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可轉債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可轉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發行公司為了經營需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與普通債券有一定區別,可轉換債券在最開始發行的時候就自帶期權屬性,在發行日半年後持有者可以按規定的轉股價格,將其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票。
通俗一點來解釋可以理解為,可轉債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你所持有的每一張可轉債都會相對應著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轉債相當於一張債券+買入期權,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投資者可以將其所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
大家都知道,在股票市場上經常會出現較大的波動,如果發行可轉債的公司的股票一直在下跌,那我們將手裡的可轉債轉成股票後就會虧錢。在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選擇繼續持有債券,不將其轉換為股票,到期後,上市公司也會將持有債券的本金和利息還給持有者。
也許有投資者會對此有疑惑,萬一上市公司在發行債券之後賴賬怎麼辦?這點大家不用過於擔心,能夠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相對比較優秀的,出現不還錢的概率相對較低。因為在可轉債的發行上,市場對上市公司有著十分嚴格的要求,並不是說想發行就可以發行,在擁有3000多家上市公司的A股市場中,可以發行可轉債的公司也只不過幾百家。
正股價和轉股價是什麼?
在購買可轉債的時候,大家經常會聽到一些名詞,例如正股價、轉股價、下調轉股價等,不少剛剛接觸可轉債的投資者們往往會感到一頭霧水,知道什麼是可轉債後,我們再來了解一下這些名詞都分別代表著什麼。
可轉債既然是上市公司發行的,那麼它在證券市場上就會有一個股票交易的價格,而這個價格是會隨著市場行情不斷波動的,這個股票交易的價格就是可轉債的正股價格。
除了正股價外,在可轉債的交易中還有一個轉股價。轉股價是指由可轉債約定的,可以去把債券轉換為上市公司股票時股票的價格。與正股價有一定的區別,轉股價格一般情況下是固定不變的,不會像正股價一樣每天上下波動,除非是觸動條款需要去調整。既然是固定不變的,那麼轉股價的確定自然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通常來說,轉股價不低於可轉債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正股價)的交易均價。
認識了正股價和轉股價之後,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下調轉股價。前面提到,對於轉股價的設定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那麼為什麼發行可轉債的公司還要下調轉股價呢?因為正股價是對著市場行情的變化而不斷波動的,如果股價一直走勢十分好,那麼投資者轉股之後可以盈利自然願意選擇將手中的債券進行轉股,而這樣上市公司也不需要還本金和利息。
但股市變化無常,有很多時候股價不但沒有上漲,而且還會出現下跌,在股票一直出現下跌的情況下,很多投資者都不願意將手裡的債券轉換為股票,這個時候上市公司為了不還錢,就會想辦法讓投資者去轉股。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召開股東大會來下調可轉債的轉股價,轉股的價格下調了,投資者們往往就會在正股價反彈之後選擇去轉股。
普通投資者如何投資可轉債?
了解了可轉債和各種價格之後,作為普通投資者,又應該如何進行投資呢?可轉債什麼時候購買劃算而什麼時候並不適合購買呢?以中證轉債2012年至今的走勢可以看到,在多數時間里可轉債都在低位震盪,主要原因是可轉債的高收益主要來源於正股的漲幅,所以通常情況下牛市期間才是可轉債的集中爆發時期。
因此回歸到投資者投資上,在熊市後期和熊牛轉換時期,是投資可轉債的最佳時機,而在其他時候,持有可轉債的收益甚至不如持有普通的股基。我們可以將股票與普通債券及可轉債進行對比。
在市場大漲的時候,持有股票的收益沒有上限,而持有普通債券會有固定收益,持有可轉債收益有上限;在正常運行的市場中,即我們常說的平市時,持有股票沒有收益,持有普通債券會有固定收益,而持有可轉債會有少量收益;在市場下跌的熊市中時,持有股票會出現虧損,持有普通債券依然會有固定收益,而持有可轉債收益會根據特有條款情況而有所不同。
在具體投資方式上,普通投資者進行可轉債投資,可以直接使用股票賬戶,也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申購可轉債,還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進行可轉債的買賣。在目前二級市場上,可轉債的數量也在逐漸增多,投資者還需要考慮到選券、轉股、套利等復雜操作,因此要是想挑選出優秀標的,還是需要花費不少的時間與精力的,同時在專業性上要求是相對較高。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不收認購費的私募排排網上有很多私募基金,可以讓專業的私募基金經理來幫你把控可轉債的投資。
❷ 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由上市公司發行。
每張可轉債背後,都對應著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也就是對應著一隻股票,這只股票就叫「正股」。
比如電器轉債(113008)對應的股票就是上海電氣(601727),上海電氣就是它的正股。這個有點難度,概念都要搞清楚才能看懂後面的。
一、債券:下有保底
可轉債,首先是一張公司債券。發行的時候每股是100元,合同規定,5、6年後還本付息。
為什麼能還款:
1.上市公司發行,能上市的公司資質都很好,有能力還債。
2.沒必要不還錢。上市公司上市不容易,股票就是搖錢樹,沒有必要不還錢。而且只要稍微拉抬一下股價,就完全可以不用還錢了。(拉抬股價,可轉債持有者會把債券轉成股票,也就不用還錢了。這個後面詳細說)
有個壞消息:可轉債的利息不高,只有1%~2%。但買可轉債的,都不是沖著這個利息來的,因為它也許有上不封頂的利潤。
買可轉債,第一是熊市不怕跌,即使股票跌90%,你這個手裡的債券也是保本的;第二是牛市跟著漲,隨時可以把債券轉換成股票,享受牛市的福利。
❸ 中新轉債一期是哪個上市公司發行的
中興動輒當然是中心,重則他是一個很棒的事
❹ 128118可轉債什麼時候上市
截至2020年,深南轉債(128088)還未上市。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專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屬券到期,收取本息,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4)廣電轉債是哪個上市公司的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
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❺ 去哪裡可以查到中國所有上市的可轉債。謝謝
一般的股票交易軟體比如同花順,東方財富等,都可以查到中國上市公司已發行版的可轉債。以手機同花權順為例,查詢方法如下:
打開同花順APP,依次點擊行情-其他-可轉債(如下圖);
可轉債同樣具有風險,和股票一樣,質地參差不齊;債轉股時也要注意溢價率及時機問題,投資時須謹慎決策。
❻ 上市公司增發和發行可轉債是什麼意思呢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增發: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其中還有定向增發。
❼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❽ 上市公司為何要發行可轉債它和股票融資有什麼區別
因為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區別:
1、基本含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2、優勢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
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
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股票融資: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點
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1)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3)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股票融資: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❾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四條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的以下事項,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情況的解釋;
2、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
4、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5、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
6、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
7、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
8、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9、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准其發行申請:
1、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4、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
5、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9)廣電轉債是哪個上市公司的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七條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第八條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
第九條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條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第十一條在報送申請文件前,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有關發行人是否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說明,
2、發行人主要問題和風險的提示,簡介證券公司內部審核程序及內核意見(同時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的核對表),附參與本次發行的項目組成人員及相關經驗等。
第十二條發行人律師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除滿足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針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特點,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及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等情況進行核查驗證,明確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三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依據前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准參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股票發行核準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