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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協議深交所限售股

發布時間:2021-08-12 18:08:58

① 沒到解禁期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可以協議轉讓嗎

你好來,根據《辦理指引》第八條源,一般情況下,辦理協議轉讓的股份須為無限售流通股,但在符合《深圳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第5.1.6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3.4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有關限制股份轉讓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4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74條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轉讓限售股。

② 在深交所辦理股份協議轉讓業務,收費標準是什麼

你好,據《辦理指引》第十八條和本所《關於調整部分證券品種收費標準的通知》,股份轉讓雙方應當按照本所關於股票競價交易的收費標准,即按成交金額的0.0487‰(A股、B股)繳納經手費;對於每筆轉讓的單個出讓方和受讓方,經手費的上限均為十萬元人民幣

③ 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股份協議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轉來讓涉及自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股份轉讓申請予以受理:
(一)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二)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④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辦理協議轉讓業務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復份轉讓涉及制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⑤ 在深交所辦理股份協議轉讓業務,受讓方可否以其持有的信用證券賬戶承接受讓股份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可沖抵保證金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版也不得用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交易權型開放式基金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申購及贖回、債券回購等」,因此,如股份協議轉讓受讓方擬以其信用證券賬戶承接所受讓的股份的,該受讓的股份應當屬於可沖抵保證金的證券范圍。從本所辦理的協議轉讓業務看,受讓股份的證券賬戶均為普通證券賬戶。

⑥ 限售股可否協議轉讓

在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第三條有關規定,且沒有其他不轉讓股份承諾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的有關要求辦理股份協議轉讓,但股份受讓方仍應遵守原股份限售規定或承諾。

⑦ 限售期內限售股可否協議轉讓

限售股轉讓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是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版一般不能進行轉讓權,投資者要等該限售股過了限售期才能在二級市場進行賣出;

(2)如果是機構投資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要達到全部限售股的5%才能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但是機構投資者持有的未解禁限售股也有一部分是不能進行協議轉讓的,具體情況跟開戶營業部核實。

(7)股份轉讓協議深交所限售股擴展閱讀

此次納入征稅范圍的限售股包括: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關於限售股的范圍,在具體實施時,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通過結算系統給予鎖定。

⑧ 正處在限售期內的限售股可以轉讓嗎

你好,根據《辦理指引》第八條,一般情況下,辦理協議轉讓的股份須為無限售流通股版,但在符合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5.1.6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3.4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有關限制股份轉讓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4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74條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轉讓限售股。

⑨ 限售股轉讓形式有哪些

你好,股份出讓人不得以規避限售規定為目的進行股份轉讓。符合以下幾種情形的可以轉讓:

(一)對於承諾的限售股,股東所持股份因協議轉讓、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原因發生非交易過戶的,受讓方應當遵守原股東作出的相關承諾,承諾內容應當予以公告。對於法定的限售股,股東所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原因也可以依據《證券非交易過戶業務適時細則(適用於繼承、贈與、依法進行的財產分割、法人資格喪失等情形)》進行非交易過戶。

(二)對於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5.1.6條規定,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三十六個月不轉讓其股份的承諾: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對於創業板股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5.1.6條規定,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三十六個月不轉讓其股份的承諾: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⑩ 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繳稅

對於限售股各種轉讓情形下,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財稅[2010]70號文件給予了非常詳細的規定。
限售股轉讓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對於財產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除了費用外,核心的就在於收入和成本的確定。因為財產轉讓的費用一般是比較明確的。比如財稅[2010]70號文件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在扣繳稅款時,傭金支出統一按照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行業最高傭金費率計算。
財稅[2010]70號文件明確了個人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基本原則,即個人轉讓第一條規定的限售股,限售股所對應的公司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前上市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上市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
基本原則確定後,對於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就在於轉讓收入和轉讓成本的確定。
收入如何確認
1、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由於是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轉讓的,價格一般都是公開、透明的。因此,財稅[2010]70號文件規定這種情形的轉讓收入直接按轉讓當日該股份實際轉讓價格計算。
2、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進行限售股轉讓,對於通過認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的,以股份過戶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份收盤價計算,通過申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的,以申購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份收盤價計算。(ETF基金募集期內,個人通過限售股換購基金份額為認購。ETF基金成立後,個人通過限售股換購基金份額為申購)
3、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以要約收購的價格計算作為限售股轉讓收入。
4、個人行使現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轉讓收入直接以實際行權價格計算。
5、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與以上形式相比,限售股的協議轉讓的公開、透明度較小,容易發生因關聯交易而避稅的情況。因此,財稅[2010]70號文件規定,協議轉讓一般是按實際轉讓價格作為轉讓收入,但是,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據協議簽訂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收盤價或其它合理方式核定其轉讓收入。
6、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轉讓收入以司法執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收盤價計算。
7、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限售股所有權,轉讓收入以轉讓方取得該股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8、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轉讓收入以轉讓方取得該股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限售股成本的確定方法
個人轉讓因協議受讓、司法扣劃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成本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協議受讓價格、司法扣劃價格核定,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個人轉讓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按財稅[2009]167號文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成本按照該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該股時實際成本及稅費計算。
這里要注意,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按照財稅[2010]7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確定的限售股轉讓的收入將被會被植入證券系統作為受讓方持有限售的成本。
轉、送、縮股方式下的成本確認
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發生送、轉、縮股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依據送、轉、縮股比例對限售股成本原值進行調整;而對於其他權益分派的情形(如現金分紅、配股等),不對限售股的成本原值進行調整。
首先,限售股現金分紅不影響限售股的成本。同時,應持有限售股或獲得的配股,配股取得股票的成本直接按配股價格計算限售股成本的計算。這里,我們需要明確每種情況下,如果進行限售股成本的調整。
1、送股
上市公司只有有了利潤了,才能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用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送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個人因限售股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應按紅股的票面金額為收入額50%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額一般為1元1股,但也有特殊的,比如上市公司紫金礦業股票的每股面值就是0.1元。這樣,因限售股在解禁日前孳生的送股,每股成本按股票票面金額確定。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未分配利潤10送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的成本為10萬元(假設股票票面金額為1元)。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2、轉股
除了用未分配利潤送股外,上市公司也可以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轉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取得的這部分轉股的成本就按0計算。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轉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的成本為0.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元/股(100/20)。
雖然《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但是,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只能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部分轉增股本。其他資本公積一般是不能用於轉增股本的。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第二條第二款中給予了明確,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我們確實發現了有部分上市公司用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這里要注意,個人取得上市公司用其他資本公積轉讓股本取得的股份,應比照紅股徵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主要是資本評估增值形成的資本公積)10轉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轉股的成本為10萬元(假設股票票面金額為1元)。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3、縮股
比如上市公司吉林敖東股改方案中,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074的縮股比例進行縮股,從而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
案例
假設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吉林敖東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縮股後,作為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擁有的股份為60740股,則每股成本為16.46元/每股。(1000000/60740)
最後,財稅[2010]70號文件對於因個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確,導致無法准確計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一律以實際轉讓收入的15%作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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