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發售的主承銷商應滿足哪些基本條件
主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國際上,主承銷商一般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懺。在我國,一般則由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信託投資公司來擔任。
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如果發行人向全球發行股票,這時的中承銷商又是為發行人發行股票的全球協調入。概括他說,主承銷商在發行人發行股票和上市過程中牛要有以下作用:①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②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③組織承銷團,④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⑤承擔承銷團發行股票的管理。⑤ 協助發行人申辦有關法律方面的手續。①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③包銷未能售出的股票。③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①其他跟進服務,如協助發行人籌謀新的融資方式或融資渠道等。在我國,主承銷商一般還擔任發行人上市前後的輔導工作。
在我國,國家對承銷業務的實施及承銷資格的認定均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調下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當擬公開發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m0萬元或預期銷售總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時,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2家以上證券經營機構組成,其中牽頭組織承銷團的證券經營機構稱為主承銷商。當承銷團由3家或3家以上證券經營機構組成時,可設1家副主承銷商,協助主承銷商組織承銷活動。承銷團中,除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以外的證券經營機構,稱為分銷商,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與副主承銷商、分銷商之間,通過簽訂承銷團協議,具體規定承銷過程中相互間的權利旨義務。根據《管理辦法〉,從事股票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資格證書》。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承銷業務資格,必須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凈資本、專業從業人員和正式營業日期,具有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和保障正常營業的場所及設備等等。主承銷商資格的條件更加嚴格,除要求申請昔具備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資格外,還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具備5000萬元以上的凈資產和 2000萬元以上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必須具備5000萬元以上的證券營運資金和2000萬元以上凈證券營運資金;取得承銷業務資格的從業人員6名以上;具備承銷股票3隻以上或3年以上的承銷業績i以及最近半年內沒有出現作為發行人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上承銷商而在規定的承銷期內售出不足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數20%的記錄等。
根據《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如持有發行公司7%以上股份,或是其前五大股東之一,不得擔任該企業的主承銷商或副主承銷商。取得股票承銷業務資格,但未取得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擔任任何發行公司的發行輔導人和上市推薦人。只能作為分銷商,從事股票承銷業務。
在我國,公司股票上市均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發行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由一至二名經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即上市推薦人)推薦並出具。上市推薦書。上市推薦人,在香港等地又稱保薦人。是申請上市人依據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規定委任的作為其上市推薦(保薦)的機構或人士。上市推薦人(保薦人)一般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或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或人士。
根據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上市推薦人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而且每年都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資格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查確認後,才具有上市推薦人資格。證券交易所審核上市推薦人資格,申請人必須是交易所會員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主承銷商,且從事股票承銷工作一年以上井信譽良好,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熟悉交易所各項業務規則等等。
上市推薦人的職責主要有:確定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輔導發行公司董事了解井承擔公司上市的各項責任與義務;協助起草上市申請書、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真實、正確、完整,協助股票上市;在上市一年內對股票發行人提供咨詢,履行上市推薦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等。
由於主承銷商在公司股票發行承銷過程中已對發行公司有較深了解,所以常同時擔任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有些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由主承銷商和其他具有上市推薦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共同承擔,也有些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單獨由其他具有上中推薦人資格並對發行公司有充分了解的證券經營機構承擔。
原文:
http://china.findlaw.cn/gongsifalv/zhengquanfa/zhengquanchengxiao/shimeshizhengquanchengxiao/35065.html
② 發股票時,主承銷商可以幾個
看股票發行規模。
規模大小就是融資的多少,需要動員的買家的多少。
規模小,一個承銷商就夠了,自己的客戶群就能消化,何況公開宣傳,全網銷售?!
規模大,就要有更多的買家拿出真金白銀買這些電子憑證,相信未來可以獲利出場。
有時,一家機構不能保證有足夠的基礎客戶和足夠的影響力,號召力,保證發行的股票能夠被全額購買,更重要的是,如果機構之外的購買不足,該機構能否有財力買下其餘部分,以保證發行成功。
所以,有時需要不止一家聯合承銷,主要是提高影響力,動員更多的潛在買家,並保證推廣不利或市場不利的情況下,也能按計劃發行成功。
承銷團有的多達3個,5個,這個沒有具體規定,看發行方的預估。
③ 聯席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聯席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之間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主承銷商是承銷總幹事。承銷團中負責全面事務、承擔主要職責並代表承銷團與發行公司簽署承銷協議書的承銷商。副主承銷商是副承銷總幹事,承銷團中負責協助主承銷商做好全面事務的承銷商。
2、權力不同:
主承銷商是承銷商中權力最大的;副主承銷商是承銷商中權力第二大的。
3、作用不同:
主承銷商的作用:
(1)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
(2)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組織承銷團;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
(3)協助發行人申辦有關法律方面的手續。
(4)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
(5)包銷未能售出的股票。
(6)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7)協助發行人籌謀新的融資方式等其他跟進服務等。
副主承銷商的作用:
(1)協助主承銷商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
(2)協助主承銷商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組織承銷團;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
(3)協助主承銷商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
(4)協助主承銷商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等。
④ 公司IPO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商都負責哪些工作
公司上市需具備哪些條件
上市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公司上市要具備的條件包括股票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符合規定、開業時間滿3年等。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的條件
一、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⑤ 什麼是聯席主承銷商
聯席主承銷商指承銷總幹事。承銷團中負責全面事務、承擔主要職責並代表承銷團與發行公司簽署承銷協議書的承銷商。
在中國,主承銷商負責就發行公司的股票發行事務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系,如上報送審材料、報告承銷情況等等。在股票的國際性發行中,主承銷商有時稱為 「全球協調人」、「國際協調人」,並進一步分為地區主承銷商(如亞洲地區主承銷商、歐洲地區主承銷商等等)。
(5)科恆股份主承銷商擴展閱讀
概括地說,主承銷商在發行人發行股票和上市過程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
2、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組織承銷團;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
3、協助發行人申辦有關法律方面的手續。
4、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
5、包銷未能售出的股票。
6、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7、協助發行人籌謀新的融資方式等其他跟進服務等。
由於主承銷商在公司股票發行承銷過程中已對發行公司有較深了解,所以常同時擔任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
法律要求證券承銷商承擔保證責任,其主要理由如下:
證券承銷商處於可對發行公司的品質給予擔保認可的地位。某種程度而言,一流的證券承銷商的聲譽,即對其所承銷的證券作了保證。因此,證券承銷商的地位,實際上會大大的影響投資者。
證券承銷商對有關發行公司事項之調查與確認,處於特別有利之地位:蓋證券承銷商擁有富於經驗之專家,且具備從事調查之必要設備,並獲取充分之報酬。證券承銷商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承銷發行的證券,承銷商希望避免承擔責任,應當慎重調查發行人的有關情況。
⑥ 什麼是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國際上,主承銷商一般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
⑦ 股票主承銷商如何選擇
一般來說,企業在選擇主承銷商時主要應考慮如下一些因素:
(1)資信狀況及融資能力,主要指證券經營機構的股本大小、資信狀況、資金實力等。如是否有其他有信譽的機構的支持,是含有較強的融資能力、以往承銷股票的業績等等。
(2)專業資格和工作小組的能力,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具有股票承銷業務資格、其股票發行工作小組的成員應具備優良的素質和豐富的經驗。
(3)承銷能力。一流的證券經營機構都擁有廣泛的客戶和投資者基礎及分布在各地的分支網路,與客戶和投資者保持著經常的聯系。這有利於增強其承銷能力。
(4)研究力量。證券經營機構研究力量的強弱往往決定其服務質量的優劣。有廣泛深入的研究支持的發行業務,可以使投資者和市場獲得信心。
(5)公司上市前輔導能力和上市後的跟蹤服務能力。股票發行和上市僅是企業長遠發展他略的第一步。承銷商在企業上市後應繼續為企業提供服務,如為企業接觸可能的商業夥伴,與投資者保持密切的聯系,定期撰寫研究報告向投資者介紹公司情況等。
(6)工作建議書質量。證券經營機構通常結合發行企業的實際情況、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發行上市。撰寫出全面的工作建議書,企業可以通過工作建議書的質量,對證券經營機構的水平做出初步判斷。
(7)費用。中國證監會規定券商的承銷費為承銷金額的一定比例。但這個比例的上下彈性比較大,具體比例或收費標准可以由企業與承銷商在規定的范圍內談判確定。費用問題是企業選擇承銷商時考慮的因素之一,但一般不是最字要的因素。
⑧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有什麼區別
ipo是一個證券經營機構,而保薦人是上市推薦人。
1、IPO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
2、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當一家企業決定發行股票後,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證券經營機構去爭取擔任主承銷商,競爭十分激烈。承銷商越多,可以觸及的潛在購買者也就越多,股票也就更容易賣出,有利於推高股票發行價,增強流通性。
3、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
4、盡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⑨ 伊利股份主承銷商有哪些
有君安證券、興業證券、華泰聯合證券。。
⑩ 在新股發行時,主承銷商和其他證券公司到底有什麼區別嗎
主承銷商是幫助新股發行的,很多具體的發行新股的操作都由准上市公司和主承銷商共同進行,其他證券公司只是為你的委託交易提供代理,通常沒人關心主承銷商是誰
這些業務都是要收費的,一般按融資額的3%收取承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