行額度,1993年50億元,1995年55億元,1996年150億元,1997年300億元。直到2000年取消額度限制,僅上半年就發行新股66隻,籌資823億元。10年間,千家上市公司累計籌資近4000億元,極大緩解了企業資本金不足的矛盾,優化了資產負債結構,開發了新的產品,增強了發展後勁,提升了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新舊體制交匯碰撞,傳統國企「鳳凰涅

Ⅳ 公司高管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是否有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3.2.4 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非上市公司不受此規定限制,沒有比例要求。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5)上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擴展閱讀: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工作性質有如下特點:

(1)「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是組織的中堅力量。

(2)上司所提的績效要求往往是原則性的,而他對下屬的指令卻必須是具體的、可操作的。

(3)上下信息流動的必經通道。

(4)長期性要求.一方面決策總與長期相聯系,另一方面企業不能頻繁更換高層管理人員。

(5)工作的付出是體力、智慧、技能和心力,前三者能被外部感知或自己可以對人講清楚,但心理所承受的壓力和疲憊,只有自己知道。

(6)工作績效並不一定和本人努力成正比,受外部制約和偶然因素的影響較大。

(7)工作類型有兩類,企業某一職能的總負責和某一獨立經營單位的領導者。

Ⅵ 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制度、准則、政策等。

看是深交所還是上交所的了,具體是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規則,以及證監會發布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各版塊的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

Ⅶ 獨立董事可以接受非獨立董事的委託參加董事會投票嗎拜託各位大神

《中小板規范運作指引》3.3.3 董事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回事會的,應當審慎選擇並以書面答形式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獨立董事不得委託非獨立董事代為出席會議。涉及表決事項的,委託人應當在委託書中明確對每一事項發表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意見。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無表決意向的委託、全權委託或者授權范圍不明確的委託。董事對表決事項的責任不因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會會議上接受超過兩名董事的委託代為出席會議。在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非關聯董事不得委託關聯董事代為出席會議。非獨立董事不能接受獨立董事的委託獨立董事可以接受非獨立董事的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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