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是否允許持有其股東公司股權有何規定
A公司為某證券公司的股東,現在A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份,某證券公司是版否可以接受這權部分的股份?
可以,這叫著回購自己公司的股份,可在二級市場回購,可以通過大宗交易平台回購,若股份超過30%比例屬要約收購,按上市公司收管管理辦法執行。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此類相關法規,請參看《公司法》、《證券法》、《滬深交易規則》等。
B. 齊魯證券 實際控制人是誰
山東省國資委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大型綜合類創新試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62.7億元,截止2015年10月在北京、上海、西安、天津、石家莊、重慶、廣州、深圳、福州、廈門、武漢、杭州、沈陽、大連、長春、銀川等全國大中城市和山東省各地市設有33家分公司,248家證券營業部,員工5000餘人,控股魯證期貨和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客戶資產逾千億元[1]
。形成了集證券、基金、期貨、直投為一體的綜合性證券控股集團。多年來,公司積極致力於為廣大投資者提供證券代理買賣、投資咨詢、財務顧問、證券發行與承銷、收購兼並、資產重組、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代銷、股指期貨中間介紹、向保險機構投資者提供綜合服務等全方位的專業化證券投、融資服務。2015年9月份,齊魯證券正式更名為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C.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中有一條說,主要股東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是說每個股東還是所有主要股東的錢加一起
指發起設立證券公司的所有大股東出資之和不低於2億元,其中包括辦公場所和設施折算的資金。
D. 某證券公司能否擔任其控股股東之財務顧問
是的,所以我說不能擔任同一控制人下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但是可以擔任其財務顧問。也可以擔任控股股東的財務顧問。
E. 證券公司的高管股東是否可以知道自己公司每天的持股股東和具體數量
你好,我想要說的第一點就是大部分98%的證券公司是不自己做股票的,也就是說,證券公司是沒有交易部的
第二點是證券公司,即使有交易部,然後是負責交易這一塊的高管,他們會知道四級公司持倉的股票還有比例,也就是你說的數量,其他的高管不一定知道為什麼呢,因為所買賣的股票也是一種商業機密,不能隨便泄露的
F. 證券公司可以買賣其控股股東發行的證券嗎
(2006年8月14日證監來機構字〔2006〕192號)
中信自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股票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有關問題的請示》(中建證發〔2006〕70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暫不允許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參與關聯證券公司所承銷證券的詢價和網下申購。
二、網上定價發行時,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可以申購關聯證券公司所承銷的證券。
三、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申購關聯證券公司所承銷的證券時,應比照關聯交易履行相關決策和披露程序,並將相應的決策文件及申購情況向我會及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報備。
G. 一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也得在證券公司做股票么
你好,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才可以將持有的股票認領在自己的股東賬戶下,從而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
H.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中有一條說,主要股東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但是在經營業務種類上又有注冊資本的限制,比如
2億是對主要股東凈資產的要求,5000萬是對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股東即使有2億,未必全部回投入到證券公答司里去啊,這樣要求一方面是對證券公司的資金實力有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對其股東的資金實力進行要求。這是兩個概念,互相不沖突也不多餘。
I. 證券公司股東資格
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的法律法規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
(二)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者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的50%;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公司的其他股東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要求。
3、《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10 號》中的相關規定
(一)對入股股東(包括增資股東或者股權受讓方)入股行為的審慎性監管要求
(1)出資意願真實。入股股東應當充分知悉證券公司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經營管理狀況和潛在的風險等信息,投資預期合理,不存在被誤導投資入股的情形。
(2)股權權屬清晰。入股後股權權屬應當清晰,不存在權屬糾紛以及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的情形。
(3)具備出資能力,出資真實合法。入股股東應當具備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能力;出資款須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從以股東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劃出。
入股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入股股東對其他企業的長期投資余額(包括本次對證券公司的出資額),不得超過入股股東的凈資產,國有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具備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入股股東應當充分知悉並且能夠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不存在未實際開展業務、停業、破產清算等影響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情形。
(5)信譽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入股股東最近3 年在中國證監會、銀行、工商、稅務、監管部門、主管部門等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
(6)程序合法。入股行為已經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證券公司和入股股東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應當由上級單位或者監管部門批準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損害老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存在潛在法律障礙或者糾紛。
(7)符合信息披露和審批監管要求。入股股東的股權結構應當披露至最終權益持有人,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或者一致行動人關系應當充分披露。
不存在未經披露實際控制多個持股5%以下股東,規避對持股5%以上股東資格審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機構未經批准間接持有證券公司股權的情形。
(8)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政策。入股股東參股證券公司的數量不超過2 家,其中控制證券公司的數量不超過1 家。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參股證券公司,應當符合金融機構參股證券公司的政策要求。(註:根據《關於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准及相關指導意見》,同一單位、個人或者受同一家單位、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單位、個人,參股證券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制證券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9)有明確的持股期限。為避免短期投資套利、鼓勵戰略投資和長期投資,確保證券公司股權結構相對穩定,入股股東應當有明確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增資或者受讓股權的,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60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其他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36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不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48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准依照《關於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准及相關指導意見》執行。持股日是指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或者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日期。因證券公司發生合並、分立、重組、風險處置等特殊原因,股東所持股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生轉讓的,不受其所承諾的持股期限的限制。已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老股東對公司進行增資或者受讓其他股東所持有股權的,證券公司無須提供老股東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的證明文件等申請材料。
上市證券公司以公開發行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和公開增發股票)、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轉股、公開發行的認股權證行權等形式增資擴股的,對增資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東的增資行為,免除上述審慎性監管要求。
(二)對入股後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格條件要求入股後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項審慎性監管要求外,還應當符合《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的資格條件。具體包括:
(1)財務狀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的凈資產、凈資產與實收資本的比例、或有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等財務數據與指標符合法定標准,不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形。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應當具備持續盈利能力,即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較高者作為計算依據,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3)誠信狀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應當信譽良好,最近3 年在中國證監會、銀行、工商、稅務、監管部門、主管部門等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者
因重大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不存在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 年的情形。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明確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制度安排。一是對完善證券公司治理結構有切實可行的計劃安排;二是對保持公司經營管理的獨立性,防範不當利益輸送,
有明確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安排;三是有明確的持股期限,承諾自持股日起60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
J. 為什麼證券公司上的十大股東數據和基金自已公布的不同
因為證券公司公布的是季度的十大股東,比如說,現在是12月份,那你現在看到是9月份的股東專,所以和基金屬公司自己公布的不一樣,如果說,基金公司在10月10號不在持有這個公司的股票,那你還是不知道,得等到1月份才能在證券公司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