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回購規定的具體內容
第七十四條依照本法來第七十二源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公司應當履行兩項程序性義務:第一,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第二,根據股東及其股權的變化情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並記載變更後各股東的出資額。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各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各有差異、股權轉讓的具體交割的時間與方式也可能不盡一致,因此本條並未規定該兩項程序義務的履行時間。該兩項義務的履行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依照本法規定,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包括對公司章程的修改。因此,修改章程本應屬於股東會的法定審議和表決事項。但是,考慮股東之間已經就股權轉讓達成書面協議或同意、視為同意,本條規定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⑵ 回夠股票需不需要避開窗口期
公司回購沒有時間迴避要求,只要在回購期限內即可。
大股東回購涉及股票增持,需要迴避窗口期。
⑶ 上市公司股東都有哪些窗口期
不需要。
年度報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含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季度報告需披露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於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
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3)大股東回購窗口期擴展閱讀: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⑷ 大股東增持股票和回購股票有什麼區別
大股東增持:來
大股東從其源他股東手裡購買股票,用來增加自己的股票份額和對公司的控制力,上市公司本身不涉及這次交易;
公司回購:
上市公司從股東(可以是大股東也可以不是)手裡購買股票,用來作為激勵計劃或者注銷。
⑸ 年報及一季報披露窗口期不得減持 是哪個法律規定的
年報來及一季報披露窗源口期不得減持是根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來規定的,主要是為了實現監管政策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為維護證券市場穩定。
由於年報及一季報披露窗口期(季報前30日,預報和快報前10日)不得減持,而3月末和4月末分別是年報及一季報的密集披露期。再結合春節前夕企業和股東現金需求的提升。這些因素將使得1、2月份的集中減持壓力可能會進一步加大。
(5)大股東回購窗口期擴展閱讀:
《減持規定》重點就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這一特定途徑減持股份作出細化要求,且受限范圍不包括其通過二級市場購入的股份。董監高減持股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嚴格執行。
《減持規定》出台後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說法沒有根據,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審慎甄別。出台《減持規定》,並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其穩定市場的職能也不會發生改變。今後,我會將繼續把穩定市場、穩定人心、防範系統性風險作為目標,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⑹ 股東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的期限是多少天
新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實生活中,有些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長期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也不允許中小股東查閱公司財務狀況,權益受到損害的中小股東又無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那樣可以通過轉讓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而根據新法的上述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故意不分紅將可能被起訴。
⑺ 大股東回購股份與增持股份有什麼區別
1、兩者是不同的概念。
回購與發行相對(包括IPO和增發等),回購就是上版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權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並注銷。
而增持是大股東出錢從二級市場買入,這時公司的總股本是不變的,大股東只是承諾一定時間內不賣,但過了時間,還可以再賣。
2、對每股盈利的影響不同:
回購增加每股盈利,在股價不跌的情況下降低市盈率,降低市場泡沫水平,回購是減少股票供應量,增持是增加了未來拋售的籌碼。而增持不會改變上市公司財務數據。
3、對於股票影響不同:
回購是直接對股東的回報。回購更能得到市場的認可,股價反應直接、迅速。增持是大股東或高管對自家股價的一種認可態度,對其他股東沒有直接回報。但是增持難敵下跌趨勢的沖擊,屢屢出現員工增持被套、大股東增持被套、高管增持被套,且深套,令市場信心嚴重受挫。
⑻ 季報公布前大股東可以回購嗎
回購不分時間,所以大股東可以回購。
⑼ 大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暨延期購回是好消息嗎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一個優勢就在於能夠展期,能夠極大的減少資金壓力。
大股東進行延期購回,對企業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