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美國、德國、日本經濟模式比較研究與擇優借鑒
【內容提要】經濟模式是世界經齊學所研究的重要課題,公司治理模式又是當今學術界的熱點問題。經濟模式是以經濟發展為核心,基於一定的環境條件和文化傳統而形成的經濟運行的相對定式。本文對經濟模式進行了界定,論述了當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三種經濟模式的不同特點,並從政府和企業兩個方面對這三大模式進行比較研究。這對建立中國式市場經濟運行模式具有重要的啟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企業行為理性化。
【關 鍵 詞】經濟模式/三大模式特點/企業理性化
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某一經濟運行主體如果在一定時間,並在國際經濟領域能夠取得突出的經濟成就,占據顯赫的競爭地位,其發展方法就必然引起人們的重視,措致處於競爭弱勢各個不同的主體,予以研究甚至學習模仿。如戰後,日本、德國的迅猛發展,導致人們對於日本、德國模式的重視。東亞許多國家和地區因為學習日本模式並取得成功,並統稱為東亞模式。歐洲的一些國家因為崇尚德國模式而紛紛要求加入歐洲經濟聯合矩陣。20世紀90年代,美國取得「新經濟」創記錄的繁榮,美國模式再度受到人們的青睞。隨著美國高科技企業進入調整,股票市值大幅度縮水,又出現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造假事件的沖擊,一些人開始懷疑,甚至指責美國模式的弊端。由此引發了學術界關於經濟發展模式優劣之爭。
經濟模式作為世界經濟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需要予以重視並加強研究。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確立適宜的發展道路和運行方式。有必要在立足國情的基礎上,利用後發優勢,有選擇地借鑒發達國家發展模式中成功的運作方式。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有效的,新的發展模式。
一、經濟模式概念辨析及層面確定
孔夫子認為,名不正則言不順,為使我們的研究具有科學性和實效性,我們需要「正名」,即對於文章所探討的概念的本質特點、范圍和層面,進行明確的闡述和規范。
1.概念辨析
為了清楚地認識和科學地把握經濟模式的本質特徵,我們把與經濟模式概念相近的幾個概念加以分析。
(1)經濟制度:又稱「社會經濟結構」,是人類社會發展一定階段上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總和,即一定社會形態的經濟基礎。例如,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總和。
(2)經濟體制:在特定的地理區域內進行決策並執行有關生產、收入和消費決策的一組機制和制度,任何經濟體制都是由決策結構、經營結構和動力結構組成的。[6]
(3)經濟模型: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各種各樣關系進行抽象的、簡化的表達。表達方式可以是一張圖、一個統計表或數學方程式。因為所採用的基本上是數學方法,所以常稱為「經濟數學模型」。
(4)經濟模式:各種經濟成份的構成形式和調節經濟運行機制的一定式樣,是撇開經濟活動中的次要因素和細節,對現實經濟活動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框架和原則所作的抽象;也可以是對國民經濟基本運行規則、增長類型以及主要經濟政策在理論上的一種設計和構造。前者屬於實證研究范疇的經濟模式,後者是規范研究范疇的經濟模式。
根據以上定義可以看出,經濟制度決定一國的性質,是社會經濟深層次的東西,與政治關系較為緊密,具有穩定性。因此,西方經濟學家往往把經濟制度看作象太陽系、河流系統、生物系統、機器系統等等一樣的自然物質系統。[1]經濟體制屬於操作層次,是在一定社會制度下,生產關系的具體形式以及組織、管理、調節國民經濟的體系、方式、方法的總稱。經濟體制受基本經濟制度的決定和制約,是基本經濟制度的具體體現,因不同國情及不同歷史階段的特點而異。經濟模型是用數學方法對經濟現象的解釋。經濟模式是建立在經濟制度基礎之上的,介於經濟體制與經濟模型之間的一種經濟發展定式,經濟模式是一種客觀存在,是對現行經濟進行抽象而得到的比較特色的東西。
經濟模式的本質特徵是形成於一定時空之中的,不斷發展變化的,形成鮮明特點的經濟發展方式,常常稱之為經濟發展模式。如國外許多文獻中,經濟發展模式甚至被視為經濟發展道路的同義詞,如development model,development pattern,development path或form of development,反映一國發展的軌跡。因此,經濟發展模式就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和一定條件下,以經濟增長為前提和基礎的經濟發展基本特點,反映一國在一定時期內的經濟發展狀況。經濟發展模式的中心內容就是分析人均gdp的發展趨勢和gnp內部的各種組成部分的發展趨勢之間的關系,及其收入分配關系;經濟發展模式也注重探索市場運作方式和手段;研究政府與企業及市場的關系。
2.分類方法
根據不同的標准,經濟模式有不同的分類。按經濟制度進行劃分:資本主義經濟模式和社會主義經濟模式;按地理位置進行劃分:斯堪的納維亞模式和亞洲模式;按制度差別進行劃分:銀行體制和信用體制、個人主義和共產主義、勞動市場調節的聯合方式和非聯合方式等;按經濟發展水平劃分:發達國家市場經濟模式、發展中國家(地區)市場經濟模式和轉軌國家的市場經濟模式。法國人阿爾貝認為資本主義經濟模式主要分為兩種:美國模式和萊茵模式(包括法國、荷蘭甚至日本在內);根據「新制度學派」的觀點,資本主義的模式劃分為:市場導向資本主義、政府導向資本主義和談判或協商資本主義。還有劃分為國家需求管理型、福利國家型、社會市場型、強調公共管理的指示性計劃型和國家發展導向型等等。
我們在本文所採用的分類方法,就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三分法。這樣分類研究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模式,有利於認識和把握各種模式的特點,形成既定模式的歷史文化原因,針對國際市場狀況而取得的特定功效。
3.層面確定
模式是一個被廣泛使用的范疇,根據作者選擇角度的差別,根據研究對象的狀況,經濟模式往往具有不同層面的具體意義。在經濟學領域,可以指具體企業以及產品,如ge模式、戴爾模式等;也有的指產業或部門以及地區的發展模式,如信息網路模式,矽谷模式等等;還有的指國家、地區或者合作體模式,如美國模式、東亞模式、萊茵模式等等;還有更廣泛地從經濟制度層面來論述模式的,如資本主義模式等等。
關於經濟發展模式,我們認為:首先是對於經濟運行實踐中,取得顯著經濟績效的主體的成功運作方式的總結。市場經濟發展歷史表明,無論是國家,還是企業,總是在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中,取得了突出的競爭力後,其模式才引起重視和模仿,也正是為了有效地提升國際競爭力,我們才重視研究、總結各個不同的經濟發展模式;其次,既然是模式,勢必要著眼經濟發展中已經成型的一些特點和方法,表現為一定的發展定式,具有相對穩定性。但是,經濟發展模式最本質特點則是其動態性特點,它是對經濟發展有效方式的總結,並且要對現行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具有示範和推動作用,如果不從發展的動態角度予以研究,模式趨於剛性,或者僵化,也就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再次,經濟發展模式主要的是一個經濟學范疇,它是對於經濟過程某一主體成功運作方式的總結,但是該主體的構成,背後是人的設計和推導,任何一個經濟模式都深深地打上文化的印記,是某一特定文化的經濟表現,只有把它放在特定的歷史文化的背景中分析,才能夠透視該模式的本質特點和深層結構。最後,經濟發展模式是一個比較的范疇,無論是處於同樣的經濟制度下,還是立足不同的制度背景,通過比較,才能更加顯示出該模式的本質特徵。當前,我們把經濟發展模式都置於開放的全球經濟的狀態下進行比較分析,總結其在全球市場經濟運行過程的成功方法,以便於我們在市場運行和國際競爭中,擇優借鑒。
我們在本文所使用的經濟模式,主要是以國家宏觀層面為主體內容,也包含著國家關系方面的區域合作體。從這個角度出發,德國模式,也可稱為萊茵模式,擴展出來,也可以指以德國發展模式為核心的歐盟模式。 二、三大經濟模式的比較
當今的多極世界中有美國、日本、歐洲三大經濟為中心,它們的經濟模式有較強的代表性。其中歐洲的發展已經有以德國經濟為師的趨勢,德國模式已經明顯地成為新歐洲的典範。本文將德國模式作為歐洲的代表。
1.三大模式的不同特點
美國模式是商品經濟發展模式的總結。有利於投資、高效和生產力與經濟的發展,它起源於英國,在美國達到頂峰。英國著名經濟學家戴維·柯茨認為:[4]這種模式中「積累的決策權主要在私人公司,它們可以自由地最大限度地追求短期利潤目標,通過金融市場獲得資本;勞動者只能享有有限的和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所得和社會權利;人們對社會政治和道德的總體認識是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美國模式的主要優點有:彈性很強的勞動力和產品市場,低稅,激烈的競爭和股東資本主義——股東對管理者施加壓力,要求使他們利潤最大化。缺點:收入差距懸殊,低福利救濟,「公共物品」——例如初籌、中等教育——質量差,公共服務與其社會財富不成比例,低投資率和很低的儲蓄率。這種模式又被稱為「盎格魯-薩克遜」資本主義或「自由資本主義」模式。
日本模式是20世紀60-70年代形成的,取得了震憾歐美的「世界奇跡」。日本模式的主要特點:第一,核心是「追趕」歐美,成為重工業化的先進工業國。第二,關鍵是「後發效益」。第三,加強政府幹預。第四,引進技術。第五,出口主導、「貿易立國」。第六,實行統制金融。戴維·柯茨認為:日本模式在「積累決策方面依靠私人公司,但決策最終採用與否,還必須要同公共機構進行緊密磋商之後才能決定下來,並且政府部門和銀行在決策過程中起著間接的影響作用;傾向於削弱勞工的政治和社會權力,但對勞資關系的形式留有餘地,主張通過公司的福利措施將勞工和私人公司的關系融洽起來;主流文化在內容上似乎是保守主義與國家主義」;日本政府具有遠見的指導,日本企業與政府密切合作,日本銀行與公司交叉持股,日本的股民力量相對較弱。日本模式曾經是「追趕型現代化」取得成功的經濟模式,優點有:終身僱傭制促進了忠誠和高熟練度;公共服務(尤其是教育)質量高;銀行與其他工商業企業關系密切;公司交叉持股使管理者受到保護,免遭失去耐心的股東影響,從而使之得以對投資採取長期觀點。缺點:受到保護、沒有完全暴露在市場力量之下的公司受到的促使其高效率地利用資本的壓力很小。這種模式又被稱為政府導向資本主義、「亞洲資本主義」或「開發政府」。
德國是所有發達國家中公開宜稱實行「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的國家,主要特徵是銀行和公司間關系密切,銀行以股東和放款人的雙重身份對公司實行監督。德國模式追求的是三個目標:創造高利潤、利益分配平衡和較高的收入水平。戴維·柯茨認為:在這種模式下,「國家對資本的積累的直接干預程度可能比較小,但政治體制嚴格地確立了一整套勞工權利和福利措施,使得有組織的勞工擁有了一個頗有影響的市場和直接參與勞資談判的能力;主流文化是社會民主和基督教民主」[4]。德國模式的優點是:出色的教育和培訓;慷慨的福利國家和工資差距較小,培養了社會的和諧;公司和銀行的密切關系助長了高投資。缺點:勞務市場和產品市場的限制較多,權利過大的工會、高稅率、過分慷慨的失業救濟和對勞動力市場及產品市場的廣泛限制等導致了失業率居高不下。這種模式又被稱為談判或協商資本主義「歐洲福利資本主義」,甚至是「萊茵模式」。
2.三大經濟模式比較
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經濟學探討的永恆課題之一,三大經濟模式對政府作為一個經濟因素有不同的態度。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是市場供給和市場需求的主體,其發展水平可以作為一國經濟發展的衡量標准,因而在經濟模式中佔有重要的位置。所以應從政府和企業兩個方面對這三大模式進行比較。
第一,三大經濟模式中的政府因素:美國模式強調個人成功和短期金融利益,其市場模式就是自由開放;日本模式和德國模式強調集體成功與長期利益,其模式就是政府幹預。
美國模式中,美國政府對市場干預手段是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進行間接調控。政府在決定資本和勞動相互作用方式上僅起到極其有限的作用:政府的任務是創造優良的貨幣,防止壟斷扭曲要素市場、產品市場和危及自由開放的貿易,從而保證和便於市場充分發揮其功能;此外,政府的經濟行為還包括提供公共產品(比如防務和社會基礎設施);政府(尤其在聯邦水平上)對消費品製造業的政策帶有濃重的自由主義思想,長期以來一直而且將繼續是在有限的范圍內,以塑造市場為中心。德國模式實質是國家調節下的市場經濟模式,政府採取直接干預(對價格形成控制、各項政策規定和參與企業投資等)和間接干預兩種手段調節市場運行中的偏差。作為後工業化國家(這里指19世紀英國和美國之後實現工業化的國家),德國政府充當經濟現代化的實施者:德國政府在「推行各階級合作主義模式的勞工法則中起了重要作用,實行了積極的勞動力市場和福利政策;德國政府以一系列關鍵方式直接影響了當地的產業積累率」。但德國政府在經濟中公共部門的介入和指導沒有日本那麼廣泛。戰後日本的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國家計劃和指導所發揮的開發性作用。關於日本模式中的「開發政府」理論是指日本是一個建立在國家官僚和私人企業、產業界緊密細致合作關系之上的,是「國家指導的高速增長體系」。日本通產省及其作用是日本模式的鮮明特色和創舉,政府通過產業政策和經濟計劃指導經濟活動。特別是對企業決策進行強有力的干預和誘導,依靠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杠桿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間接有效的調控,並一直管到微觀,落實到企業。
總之,戰後各國政府幹預經濟的活動不僅是種類和效果不同,實際上就任何一個國家而言,隨著時間流逝也有所不同:現在各國所實行的政策重點之間的差別與五六十年代已有了很大的不同,都在不斷地總結和學習其他模式的有效方式,調整和改革經濟發展模式以提高國際競爭力。
第二,三大經濟模式中的企業因素。美國模式中企業格局是:核心500家大公司,周圍是一大批中型企業,邊緣是數以萬計的小企業。私營工商企業是市場活動的主體。企業制度的典型是公司制。大公司依靠龐大多變的證券市場生存;由於股東對公司管理層施壓,要求利潤最大化,因而也有人稱之為「股東資本主義」;強調個人作用,贊揚企業家的主動和創新精神;認為企業中股東出錢,企業家和經理出腦力,工人出勞力,三者平等結合,其中股東在企業管理方面有較大發言權,執行業務的經理績效最為關鍵,以追求利潤為目標。經營管理人員年薪視利潤的多少而定。企業籌措資金的辦法,不外是靠自身積累,向銀行貸款,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集資等三種方式。美國企業籌措資金,比較側重於發行股票、債券方式。美國模式中金融市場發育比較成熟,大多數居民手中都握有公司的股票債券,表現出較強的風險意識,追求獲得豐厚的分紅收益。美國證券公司種類很多,股票價格的升降,反映企業經營的好壞,推動企業必須講究經濟效益。
日本模式中日本企業形成以大企業(母企業)為頂點,中堅企業(一般為子企業)為骨幹,廣大中小企業為基礎的「垂直型」企業群體結構。公司和銀行集團關系緊密,通過復雜的互相持股網聯系在一起;由於銀行和其它工商企業關系密切,公司管理者受到保護,從而使之能夠不受股東影響進行長線投資;日本模式側重企業的利益,它的主要目標是最大限度地佔有市場份額和獲得盡量多的利潤;日本企業強調集體作用,集體決策,一般先由下而上提出經營管理中的問題,然後請有關人員參加討論,再由領導層集體做出決策,不強調個人的作用;提倡大家庭情感,勞資協調矛盾,工會不起作用,不允許獨立活動,也無全國性統一工會組織。在日本企業股東只提供資本,董事會作用不大,實際管理公司者為經理階層,因此有人稱日本為法人資本主義。日本企業籌集資金,主要依靠儲蓄和銀行,據有關資料統計,戰後日本企業資金籌措大約有60%以上是商業銀行提供,25%產生於利潤留存及資產折舊,只有10%-12%來自於股票和債券的發行。企業不急於追求短期利潤而著眼於長期佔有市場份額。日本公司之間競爭激烈,同時它們之間也很重視合作關系,尤其在國際市場上是「競爭加合作」關系。日本企業集團內部結構嚴密,大致包括綜合商社—銀行—生產廠家三部分,也就是說集信息、銷售、資金周轉和生產開發為一體。
德國模式中企業組織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三類:個人業主制企業、合夥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公司的股權結構主要以法人持股為主。公司實行共同決策制度,吸收工人參與經營管理。德國與日本同樣重視儲蓄,企業普遍實行監事會制度,其職權是:選舉董事會成員、決定企業方針、投資方向,審查預決算、討論工資制度;銀行在吸收居民存款和對企業放款中起關鍵作用,而對股票、債券市場、社會集資方面比較薄弱。德國銀行對企業大力支持。作為中央銀行的德意志聯邦銀行的獨立性很強、執行嚴格的貨幣政策和監督商業銀行的業務。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製造部門經歷了空前的失業水平和低效益狀態,在90年代的後5年gdp增長維持在每年2%的水平;日本企業在遭遇1990年東京股市崩潰後增勢也不好,事實證明「日本企業系統」模式沒有很強的適用性。同樣,美國企業管理模式也是同本國內完善的市場機制和完備的市場體系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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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中日企業文化比較研究及其啟示
立中小企業的法律地位外,還頒布了一些臨時、個別的為促進某一方面企業發展和採取某種措施而制定的「促進法」、「振興法」、「助成法」、「特別措施法」、「臨時措施法」等等。如《企業合理化促進法》(1952年)、《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1961年)、《零售商業調整特別措施法》(1959年)、《穩定特定不景氣行業臨時措施法》(1978年)等,從扶持、促進企業發展等方面對搞活企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立法僅僅是一個方面,執法才是關鍵。日本的企業法大約有85%是由執行部門起草的,官員草擬法案前先和企業代表及大眾商議,商議的方法有非方式的聚會,或是由各個部門召開正式的咨詢會議。由企業代表、研究機構專家及公益團體會員組成的各種咨詢會議在日本多達數百個。經過多方面的協商,獲得通過的政策或法律往往較容易執行,因為立法過程實質上就是企業界與政府間信息和觀點交流的過程。中國的企業法在起草時也進行了調查研究,但要更好地貫徹執行企業法,增強企業活力,仍需進一步努力。
三、增強企業活力的政策措施
增強企業活力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程,要全社會各個部門共同努力,不僅要有法律性的措施促進和保護,而且還需要有政策性的措施引導。法律性的措施和政策性的措施兩者也不是絕然分開的,兩者從不同的角度和層次共同起作用。法律往往是由成熟了的政策轉變而來,政策為法律實施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
中國在頒布一系列企業法的同時,國務院還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對搞活企業起到了保證和促進作用。全民所有制企業兩權分離,從政策上規定了以經營責任制、承包制、租賃制以及試行中的股份制等形式,著重從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方面著手。為了給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中共中央於1991年9月專門召開了關於當前經濟形勢和進一步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的問題的中央工作會議,分析了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的內、外部因素,制定了20條措施,其中有12條措施就是為改善企業外部環境的;(1)適當增加企業技術改造的投入;(2)酌情減少部分企業的指令性計劃任務,擴大其產品自銷權;(3)適當提高部分企業的折舊率,逐步完善折舊制度;(4)適當增加新產品的開發基金;(5)補充一些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6)適當降低貸款利率;(7)給予部分企業外貿自主權;(8)進一步做好全民所有制大中型骨幹企業的「雙保」工作(即國家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條件,企業保證完成國家計劃任務);(9)繼續抓緊清理「三角債」;(10)進一步做好組建大型企業集團的試點工作;(11)治理「三亂」,切實減輕企業的負擔;(12)降低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所得稅率。這12條措施集中到一點,就是為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創造條件,提供服務,除了改善外部條件的12條措施外,國務院還提出了搞活企業從企業內部方面著手的8條措施:(1)堅持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2)繼續貫徹《企業法》,健全企業內部領導體制;(3)積極推進勞動工資制度改革;(4)把國營大中型企業推向市場;(5)進一步加快技術進步;(6)堅持從嚴治廠,加強企業內部管理;(7)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8)切實加強對國營大中型企業的領導。
國務院還專門發出通知,將1991年定為「質量、品種、效益年」,進行了「打假捉劣」的「中國質量萬里行」活動;轉變政府的管理職能,消除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此外,為了減輕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的負擔,勞動部提出,對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要根據其需要及時輸送合格的勞動者,採取其他措施安排城鎮勞動力和企業待業人員就業,不再向企業「塞人」。
始於八十年代初的我國股份制企業,目前已有3220家(不含鄉鎮企業中的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資、國內聯營企業),其中企業間法人持股和內部職工持股的試點企業約占股份制企業總數的95%以上。⒁目前我國的股份制企業,大體有四種類型:法人持股的股份制企業;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但股票不上市交易的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制企業。這四類股份制企業各有特點,各地主要進行第一和第二類股份制企業的組建和試點,第三類只限於廣東、福建、海南三省,第四類則只限於上海和深圳兩市。在《公司法》、《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等有關法規一時不具備出台條件的情況下,國務院有關部門於1992年陸續頒布了一整套政策性的文件。全套政策、法規由三個層次共15個文件組成:第一層次,是由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等部門聯合頒布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1992年5月15日),對股份制企業試行的目的、原則、組織形式、股權設置等作出了規定,確立股份制企業組建和試點的指導思想。第二層次,是國家體改委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1992年5月15日),是關於公司的法規性文件。第三個層次,是關於股份制宏觀管理、會計制度、勞動工資管理、稅收問題、審計、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商登記等12個方面的暫行規定和有關制度。另外,國務院有關部門下發了一些配套的政策文件,為企業股份制的試行提供了保障。中央、國務院於1992年6月16日作出了《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也為發展第三產業的股份制企業提供了依據。
日本政府把由產業扶持政策、產業調整政策、產業技術政策、產業保護政策和產業組織的產業政策與有關的經濟計劃結合,保進企業的振興。
1949年,以編制特別會計預算方式的平衡,全面廢止政府補貼、全面停止復興金融公庫的貸出活動、確定一美元兌360日元的固定匯率為目的的「道奇計劃」,以及盡快制定穩定財政、金融、物價和工資、最大限度提高出口的產量等措施的「經濟安定九原則」實施,使戰後持續不斷的通貨膨脹大體上得到了控制。《中小企業診斷制度》(1948年)是政府為指導中小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有效運用設備、資金等而制定的。政府根據企業提出的申請,從各種角度就企業的現場設備、生產方法、技術、產品、質量、成本、經營方針、經營內容等加以調查和「診斷」,提出有益於改善技術與經營的勸告,必要時給予指導。由於「診斷」效果顯著,接受診斷的企業不斷增多。政府除了通過「診斷」來協助改善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並從財政金融方面加以政策扶持外,還通過淘汰、合並和「系列化」對企業進行整頓,以確保增強大部分企業的活力。
五十年代始,鋼鐵、煤碳、電力、合成纖維等部門正為其部門合理化而進行設備投資,政府先後制定了《關於我國產業合理化的方針政策》(1951年)、《鋼鐵工業和煤碳工業的合理化政策綱要》(1958年)。1955年,政府運用對重要機械和合理化機械實行特別折舊、對重要產品免稅、對重要機械的進口免徵關稅等特別措施,推行產業合理化以求搞活企業。1953年又制定了扶持合成纖維產業的五年計劃,1955年7月制定出對石油化工部門的扶持政策。
七十年代起,由於中東戰爭使石油價格提高,使日本工業布局的不合理而造成地區工業發展不平衡,以及日本發展中長期積累而得不到解決的矛盾開始激化、表面化,這給日本經濟和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影響。政府為此開始轉向引導企業發展那些能夠抵擋資源沖擊、適應性強、技術性高、能源消耗小的知識密集型產業。政府在增加對國內知識密集型產業投資的同時,指導企業將公害大、耗能多的企業轉向海外,並要求節省能源和資源。《省能源政策基本方向的規定》(通產省1974年公布)、《特定不景氣地區中小企業對策臨時措施法》(1978年)、《特定不景氣產業穩定臨時措施法》(1979年)等的頒布實施,就是為了推行該政策所採取的措施。通過國家強制手斷實施的不景氣對策措施,引導和協助企業擺脫了困難,從政策上為搞活企業提供了保證,也為日本經濟朝加工業、輕工業方面發展創造了條件。從日本主要出口產品的變化可見其產業政策轉變的一斑:六十年代出口產品為鋼鐵、化纖和機械;七十年代為汽車;八十年代初、中期為家電;八十年代後期為計算機、新材料等高技術產品。知識密集型產業下策遭到了靠重工業,化工業發家的壟斷資本集團的強烈反對,大量的投資導致了通貨膨脹,知識密集型產業使大量勞動者失業,等等。這一切說明: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產業政策和其他政策一樣,是隨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而產生,這些政策既解決了一些矛盾,在某種程度上增強了企業的活力,但又形成了一些更難以解決的新矛盾。資本主義社會無法從根本上根治它經濟上的弊病。
四、企業增強活力的經營管理措施
企業立法和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為搞活企業提供了好的外部環境。企業能否增強活力,關鍵還在於其內因——企業依據法律和政策所進行的經營管理活動。國家今後將只對核電、鐵路干線、郵電通信、糧食、石油等少數行業企業和產品經營和管理,而對於一般企業則完全由企業自主經營。
中國的企業在改革開放後就花大力氣進行內部整頓,廣泛地考察和學習世界各國包括日本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據企業法和有關搞活企業的政策,企業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搞好管理:(1)在觀念上:摒棄過去完全靠國家計劃的「產品經濟」觀念,樹立起自主經營的「市場經濟」觀念;摒棄「大而全」的封閉、分割觀念,樹立起多層次、全方位開放的觀念。(2)在內部領導體制方面:逐步完善和發展「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完善廠長負責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企業新型內部領導體制。(3)在企業資產管理方面:進一步建立起反映資產經營成果的指標體系,完善激勵、風險、強化約束等機制,切實搞活經營。(4)在資金方面:開展挖潛革新、開源節流、嚴抓產品質量等活動。(5)在職工地位方面:保障工人階級主人翁的地位,解決好企業與職工的關系,提高幹部職工的素質,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6)在人員管理和工資管理方面:逐步形成企業「幹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的機制。
目前,全國已有18.4萬個企業單位建立了廠、車間、班組三級民主管理制度,⒂為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搞活企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近年來以美國為代表的各國學者對日本企業充滿活力的原因展開了研究,大多歸結為「日本式的經營」。這一結論盡管不夠全面,但也說明了日本企業的管理制度是頗具特色的。
終身僱傭制、年功序列工資制、企業內工會制被稱之為日本企業管理制度的核心或「三大法寶」。(1)終身僱傭制。這是勞資之間一種不成文的默契。職工一般都下決心在企業干一輩子,無特殊原因決不會中途離此而他就;僱主招工後不會輕易解僱,即使在經濟極度困難時也盡量說服僱工共同渡過難關,把解僱面縮小到最低限度。但現在企業中年輕人「跳槽」的現象增多,使傳統的終身僱傭制受到了一定的沖擊。(2)年功序列工資制。即職工的工資隨年齡的增長和在一個企業里連續工作時間的延長而逐年增加。而且年齡和工齡在學歷、能力和貢獻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就成為了決定職務提升的重要依據。(3)企業內工會制。本企業的正式職工(被解僱、退職和離職者均失去工會會員資格)無論何工種均混編在一起,工會享有充分獨立的自主權。「三大法寶」使得企業有穩定的熟練工人,也培育了員工們的「歸屬意識」和「忠誠心」,工會在「勞資命運共同體」思想的指導下,把維護本企業的利益奉為最高原則,從而使得提高勞動生產率的生產管理制度、工藝流程和新的自動化機器都比較容易在日本企業中實行使用並推廣。例如1931年美國人始創的「質量管理」(Quality Control)制度,六十年代移植到日本後發展成為不僅包括從產品的生產到銷售的全過程,而且囊括計劃、開發、總務等各個部門的「全面質量管理」(Total Quality Control,TQC)制度。此外,企業的決策、執行機構的統一以及「U型決策方式」(卻企業最高領導者提出戰略性的大方向,讓下級進行討論,並將方案順次地收集到上級組織中,最後由最高領導者批准或決定這一方案),也起到積極的作用。職工在參與「TQC」或「U型決策」活動時最無償的,完全憑積極性和首創精神把質量關和成本關,自覺地獻計獻策,為生產作出貢獻。
「提高勞動者的紀律、工作技能、效率、勞動強度,改善勞動組織」是提高勞動生產率、搞活企業的條件,「也是發展經濟的條件」⒃。資本主義的企業管理制度,「一方面是資產階級剝削的最巧妙的殘酷手段,另一方面是一系列的最豐富的科學成就。」⒄日本企業管理制度中的「TQC」活動和「U型決策方式」是值得我們學習的,事實上很多企業採取這些方法已取得了成效。其企業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的統一,也可借鑒。但日本企業的每年春季為增加工資的勞資之間展開的「春季斗爭」,也反映了日本企業與工人的根本矛盾。中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有其特殊的情況,因而內部實行的是廠長、職代會、黨委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的領導體制,對於存在諸如承包的短期行為、廠長權力得不到根本落實、管理人員素質低等影響增強企業活力的因系,通過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學習別人好的經驗和做法,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增強企業活力是一項社會的系統工程,僅靠一個方面、一兩部法律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確立企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的、政策的措施為增強企業活力創造條件,企業本身也要逐步完善經營管理制度。
四、健全企業約束機制的法律措施比較
企業要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在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進行競爭、聯合,與其他經濟主體發生合同關系。由於企業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一種經濟組織,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它往往從其自身經濟利益這一角度出發去開展經營管理活動。而政府則是從整體利益方面來考慮問題的,因而在管理和干預經濟時,對企業的行為就要進行必要的法律約束,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對企業的約束機制一般由確定企業的義務、完善企業的管理體制等方面有機組成。
一、企業的義務
在中國,企業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成立,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即具法人資格,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還須承擔相應的義務。(1)企業對國家應盡的義務:保護國家財產不受侵犯,有效地利用並使之增值,自負盈虧;完成國家規定的社會公益目標或者生產指令性計劃產品;保障國家固定資產的正常維修、改進和更新設備;依法上交利潤和交綱稅金;遵守有關財務、勞動工資及物價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2)企業對社會應盡的義務: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對消費者和用戶負責;搞好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講求社會效益和環境經濟效益。(3)企業對職工應盡的義務:維護生產秩序,搞好勞保工作;改善職工的生活條件;加強政治思想、法制、國防、科學文化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素質;支持和獎勵職工的科研、發明、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其他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依法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企業如果不履行企業法中規定的義務,或者違反其他有關的法律規定,它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即承擔違反法律的責任),主要方式有:(1)民事責任。包括賠償、支付違約金等。(2)行政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經濟處罰等。(3)直接責任者的刑事法律責任。
在日本,企業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在享受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一般地,企業法中多以扶持、鼓勵企業的發展為內容;而在民法等中則有罰則的規定。企業除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依法納稅義務外,根據不同的情況還應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近來年圍繞公害、環境污梁和物價濫漲以及石油危機等問題,不少學者提出了企業的社會性責任的主張。就法律上的企業責任而言,主要有:(1)企業的民事責任。它包括了民法中的民事責任,如侵權行為責任或合同責任;商法中的民事責任;公司法中關於經營者的民事責任;經濟法中的民事責任等。(2)企業的行政責任。如商法規定行政機關對企業干預時可採取向法律提出請求,法院依據該請求發出解散令。(3)企業的刑事責任。如商法中對經濟管理人員的罰則,發起人、董事等的特別瀆職罪(商法第486條)、超量發行罪(商法第492條)等等。
二、完善企業管理體制的措施
對企業的管理,既有約束、監督的一面,也有支持和服務的一面。是兩者的有機結合。
新中國成立後,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32條的規定:「在國家經營的企業中,目前時期應實行工人參加生產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廠長之下的工廠管理委員會。」國家經濟機關通過對廠長的委派來實施對企業生產行政工作的管理。之後由於歷史的原因,曾實行過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職工代表大會制、「革命委員會」的一元化領導等,直至粉碎「四人幫」後才恢復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從1980年始在少數企業開始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以後在《廠長工作條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加以規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完善廠長負責制、全心全意靠工人階級」的企業內部管理體制。
國家對企業的管理,特別是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管理,已從過去的直接插手其經營到依照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政府對企業進行協凋、監督和管理,為企業提供服務。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企業財產的所有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分別行使對企業考核、審查、審計,決定或批准企業的資產經營形式和設立、合並、分立、終止、拍賣和批准企業的被兼並和破產申請,決定或批准企業廠長的任免和獎懲等職責。同時,政府還採取一定的措施轉變管理職能,為企業提供服務。
國家對集體所有制企業、鄉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管理是多方面的。除了上級主管部門對企業的指導、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外,有關部門也依法對其行使產品質量、商標、物價、計量、稅收、勞動、外匯、廣告、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管理。同時各地區的企業協會或組織,或者按行業組織的企業聯合會也進行著必要的服務和管理。
長期以來,由於盲目上馬、重復建設,加上企業的技術設備落後,經營管理混亂,造成了產品的大量積壓,連年虧損,使一些企業陷進困境,不但使國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也使國家的資產不斷地被蠶食。為了打破以前那種「要活活不好,要死死不了」的僵持狀態,除企業自行決定外,國家對長期虧損而又扭虧無望的企業實行關停並轉。這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企業優勝劣汰的機制,加快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進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的一項重要措施,也體現了國家對企業實施管理。
金澤良雄指出:「對企業的國家管理,是以國家的權力,全面地限制(或約束)私人企業活動,從而使其服從於國家一定目的所採取的企業約束措施。」⒅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日本對企業曾實行國有化或對企業設備徵用。而以後則以綜合性的限制來實施國家的管理,以保證經濟的順利發展。戰後,日本的企業在實現經濟管理現代化過程中,為了適應現代化生產的需要,普遍實行了經營管理體制的改革,採取了分權經營原則,即大企業將經營權層層「下放」,賦予基層企業以一定的主動權,以期實現經營的靈活性和主動性。
日本政府對企業的管理具體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來實現:(1)自由控制。政府授權私人企業自己去完成發展目標,同時實行自我管理。(2)國家統制。在國家的監督指導下企業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國家的目標優於企業的目標,企業服從國家之需要。這種方式主要體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公營企業。(3)官民協調。這種方式是自由控制和國家統制相結合的折衷,企業自己掌握著所有權與經營權,而政府仍然對企業有一定的決策權和影響力。政府在制定有關的企業法或經濟政策、計劃前,採取多種形式徵求企業的意見,在官民協調之中實施政府對企業的管理。另外,如貿易振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行業聯合會等許多私人或半官方機構也分擔一部分政府對企業管理的職能。政府各職能部門如海關、財政等對企業也實施有效的管理。
三、企業經營活動的約束措施
企業對外的經營活動主要體現在競爭、聯合及合同關系方面。政府一方面鼓勵企業正當的競爭和聯合,另一方面又依法對企業不正當的競爭和龍斷性的聯合加以限制和制止,以求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中國和日本兩國根據自己的特點,對企業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健全企業約束機制,在具體措施中既有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一些共同之處,又有各自的特點。
改革開放後,中國從過去的產品經濟逐漸向市場經濟過渡,但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它是一種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企業處於這樣一種經濟體制中,既要競爭,又要聯合,要與其他企業發生各種各樣的合同關系。不講競爭體現不出市場經濟的規律,否定聯合則也不符合社會主義的要求,沒有合同關系就無法使企業與其他的經濟主體發生商品經濟關系。因而社會主義國家企業之間的競爭,是在公有制基礎上、在國家法律之下、帶有協作性的競爭。企業在具體的經營過程中受一定的約束是必要的。
中國目前雖然沒有一部統一的禁止壟斷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從現有的法律來看,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已有了一些規定,並將逐步完善起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的相繼頒布實施,還有一系列合同條例及關於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另外,《商標法》、《專利法》及有關廣告、物價、衛生等管理條例都對不正當競爭、壟斷性聯合、不正當的經營活動作了限制性的規定。
如果企業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的債務,為使債權人得到清償,使無能力的企業退出競爭市場,中國還建立起了相應的企業破產制度。雖然1986年頒布的破產法只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但它體現了破產還債、破產淘汰的特點,也是從最後的措施上對企業的經營、競爭作了約束和限制。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他所有制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被稱之為日本經濟憲法的《禁止壟斷法》頒布於1947年,它在日本的經濟法體系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戰後,美國認為以四大家族血緣關系為中心而形成的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四大財閥通過控股公司等各種手段控制了日本全部企業的四分之一,是日本實施侵略計劃的經濟基礎,因而採取了解散財閥的措施。1947年以美國反托拉斯法為藍本頒布了《禁止壟斷法》,並參照美國的聯邦交易委員會而成立了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員會來監督實施該法。針對四大財閥以外的一些大企業,日本還頒布了《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對一些大企業實行分割措施。早在1934年,日本就頒布有《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因為當時日本參加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依公約之要求,公約的參加國應制定反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所以該法的范圍較窄,僅針對侵犯工業產權行為的限制。1956年為了防止大企業憑借經濟實力以不按期支付加工費、修理費等,故意壓價、任意中斷承包關系等形式欺負下承包的中小企業,為維護公平競爭而頒布了《下請代金支付延遲等防止法》。1962年為了制止企業以贈送禮品、發彩票、對商品質量或效用作誇大宣傳和虛假表示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頒布了《不當贈品與不正當表示防止法》。
日本的競爭法體系中,《禁止壟斷法》是中心,其目的是禁止私人壟斷、不正當地限制交易和不公平的交易方法,防止事業支配力量的過度集中,排除以聯合、協定的方式對生產、銷售、價格和技術不正當的限制以及其他一切對事業活動的不正當約束,從而達到促進公平、自由的競爭,使國民經濟發展。
為了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必要限制,除《日本商法典》第二編作了原則性規定外,1938年制定了《有限公司法》。1922年的《破產法》歷經十四次的修改,同時還有與之相配套的《和議法》(1922年)和《公司更生法》(1952年)。還有1946年頒布、為了禁止超過政府規定價格的買賣、禁止不正當高價和暴利行為的《物價統制令》,另外還有1959年的《商標法》、《專利法》和《廣告法》等等。
對於競爭秩序的維持,除了公正交易委員會執行有關法規之外,有關行業的企業協會也組織全行業或該地區行業參加,依據有關法律制定出本行業的公正競爭規約,報公正交易委員會認可後即成為參加企業共同遵守的准則。這種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的做法,是對政府管理企業的一種補充,也是企業貫徹執行競爭法規、遵守正當競爭秩序的體現。
五、中日企業立法比較研究得出的啟示
中日社會制度、國情及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兩國的企業立法各有所長和不足,相互間不能單純地移植和全盤照搬。但我們可以在分析比較的基礎上學習、借鑒對我們有用的好做法,總結自己的立法經驗和提高立法水平。綜觀中日企業立法的經驗教訓,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一、經濟發展需要完善的企業立法
經濟的發展,客觀要求企業有生產、經營、發展的條件和可能,在社會上得到承認,在法律中得到保護。因此,企業的法律地位需要確立、權益需要法律保護,而國家則要以法律的手段來引導和管理企業。當今,企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工業經濟的發展程度。
隨著全民所有制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股份制等新形式的出現,不斷深化的經濟體制改革迫切需要適應時代要求、較為完善的企業立法,以鞏固改革的成果。以《全民
⑶ 求財會專業畢業論文題目,給的越多越好,最好是現階段社會或企業最關注最有價值的課題,只要題目!
會計專業會計類畢業論文題目
選題的范圍 1.會計理論與會計實務方面 2.財務成本管理方面 3.管理會計方面 4.審計方面 5.會計電算化方面
1. 知識經濟時代會計創新問題的探討
2. 關於綠色會計理論的探討
3. 關於會計理論研究的邏輯起點探析
4. 關於會計政策的選擇問題探討
5. 關於合並報表若干理論問題的探討
6. 關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調整問題的探討
7. 知識經濟時代的會計假設探討
8. 論期後會計事項的種類及披露方法
9. 關於強化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思考
10. 關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
11. 關於謹慎性原則的應用問題探討
12. 關於中西方會計准則制定模式的比較
13. 關於會計信息相關性與可靠性的思考
14. 股票期權會計處理問題的探討
15. 關於企業會計政策若干問題的研究
16. 關於或有負債會計問題的探討
17. 所得稅會計相關問題的探討
18. 現代企業制度下成本管理的理論與實踐
19. 論成本與提高經濟效益的關系
20. 關於推行責任成本制度有關問題的探討
21. 責任成本會計在企業中應用的探討
22. 論標准成本制度在我國應用的探討
23. 變動成本計算與製造成本計算模式相結合問題的研究
24. 定額法的應用及其改革問題的研究
25. 班組經濟核算的研究
26. 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7. 現金流量表分析與運用的研究
28. 合並會計報表合並理論的比較研究
29. 標准成本制度下成本分析的研究
30. 試論產品壽命周期成本管理
31. 人力資源成本會計的研究
32. 知識經濟時代成本會計改革方向
33. 市場經濟體制下降低成本途徑的研究
34. 我國成本分析現狀與改革思路
35. 產品質量成本核算的探討
36. 產品質量成本控制的研究
37. 產品質量成本分析的探討
38. 現代企業制度與班組經濟核算
39. 關於作業成本法及其在我國的應用前景
40. 我國成本管理改革的回顧與展望
41. 關於研究與開發成本核算的探討
42. 環境會計若干問題的研究
43. 綠色會計若干問題的原因及探討
44. 關於或有事項若干問題的研究
45. 財務會計報告體系問題的研究
46. 社會責任成本問題研究
47. 企業社會成本問題研究
48. 關於企業合並會計問題研究
49. 關聯方合並問題研究
50. 企業改制過程中的財務問題研究
51. 財務呈報與財務監管
52. 會計欺詐案例分析
53. 中期報告的可比性研究
54. 中外會計准則比較研究
55. 關於財務呈報若干問題的研究
56. 對商譽會計的探討
57. 關聯方相關問題的探討
58. 會計監管若干問題的研究
59. 中國會計國際化問題的研究
60. 中國會計國際協調若干問題的探討
61. 現代審計理論體系框架結構之研究
62. 審計假設、審計准則與審計責任的界定
63. 試論政府審計在財政監督體系中地位和作用的變化趨勢
64. 我國國家審計模式重構的探討
65. 我國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研究
66. 國際銀行業內部審計的現狀、趨勢和啟示
67. 審計風險模型探討
68. 我國獨立審計准則的問題與對策
69. 抽樣風險及其防範
70. 制度基礎審計的程序與方法
71. 審計職業道德研究
72. 期後事項的種類及其審計
73. 論或有負債的審計
74. 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及審計方法
75. 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76. 當前我國政府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77. 我國獨立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78. 論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與對策
79. 論保證服務
80. 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戰略
81. 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研究
82. 舞弊審計探討
83. 會計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關注
84. 審計執法環境研究
85. 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研究
86. 注冊會計師後續教育研究
87. 分析性程序的應用
88. 關聯交易、利潤操縱及其披露與審計
89. 論審計執業環境建設
90. 論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與法律責任
91. 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研究
92. 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審計的基本程序研究
93. 注冊會計師市場規范與管理研究
94. 我國會計咨詢服務體系研究
95. 績效審計研究
96. 審計環境變化對舞弊審計的挑戰
97. 具有中國特色審計體系研究
98. 國家審計與現代企業制度研究
99. 保證我國審計獨立性與權威性研究
100. 審計重要性研究
101. 審計風險研究
102. 經營審計與會計報表審計的區別與聯系
103. 企業風險基礎審計框架
104. 中外內部審計之比較
105. 計算機環境下審計風險的特徵與對策研究
106. 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研究
107. 審計重要性與審計證據關系研究
108. 審計目標與委託人認定之研究
109. 論注冊會計師專業判斷及其影響因素
110. 上市公司審計重點管窺
111. 論當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面臨的矛盾與對策
112. 論獨立審計質量的影響因素及其改善
113. 審計風險的變化趨勢及其對策分析
114. 對我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制度的思考與建議
115. 論注冊會計師職業發展的動因與改革發展方向
116. 企業風險管理與審計
117. 風險管理得測試與方法的審計
118. 重要性理論在風險審計中的應用
119. 對COSO內部控制框架的質疑
120. 2004COSO—ERM框架評析
121. 內部控制發展研究
122. 內部控制評價研究
123. ERM在CPA審計中的應用研究
124. CPA非審計服務研究
125. CPA行業發展戰略研究
126. 風險導向戰略系統審計研究
127. 論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建設
128. 關於中國獨立審計准則若干問題的思考
129.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30. 現代企業財務目標的選擇與企業業績評價
131. 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控制機制
132. 企業績效評價指標的研究
133. 債轉股問題研究
134. 上市公司盈利質量研究
135. 企業資本結構優化研究
136. 企業綜合效績評價指標的研究
137. 或有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138.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的研究
139. 企業財務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
140. 論責任會計的激勵職能及其實現
141. 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42. 財務風險與財務預警系統
143. MBO對財務的影響與信息披露
144. 財務預測管理與創新
145.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研究
146. 並購融資方式及其風險防範
147. 公司治理評價問題探析
148. 公司治理評價指標體系研究
149. 上市公司董事會業績評價問題
150. 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評價
151. 基於投資者視角的經營業績評價
152. 基於債權人視角的經營業績評價
153. 內部管理業績評價若干問題
154. 基於戰略的預算管理體系
155. 企業集團戰略與預算管理
156. 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關系探討
157. 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特殊性研究
158. 資金集中控制模式探討
159. 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職能探討
160. 獨立懂事獨立性探討
161. 加強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必要性探討
162. 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組織構建探討
163. 市場經濟條件下資產評估的作用
164. 當前資產評估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165. 資產評估報告規范問題的研究
166. 收益法運用問題研究
167. 資產評估准則研究
168. 國有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問題研究
169. 上市公司資產評估中的若干問題
170. 機器設備抵押評估需注意的若干問題
171. 房地產評估中存在問題的探析
172. 資產評估基本理論問題研究
173. 無形資產的辨識、把握與價值量化研究
174. 企業商譽評估研究
175. 商標權評估中的若干問題研究
176. 債權性資產評估方法的探討
177. 人類資源評估研究
178. 網路評估初探
179. 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研究
180. 資產評估報告相關問題研究
181. 資產評估理論體系研究
182. 資產評估職業道德問題研究
183. 資產評估方法體系研究
184. 債務重組中的資產評估問題
185. 上市公司內在價值的分析與評價
186. 流動資產審計與評估的聯系、矛盾與解決辦法研究
187. 資產評估方法國際比較研究
188. 資產評估管理體制研究
189. 如何規避財務活動中的風險
190. 企業籌資方式的比較與選擇
191. 發揮財務杠桿作用、優化企業資本結構
192. 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方法比較
193. 變動成本法、完全成本法與製造成本法關系探析
194. 管理會計的理論體系研究
195. 投資決策方法的比較及運用
196. 標准成本制度在我國的應用
197. 戰略成本動因理論探索
198. 非營利組織財務
199. 財務比率分析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200. 企業股利政策探討
201. 政府財務風險管理研究
202. 企業並購的財務效應分析
203. 財務控制體系探析
204. 非營利組織業績評價方法探索
205. 政府財務報告改革研究
206. 論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
207. 概念體系研究
208. 政府財務報告國際比較研究
209. 中西方政府會計核算模式比較
210. 政府會計確認基礎改革研究
211. 房地產抵押評估需注意的若干問題
212. 企業價值評估理論問題研究
213. 完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研究
214. 政府財務報告研究
215. 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問題研究
216. 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國際比較
217. 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實施問題研究
218. 論互聯網條件下的會計工作變革
219. 電子商務條件下會計工作的變革趨勢
220. 計算機應用對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和措施的影響
221. 會計電算化的發展趨勢分析
222. 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內部控制措施與方法
223. 會計電算化深入發展問題研究
224. 電算化財務管理軟體的設計技術探討
225. 加強我國會計電算化宏觀管理研究
226. 計算機會計舞弊現狀及其對策
227. 審計電算化研究
228. 用ACCESS建立會計業務處理模型
229. 用EXCEL建立會計業務處理模型
230. 論會計電算化與企業管理現代化的關系
231. 我國企業信息化發展方向探討
232. 試論會計信息化
233. 企業信息化對會計的新要求
234. 會計電算化的風險及防範措施
235. 電算化條件下會計內部控制技術的探討
236. 論現有財務軟體的管理功能及其擴展
237. 對我國現行財務軟體的功能透析
238. 我國管理型會計軟體開發與應用現狀分析
239. 會計信息系統的未來發展趨勢展望
240. 論會計信息系統標准數據介面的規范問題
241. 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
242. 國際企業管理軟體的發展歷程及對我國的啟示
243. 電子商務時代的企業管理軟體
244. 現代企業與ERP
245. 網路財務會計問題
246. 網路時代會計信息系統的適應性改進
247. 網路財務的特點
248. 網路技術在企業財務中的應用
249. 電子聯機實時報告對會計的影響
250. 互聯網上發布會計報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
251. 網路時代的會計信息特徵
252. 會計電算化對注冊會計師工作的影響與要求
253. 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社會審計
254. 會計電算化條件下審計面臨的挑戰與對策
255. 虛擬會計事務所
256. 論EXCEL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257. 用EXCEL建立財務管理模型
258. 電子商務對會計的挑戰
259. 電子商務下會計發展的新趨勢
260. 論提高電算化條件下財會管理水平
261. 論電算化會計工作組織與崗位分工
262. 加強電算化會計基礎工作
263. 實現會計信息系統與企業管理其他子系統的數據共享
264. 論會計核算電算化向企業信息化過渡
265. 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評介
266. 論網路環境下的財務管理
267. 論ERP與企業生產過程重組
268. 知識經濟時代對財會人員的素質要求
269. 財務軟體的安全功能分析
270. 論軟體系統開發方法
271. 國內財務軟體發展新趨勢
272. 論會計信息系統的特點
273. 我國會計信息系統建設的現狀
274. 論會計信息系統與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關系
275. 決策支持系統的特點與功能
276. 論計算機審計的主要功能
277. 論會計工作為何利用Internet
278. 國內主要商品化會計軟體功能比較
279. 優化業務流程是企業信息化的基礎
280. ERP系統環境中財務會計工作的變化及應對研究
281. ERP系統環境中財務管理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282. 財務會計系統與企業ERP其他系統的數據聯系分析
283. ERP系統中會計與業務的協同處理研究
284. 企業信息化過程中改善和加強會計內部控制研究
285. 企業信息化環境中財務管理預測分析內容與作用研究
286. 網路應用的深化對會計理論與會計實務的影響
287. 電子商務對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影響和對策研究
288. 網路環境下的財務管理模式研究
289. 電子表格在會計工作中的應用的研究
290. 互聯網條件下會計信息資源應用的研究
291. ERP系統實現財務與業務協同的研究
292. 網路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體系的研究
293. 網路經濟對會計基礎理論的影響
294. 網路化會計信息系統的舞弊及對策研究
295. 網路財務安全策略研究
296. 論IT環境下會計的發展趨勢
297. 從ERP實施角度看企業業務重組必要性的研究
298. 財務信息化與財務控制研究
299. 互聯網時代財會人員素質要求研究
300. 網路財務在ERP系統中的核心地位研究
⑷ 我會計專業的。畢業論文題目定不好。有什麼介紹啊
一、會計方面(含會計理論、財務會計、成本會計、資產評估)
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
2.財務報表粉飾行為及其防範
3.試論會計造假的防範與治理
4.會計誠信問題的思考
5.關於會計職業道德的探討
6.論會計國際化與國家化
7.論穩健原則對中國上市公司的適用性及其實際應用
8.關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
9.會計信息相關性與可靠性的協調
10.企業破產的若干財務問題
11.財務會計的公允價值計量研究
12.論財務報告的改進
13.論企業分部的信息披露
14.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研究
15.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研究
16.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問題
17.關於企業合並報表會計問題研究
18.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19.現金流量表及其分析
20.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1.合並報表若干理論的探討
22.增值表在我國的應用初探
23.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研究
24.現行財務報告模式面臨的挑戰及改革對策
25.表外籌資會計問題研究
26.現行財務報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27.關於資產減值會計的探討
28.盈餘管理研究
29.企業債務重組問題研究
30.網路會計若干問題探討
31.論綠色會計
32.環境會計若干問題研究
33.現代企業制度下的責任會計
34.人本主義的管理學思考――人力資源會計若干問題
35.試論知識經濟條件下的人力資源會計
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問題研究
37.企業資產重組中的會計問題研究
38.作業成本法在我國企業的應用
39.戰略成本管理若干問題研究
40.內部結算價格的制定和應用
41.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問題的探討
42.我國企業集團會計若干問題研究
43.責任成本會計在企業中的運用與發展
44.試論會計監管
45.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問題研究
46.高新技術企業的價值評估
47.企業資產重組中的價值評估
48.企業整體評估中若干問題的思考
49.新會計制度對企業的影響
50.《企業會計制度》的創新
51.我國加入WTO後會計面臨的挑戰
52.XX准則的國際比較(例如:中美無形資產准則的比較)
53.新舊債務重組准則比較及對企業的影響
54.無形資產會計問題研究
55.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中國會計的影響
56.對資產概念的回顧與思考
57.規范會計研究與實證會計研究比較分析
58.試論會計政策及其選擇
59.對虛擬企業幾個財務會計問題的探討
60.知識經濟下無形資產會計問題探討
61.兩方實證會計理論及其在我國的運用
二、財務管理方面(含財務管理、管理會計)
1.管理層收購問題探討
2.MBO對財務的影響與信息披露
3.論杠桿收購
4.財務風險的分析與防範
5.投資組合理論與財務風險的防範
6.代理人理論與財務監督
7.金融市場與企業籌資
8.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籌資渠道
9.中西方企業融資結構比較
10.論我國的融資租賃
11.企業績效評價指標的研究
12.企業資本結構優化研究
13.上市公司盈利質量研究
14.負債經營的有關問題研究
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企業並購的財務效應分析
17.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研究
18.知識經濟時代下的企業財務管理
19.現代企業財務目標的選擇
20.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1.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
22.中國民營企業融資模式――上市公司並購
23.債轉股問題研究
24.公司財務戰略研究
25.財務公司營運策略研究
26.資本經營若干思考
27.風險投資運作與管理
28.論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
29.企業資產重組中的財務問題研究
30.資產重組的管理會計問題研究
31.企業兼並中的財務決策
32.企業並購的籌資與支付方式選擇研究
33.戰略(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
34.股票期權問題的研究
35.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融資問題研究
36.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37.國際稅收籌劃研究
38.企業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問題
39.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
40.XXX稅(例如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41.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42.入世對我國稅務會計的影響及展望
43.我國加入WTO後財務管理面臨的挑戰
44.管理會計在我國企業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45.經濟價值增加值(EVA)――企業業績評價新指標
三、審計方面
1.關於CPA信任危機問題的思考
2.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管理體系研究
3.論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面質量管理
4.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研究
5.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研究
6.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發展趨勢研究
7.審計質量控制
8.論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
9.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0.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11.論審計風險防範
12.論我國的績效審計
13.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中國審計的影響
14.審計質量與審計責任之間的關系
15.經濟效益審計問題
16.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
17.我國電算化審計及對策分析
18.淺議我國的民間審計責任
19.試論審計抽樣
20.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21.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
22.論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構建
四、電算化會計類
1.論電子計算機在審計中的應用
2.電算化系統審計
3.關於會計電算化在企業實施的經驗總結
4.計算機在管理會計中的應用
5.試論會計軟體的發展思路
6.當前會計電算化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7.會計電算化軟體和資料庫的介面研究
8.我國會計電算化軟體實施中的問題及對策
9.中外會計電算化軟體比較研究
10.會計電算化系統中的組織控制問題
11.會計電算化系統下的內部控制問題新特點研究
12.商用電算化軟體開發與實施中的問題探討
13.會計軟體開發中的標准化問題研究
14.我國會計軟體的現狀與發展方向問題研究
15.會計電算化實踐對會計工作的影響與對策
16.我國會計電算化軟體市場中的問題與調查
17.通用帳務處理系統中的會計科目的設計
18.會計軟體開發中如何防止科目串戶的探討
19.關於建立管理會計電算化的系統的構想
20.會計電算化系統與手工會計系統的比較研究
21.會計電算化後的會計崗位設計問題研究
22.關於我國會計電算化理論體系的構想
23.會計電算化軟體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的探討
24.計算機網路系統在管理中的應用
25.會計電算化在我省開展的現狀研究
26.關於會計電算化審計中的若干問題的探討
27.會計電算化軟體和資料庫的結合應用
28.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的若干典型案例
29.會計電算化理論和實際使用的幾點看法
30.會計電算化和手工系統並行運用的經驗
31.Foxpro在會計工作中的應用和體會
⑸ 曾玉珊的研究成果
1、《論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
2、《適用農業反壟斷豁免的主體界定》 山東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
3、《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的法律應對》 山西青年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2
4、《論侵權責任法中的補充責任》 中國集體經濟2010、6
5、《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民權利現狀分析及對策思考》南方論刊2009、6
6、《論憲法視野下我國農民權利的平等保護》 經濟研究導刊 2009、26
7、《創新「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增強大學生法制觀念》
黑龍江教育 2008、9
8、《論懲罰性賠償在我國的適用》 寧夏黨校學報2008、5
9、《論農產品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南京農業大學學報2007、3
10、《知識產權法課程特點及教學方法探討》中國學術研究 2007、4
11、《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立法理念探析》 經濟研究導刊2007、7
12、《論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定賠償》 學術研究 2006、12
13、《統一司法考試對法學教學方法的影響及對策》 黑龍江教育2006、5
14、《夫妻財產約定的合同法適用》 南京農業大學學報 2005、1
15、《論安全關照義務》 學術交流2004、11
16、論商事代理人利益的保護經濟與法 2000、1
17、企業集團法律問題研究河北法學 1999、6
18、破產原因的比較研究 學術交流1999、6
19、外貿代理立法缺陷及完善 南京社會科學 1999、7
20、論效力待定合同 當代法學 1999、4
⑹ 錢玉林的學術成就
1.《公司兼並的法律控制》 ,《江蘇社會科學》1994年第6期
2.《表見代理不是無權代理》,《經濟與法》1994年第9期
3.《專有技術法律保護的幾點思考》, 《法學》1995年第7期
4.《經濟法基本原則新探》, 《法學》1995年第1期
5.《專有技術保護的幾點法律思考》,《法學雜志》1995年第4期
6.《票據代理的兩項特別法則》,《山東法學》1996年第1期
7. 《透視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 , 《廣東大經貿》1996年第12期
8.《房屋抵押登記的效力》,《律師與法制》1999年第10期
9.《締約過失責任與誠信原則的適用》, 《法律科學》1999年第4期
10.《合夥企業的稅收法律制度》, 《行政與法》1999年第5期
11. 《論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淮陰師范學院學報》1999年第4期
12.《抵押房屋拆遷的法律問題》,《江蘇法制報》2000年1月18日
13. 《要約內容的確定性》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0年春季號
14.《試論原產地規則對反傾銷制度的影響》, 《北京商學院學報》2000年第5期
15.《商法的價值、功能及其定位》,《中國法學》2001年第5期
16.《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及其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河北法學》2001年第3期
17.《企業集團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黑龍江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
18.《禁止權利濫用的法理分析》, 《現代法學》 2002年第1期
19.《經理法律地位之比較研究》,《法學評論》2002年第2期
20.《股東的質詢權與董事會的說明義務》, 《法學雜志》2002年第4期
21.《以「不得轉讓」的票據出質的效力》 , 《學海》2002年第5期
22.《股東大會中心主義與董事會中心主義——公司權力結構變遷及其評價》,《學術交流》2002年第1期
23. 《民事主體二元結構的反思》 ,《江西社會科學》2002年第7期
24.《試論誠信原則對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適用》,《內蒙古大學學報》2002年第1期
25.《內田貴與吉爾莫的對話——解讀契約的再生》,《北大法律評論》(第5卷)2003年第1輯
26. 《預約合同初論》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第4期
27.《公司治理與投資者保護》(譯文),王保樹主編《商事法論集》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8.《股東大會地位的檢討》,王保樹主編《投資者利益保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
29.《競爭體制下的英國公司法改革介評》,王保樹主編《競爭體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
30. 《禁止權利濫用的法理分析》 , 《人大法律評論》 (第5輯)2003年卷
31.《股東大會召集瑕疵研究》,王保樹主編《商事法論集》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2.《私有財產保護:從憲法理念到制度架構》,《揚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
33.《作為文本的法律》, 《揚州大學學報》 (高教版)2004年第4期
34.《股東大會的改革:英國的經驗與未來展望》,《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4年春季號
35. 《「資本多數決」與瑕疵股東大會決議的效力》,《中國法學》2004年第6期
36. 《論股東的質詢權》 ,《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1期
37.《股東大會決議的法理分析》,《法學》2005年第3期
38. 《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的救濟》 ,《現代法學》2005年第3期
⑺ 龍衛球的論文
《現今民商法的社會基礎與趨勢》(載《兩岸民商法前沿》2014年總第3輯);《中國民法「典」的制定基礎——以現代化轉型為視角》(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3年第1期);《侵權責任法的基礎構建與主要發展》(載《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12期,獲得第三屆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中國大陸當代侵權法制的變遷與發展——以2010年重點解讀為契機》,載王千維編《跨世紀民事法理之新思維(元照出版社2012年11月版);《人格權的立法論思考:困惑與對策》(載《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當代債法改革:觀察與解讀》(載《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3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2年第2期轉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2年第9期轉摘);《人格權面面觀:走出理念主義與實證主義之爭》(載《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6期)、《民法主體的觀念演化、制度變遷與當下趨勢》(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1年第4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1年第11期轉摘)、《中國航空立法的回顧與展望》(載《航空航天法律與管理專刊》2011年第1卷)、《民航機長權力的是非曲直——評南航機長逐客事件》(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11年6月28日法學版)、《物權法定原則之辯:一種兼顧財產正義的自由論視角》(載《比較法研究》2010年第6期)、《一個鼻孔出氣的司法體制之爭--美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西北大學講演評述》(載《政法論壇》2009年第5期)、《超越現代國際法的盲點:尋求一種歷史型解決——獸首拍賣事案評論》(載《中國法律》2009第2期)、《規則嬗變與市場經濟——中國民商經濟法治三十年》(載《私法研究》2009年第總第7卷)、《走出孤島的比較法》(載《比較法研究》2009年第2期)、《西遊記中的救贖問題:豬八戒的法意識局限》(載《比較法研究》2008年第1期)、《建立統一的中國航空法體系--理論初探與立法建議》(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法治進程中的中國民法:紀念施行20周年》(載《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1期)、《主合同變更而未取得保證人同意時的保證責任》(載《中國案例指導》2007年第1輯)、《編輯部的瓦爾登湖:生活散記》(載《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6期)、《中國物權法制的變遷與展望》(載《月旦民商法雜志》2007年第6期)、《中國古代政治社會結構的人性基礎--從林沖休妻說起》(載《人文論壇》2006年第2期)、《物權立法的合憲性問題》(載《中國法學文檔》2006年總第4輯)、《物權法政策之辨:如何確立市場經濟的法權基礎》(載《中國法律》2005年第2期)、《債的本質研究-以債務人關系為起點》(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6期)、《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改進:『董事會-監事會』二元結構模式的調整》(載《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6期)、《公法與私法的關系》(載全國人大常務會辦公廳《研究資料》2004年第17期)、《讓房屋拆遷走出以政促政的困境――從國辦發[2004]46號文件談起》(載《中國法律人》2004年11月號)、《規章專權,法治難行——從「瀏覽黃色網站案」的規章適用說起》(載《中國法律人》2004年10月號)、《中國憲法應如何設置人權》(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6期)、《自然人人格權及其當代進路:兼論憲法秩序與民法實證主義》(載《清華法學》2003年第2期)、《法家人物李斯評議》(載《社會科學論壇》2003年第4期)、《國家論》(譯文,載《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2003年第5輯)、《民法典體系問題探討》(載《法制日報》2002年6月30日理論版)、《法律主體》(譯文,載《清華法學》2002年第1輯)、《法人的主體性質再探討》(載《民商法論叢--江平教授70華誕祝賀文集》,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法律主體概念的基礎性分析:兼論法律主體預定理論》(載《學術界》2000年第3、4期)、《評價法學的現代軌跡——評拉倫茨》(載《中國政法大學校刊》2001年11月20日版)、《習慣向學術權力挑戰》(載《社會科學論壇》2000年第10期,並收錄《學術權力與民主》,鷺江出版社2000年8月版)、《學術公共人的公共意識》(收錄《學術權力與民主》,鷺江出版社2000年8月版)、《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31 St. Mary』s Law Journal,l999)、《法人本質及其構造研究:為擬制說辯護》(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3期)、《法律實在性討論:為概念法學辯護》(載《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3期)、《合夥的多種形式與合夥立法》(載《中國法學》1996年第3期)、《上海手錶廠鑽石金錶違約案判決評析》(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3期、《羅馬法的傳統性及其法律方法》(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1期)、《羅馬法的成就及對人類的基本貢獻》(收錄《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斯奇巴尼、楊振山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11月版)、《企業制度現代化問題:所有權實現第三種方式:》(載《研究生法學》1995年第1期)、《試論企業集團法律控制手段》(載《中國證券評估》1995年第9期)、《債務重組事關利害》(載《上海證券報》1995年11月20日專版)、《法人股出路探析》(連載《金融時報》1994年9月16日第4版、1994年10月15日第4版)、《國外企業兼並法律制度給我國的啟示》(載《中國證券評估》1994年第5期)、《民事救濟權簡論》(載《法學研究》1993年第3期,司法部直屬院校「八五」期間優秀論文)、《中國著作權目的及其均衡思想》(《載《研究生法學》1993年第3期)等。
⑻ 張國平的主要研究
主要論文: 《海外投資法律可行性研究》《法學》1985 年第6期;《簽訂中外合資合同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江海學刊》1986年第1期;《外商貸款擔保有關法律問題淺談》《江海學刊》1987年第1期;《涉外經濟合同中應重視的法律問題》《中國律師》1990年第3期;《論健全我國的企業法律制度》《江海學刊》1993年第1期;《論我國公司法的制定》《江海學刊》1994年第1期;《論我國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江海學刊》1995年第3期;《市場經濟的法律思考》《學海》1996年第4期;《企業集團法律特徵辨析》《中國律師》1997年第11期;《再論我國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當代司法》1999年第9期;《論企業的法律形態和企業立法體系》《江海學刊》2000年第6期;《上市公司收購制度解讀》《中國司法》2001第2期;《公司資本制度諸問題》《江海學刊》2001年第5期;《公司法人治理中職工參與制度探析》;《南京師范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芻議我國股東訴訟制度的缺與失》《南京社會科學》2002年第11期(該文由人大復印資料《訴訟法學》2003年第2期全文轉載);《股東代表訴訟中的法律機制》《中國律師》2002年第10期;《BOT投資制度設計中的若干問題》《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3年第4期;《公司治理的法律分析》載《法制現代化研究》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較和借鑒》《東吳法學》2003年年刊;《公司資本法律制度若干問題的思考》,載《中國商法》2003年年刊。
著作:《公司法律制度》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現代國際貿易法》中國商業出版社2002年出版;《現代企業法律制度研究》,2004年出版。
課題:現主持江蘇省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重點課題《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中的法律問題》(70A511)和江蘇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課題《現代企業制度的法律框架》(111370A11101STB82005);南京師范大學211工程建設項目子課題《中國企業的法制現代化研究》。
主要法律業務:曾為滬寧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小天鵝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崑山三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宏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上市公司上市H股、B股、A股提供法律服務;曾為江蘇貝卡爾特鋼繩有限公司、揚州亞星賓士汽車有限公司、江蘇貝南面料有限公司、華飛彩色顯示系統有限公司等10多個中外合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曾為南京東方化工有限公司等成套設備引進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曾為香港博騰有限公司等6個海外投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曾為南京中心大酒店、華飛彩色顯示系統有限公司等12個國際商業貸款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曾為常熟電廠的BOT投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曾為南京東方化工有限公司、清江拖拉機廠等6個外資、內資收購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⑼ 張守文的研究成果
著作:《市場經濟與新經濟法》(合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反不正當競爭的理論與實務》(合著)中國商業出版社1994年版 《信息法學》(合著) 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稅法原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規制與發展》(合著) 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稅法的困境與挑戰》 廣州出版社2000年版 《國際經濟法新論》(合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經濟法理論的重構》 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稅法通論》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財稅法》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財稅法疏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財稅法學》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經濟法學》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經濟法總論》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論文:1 《經濟法學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法學研究》1992年第5期2 《中國「新經濟法理論」要略》 《中外法學》1993年第1期3 《德國的<經濟穩定與增長促進法>》, 《外國法譯評》1993年第4期。4 《略論經濟法的宗旨》 《中外法學》1994年第1期。5 《中日競爭法律制度比較研究》, 《外國法譯評》1994年第2期6 《商號及其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1995年第3期7 《消費者的獲取信息權及其法律保護》 《中外法學》1996年第1期8 《論稅收法定主義》 《法學研究》1996年第6期9 《社會法論略》 《中外法學》1996年第6期10 《論稅收的一般優先權》 《中外法學》1997年第5期11 《略論納稅人的退還請求權》 《法學評論》1997年第6期12 《經濟法學發展中的若干問題》 《中外法學》1998年第3期13 《經濟法的時空維度描述》 《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4 《「第一稅案」與財稅法之補缺》 《中國法學》1999年第4期15 《稅權的定位與分配》 《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16 《略論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 《稅務研究》2000年第8期17 《論經濟法的現代性》 《中國法學》2000年第5期18 《略論經濟法上的調制行為》 《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2000年第5期19 《論稅法上的可稅性》 《法學家》2000年第5期20 《略論對第三部門的稅法規制》 《法學評論》2000年第6期21 《「內部市場」的稅法規制》 《現代法學》2001年第1期22 《宏觀調控權的法律解析》 《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3期23 《稅法的普適性及其局限》 《中外法學》2001年第5期24 《我國反欠稅制度的整合》 《法學》2001年第10期25 《經濟法學的基本假設》 《現代法學》2001年第6期26 《收益的可稅性》 《法學評論》2001年第6期27 《稅收權利的性質及其法律保護》 《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28 《稅收逃避及其規制》, 《稅務研究》2002年第2期。29 《宏觀調控法的周期變易》 《中外法學》2002年第5期30 《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 《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2003年第2期31 《經濟法理論的重構與創新》 《法學論壇》2003年第2期32 《經濟法責任理論之拓補》 《中國法學》2003年第4期33 《稅收行為的范疇提煉及其價值》 《稅務研究》2003年第7期34 《財政危機中的憲政問題》 《法學》2003年第9期35 《經濟法的政策分析初探》 《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36 《經濟法學方法論問題芻議》 《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2004年第4期37 《稅法變革與私法秩序的協調》 《法學家》2004年第5期38 《經濟法學的有效發展》 《法商研究》2005年第1期39 《發展法學與法學的發展》 《法學雜志》2005年第3期40 《發展非公經濟的經濟法解讀》 《法學家》2005年第3期41 《稅收收入的合法性分析》 《稅務研究》2005年第2期42 《經濟法體系的結構分析》 《法學論壇》2005年第3期43 《「二元分化」的稅收調控及其合法性》 《稅務研究》2006年第3期44 《經濟法研究的「合」與「同」》 《政法論壇》2006年第3期45 《論經濟法的「特異性范疇」》 《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3期46 《企業集團匯總納稅的法律解析》 《法學》2007年第5期47 《經濟法院的經濟法思考》 《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2007年第5期48 《企業所得稅法統合的內在局限》 《稅務研究》2008年第2期49 《論「促進型」經濟法》 《重慶大學學報》(哲社版)2008年第4期50《貫通中國經濟法學發展的經脈——以分配為視角》,《政法論壇》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