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為什麼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為什麼不能?
答:中國股市有一個不應忘卻的歷史教訓:股市漲起來,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資金,往往會回到股市,用於炒作股票。
過去數年間,這種現象其實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募集資金後,原先計劃中的投資項目變來變去,遲遲落不到實處,實際上,它們已經將大把的資金投入股市。當年甚至有這樣的事:承銷商在股票承銷之際,就已經和上市公司約定,融資後將其中多少資金交與證券商投資。顯然,在股市火爆之時,以股票投資獲取收益,遠比實業投資容易得多。
不過,上市公司如果將融入資金購買地產或是股票,對國家整體經濟將是重大傷害。它不僅會使市場泡沫橫飛,而且同時會削弱一個經濟大國賴以維系健康的實業基礎,從而加劇經濟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國股市進入前一輪熊市之後,很多上市公司因為「委託理財」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潰的邊緣。這一事實,充分說明我們的擔心絕非杞人憂天。盡管當年那種方式的「委託理財」尚未開閘,但誰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融資一定會用於實業發展?
況且,通過股票投資「洗錢」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徑,這使得過去的中國股市幾乎變成了一個上市公司的「洗錢場」。股票投資虧了,上市公司背著;賺了,在上市公司的報表中不體現或少體現,差額落入個人腰包。
上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托市,有關政策法規對於實業公司購買證券資產予以解禁。而且迄今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進行投資,幾乎沒有任何防火牆。
鑒於上述原因,在中國股市IPO和再融資重新啟動之時,我們發出「謹防融資泡沫」之語,希望能夠引起監管當局的重視。
當然,准許上市公司購買股票,有利於中國上市公司之間的兼並收購。但如何興利避害,在利弊之間找到平衡,卻是考驗監管部門智慧的問題。
『貳』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需要每個季度都要開么
《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7.7.4 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時,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二)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等;(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
『叄』 財務總監能否兼任審計委員會成員符合ipo任職要求嗎
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7.7.4 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時,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二)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等;(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
『肆』 300111股票為什麼突然停牌原因
1、向日葵(股票代碼為300111)目前已經復牌了。之前停牌的原因是因公司擬披露2012年半年報業績預告,為防止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波動,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證券簡稱:向日葵,證券代碼:300111)於2012年7月11日開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半年報業績預告公告後復牌。
2、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是在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香港優創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優創」)等九家公司作為發起人,注冊資本40,800萬元(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於2009年5月31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330600400004037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伍』 募集資金管理,該聽誰的啊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已經被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通知廢止了吧
『陸』 創業板監管和制度完善三大動向是什麼
創業板推出八周年之際,其已經成為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7年10月26日,創業板有690家上市公司,佔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20%;總市值5.58萬億元,佔A股總市值的9.57%。創業板的適時推出擴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推動創新成長型企業為代表的中國新經濟的發展;而在大步邁進的過程中,亦面臨對雙創企業不夠包容、高估值泡沫、融資要求高等詬病。
深交所制定發布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一系列業務規則,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行業特點,先後發布了廣播電影電視、生物醫葯、電子商務、節能環保等10個行業信息披露指引,增強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這些規則對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加強公司治理等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2009年《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配套規則發布,有效地防控了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風險。
創業板採取「獨立規則、獨立監管」的運行機制,上市八年以來,各項基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場規則更加貼近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特徵需求和產業規律。上述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完善創業板制度安排,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柒』 新三板買入股票轉板後有限售期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第142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老公司法是三年)。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證券法(2005年修訂)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三、2010年保薦代表人培訓窗口指導內容
1、主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根據上市規則,IPO前原股東持有股份上市後鎖定1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3年;
(2)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3)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2、創業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申請受理前6個月增資的股份,自[工商登記]日起鎖定3年;[對比主板:1年前增資的鎖3年]
(2)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受讓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鎖定3年;
(3)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非控股股東處受讓的股,自[上市]日起,鎖定1年;
(4)控股股東的關聯方的股份,[上市]日鎖定3年;
(5)不能確定控股股東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鎖定不低於51%股份,3年;
(6)董監高: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後一年內不超過50%;
(7)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送股、轉增形成的股份,鎖定期同原股份。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5.1.1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控股股東36個月的是來源於上市規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09年6月5日,深證上〔2009〕45號)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2007年5月8日,深證上〔2007〕61號)
第十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3.8.1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並委託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報離任日起六個月內將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鎖定,到期後將其所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全部自動解鎖。
八、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下列承諾: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在離任六個月內不得轉讓的條件下,進行延長鎖定期的規定)
3.8.7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深證上〔2009〕106號)
3.7.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十、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2008年4月28日深證上〔2008〕49號)
1、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承諾其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2、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信息並辦理股份加鎖解鎖事宜的兩個交易日內起,離任人員所持股份將全部予以鎖定。
自離任人員的離任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任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十一、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創業板適用)--2010-11-4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信息之日起,離職人員所持股份將按本通知規定予以鎖定。
自離職人員的離職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職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面對離職潮,創業板規定越來越嚴格)
十二、總結
1、全體股東
所有股東(不區分大股東和小股東,也不區分老股東和新進股東),上市之後最基本標準是鎖定12個月。該12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論創業板還是中小板、無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該等股東在上市之後均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不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動人也應比作關聯方,鎖定36個月。
4、董、監、高
涉及到公司董、監、高鎖定期的規定較為復雜,不過可以歸納為下面一句話: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的出售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6個月後12個月內不超過50%。
需要強調的是,面對創業板離職潮的現象,深交所新的規定更為嚴苛,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說間接持有)
至於上市後,董、監、高新增的股份則按照規范運作指引的要求,實施75%(上市滿一年)和100%(上市未滿一年)的鎖定。
5、上市前增資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並獲正式受理之日)6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自上市後依然鎖定12個月,且24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6、上市前轉增、送股
刊登招股書前12個月(中小板)、申報材料6個月前(創業板)內轉增、送股的視同增資,需鎖定36個月,鎖定期自完成工商變更日期起。
7、上市前股權轉讓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6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受36個月限制(鎖定12個月。)
『捌』 300280什麼時候能開盤
【2014-09-29】
南通鍛壓: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
【出處】證券時報網
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09月29日訊
南通鍛壓(300280)9月29日公告, 南通鍛壓於2014年9月9日發布了《關於籌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於2014年9月16日發布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6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公司於2014年9月22日發布了《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積極推動重大資產重組各項工作,各相關中介機構正在按照既定計劃對涉及重組事項的相關資產進行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公司董事會將在前述相關工作完成後召開會議,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議案。公司股票繼續停牌,公司將至少每周發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公告,直至相關事項確定並披露有關結果後復牌。目前該事項仍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2014-09-23】
南通鍛壓: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
【出處】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作者】同花順整理
南通鍛壓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4年9月9日發布了《關於籌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於2014年9月16日發布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6日開市起繼續停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積極推動重大資產重組各項工作,各相關中介機構正在按照既定計劃對涉及重組事項的相關資產進行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公司董事會將在前述相關工作完成後召開會議,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議案。公司股票繼續停牌,公司將至少每周發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公告,直至相關事項確定並披露有關結果後復牌。目前該事項仍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14-09-22】
南通鍛壓: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
【出處】證券時報網
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09月22日訊
南通鍛壓(300280)9月22日公告, 南通鍛壓於2014年9月9日發布了《關於籌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於2014年9月16日發布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6日開市起繼續停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積極推動重大資產重組各項工作,各相關中介機構正在按照既定計劃對涉及重組事項的相關資產進行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公司董事會將在前述相關工作完成後召開會議,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議案。公司股票繼續停牌,公司將至少每周發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公告,直至相關事項確定並披露有關結果後復牌。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2014-09-16】
南通鍛壓: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
【出處】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作者】同花順整理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南通鍛壓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鍛壓」或「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鑒於相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於2014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開市起停牌。
現公司籌劃重大事項為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因有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對公司股價造成重大影響,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南通鍛壓,股票代碼:300280)自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開市起繼續停牌。
公司承諾爭取於2014年10月16日前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的,公司將根據重組推進情況確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請延期復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復牌申請或延期復牌申請未獲同意的,公司股票將於2014年10月16日恢復交易,並自公司股票復牌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提出延期復牌申請並獲交易所同意的,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復牌期限內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復牌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內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將及時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並承諾自復牌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將在公司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後恢復交易。
二、必要風險提示
本公司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較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經公司董事長簽字的停牌申請;
2、有關資產重組的合作意向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這家公司目前是重組停牌哈,以上是這只股票的相關的公告哈。上面說的是公司股票計劃於2014年10月16日復牌哈,若有特殊情況會又延期復牌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玖』 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制度、准則、政策等。
看是深交所還是上交所的了,具體是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規則,以及證監會發布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各版塊的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