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來A和H兩地都上市的一個自公司。如果有一項重要的內容要審議,不能光靠股東總數的比例來確定是否通過。而是需要A股股東和H股的股東,都各自召開各自類別的股東會,任何一個沒有通過,這個議案都無法通過。比如一個公司H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0%,A股的佔90%,但有一個重要事項,就需要兩地同開。如果H股股東中,有6成沒通過,而A股的股東完全通過,這樣同意的佔94%,不同意的佔6%。但由於H股的類別股東沒單獨通過,整個議案就被否了。我一直覺得這個條款挺賣國的。像AIG就在香港拿了人保的一部分股份,結果導致人保整體上市一直被拖著。
②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該多少人出席才可以召開或召開才有效
有限責任公司,人數沒有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2)雙頭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
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作用
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作出決策,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徑。
職權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③ 關於股東會與股東大會的區別(希望能詳細點)
其實是一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版
股東大會的職權與股東會基本相權同,唯一的區別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股份,而無須股東大會的批准。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超過3年,發起人就可以自由轉讓其所持股份,不需要股東大會的批准。
④ 二個股東的公司怎樣開股東大會
2個股東的公司,一般沒有董事會,只有執行董事,就不用開股東大會。由持股多的股東決定就可以了。另一個股東如果反對,那公司就面臨解散了。一般兩個人的公司都是,一個人說了算,另一個就是個擺設。不然你開公司事,為什麼找個意見不好統一的來合作呢。大股東任執行董事,決定一切。不服的開除就ok了。兩個人還鬧意見,還能幹啥?? 我的公司就是我和我弟弟兩個人注冊的。
⑤ 股東大會是每個股東都可以參加嗎還是說持股要達到一定數額才可以
現行《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出席比例的要求,但一般實際操作中,股東大會的通知與召集都要經過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完善,基本上很少出現只有持有10%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會議,當然,如果這種極端情況發生了,那麼根據現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或者股份公司章程標准版本(各地方工商部門官網可見)都是規定「普通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通過,特殊決議(一般為修改章程、公司合並分立、對外對內擔保超過一定比例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含本數)通過」。換言之,如果出席會議的股東確實只代表10%的股份比例,那麼普通決議只要5%以上贊成,特殊決議只要20/3%以上贊成即可。與此對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有限責任公司也沒有明確規定股東會股東的出席比例,但要注意《公司法》以及工商局提供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版本均規定「普通決議由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殊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這里的規定是「代表表決權的股東」而非「出席會議的股東」,可見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席會議比例沒有超過總人數的一半,根本不可能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決議,當然咯,如果有限公司通過修改章程,股東們並非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的,那麼也有可能三兩個股東出席會議就可以行使十個股東的表決權的情形,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⑥ 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三者有什麼區別
1、董事會,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三者的區別在於組成人員,組成方式以及對公司決定權不同專的幾個方面。
2、股屬東大會就是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權力機構,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是公司的執行機構;董事會是通過股東會選舉產生的。
3、股東會由股東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
4、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陣和公司經營中的大多數日常生活事物。決定聘任和解聘經理。
5、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⑦ 九龍山雙頭董事會出現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出現的根本原因是:
九龍山的「雙頭」董事會源自一場股權轉讓糾紛。2011年3月7日,海航置業、上海海航大新華置業有限公司、香港海航置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共收購了李勤夫及其關聯公司持有的九龍山A、B股合計3.9億股,佔九龍山總股本的29.9%,海航系在股份比例上成為第一大股東;九龍山原控制人李勤夫仍持有九龍山2.5億股,佔比19.2%,退居次席,但李勤夫仍為九龍山董事長。29.9%股權轉讓的合計金額為16.53億元,其中占總股本比例13.77%的A股轉讓款為8.41億元。
此後,就股權轉讓款是否付清一事,九龍山和海航系雙方各執一詞。李勤夫方一直稱海航方面未足額付清,並於2012年7月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而海航方面則堅稱其轉讓款已經付清。2012年12月21日,海航置業以持股九龍山10%以上股東名義,自行召開了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該次股東大會審議了關於罷免九龍山現任董事長李勤夫在內的6名董監事成員,同時提名海航系6人任九龍山新一屆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等12項議案。
對此,李勤夫方面一直未予認可,導致九龍山出現了「雙頭」董事會的奇特局面。
⑧ 股東大會需多少份額方可召開我是說參加人的股權得佔多少
1、只要是公司的股東,不管持有多少股權,都有權參加股東大會;
2、《公司法》第一版百權零四條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如果參會人員持有的股份數不足一半,則會議的召開就是沒有意義的。
此外,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還規定 :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