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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港股東辭職

發布時間:2021-08-07 19:28:10

A. 股東,但是我已經從公司辭職,怎麼變更股東

原先注冊的時候體現在工商的股東,如果要撤出,那麼要跟公司聯系,讓他們去工商做個變更就可以了。當然稅務也要響應的變更

B. 股東如果辭職的話,股金該怎麼分

股東不能辭職只能退出。
退出通俗的講就是撤資。
你公司當時注冊資本為170萬,你入股1萬,應當是股份的1/170。
如果你要退出可以得到公司價值的1/170。
我的建議是你出售股份。因為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出售價格可以參照公司現價值的1/170。

C.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離職了,想轉讓他的股份,公司應該怎麼處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股份應依法進行,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發起人轉讓或者公司作為受讓人的除外。並且,轉讓股份要在規定的交易場所進行

D. 股東辭職後怎麼辦

股東辭職後依然還是股東,可以參與企業股東分紅,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力,只是不在本企業服務工作而已。
一、一般股東都在公司佔有一定的股份,每年按照股份的多少,享受分紅的多少。
二、如果股東在公司正常上班的,也是有工資和福利待遇的。

E. 董事會成員辭職需要哪些程序

根據相關法規的描述,董事辭職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為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辭職原則為:

1.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1)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辭職報告中說明辭職時間、辭職原因、辭去的職務、辭職後是否繼續在上市公司任職(如繼續任職,說明繼續任職的情況)等情況。辭職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違規或不規范運作的,提出辭職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深圳中小板規定);(2)董事因任期屆滿離職的,應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離職報告,說明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移交所承擔的工作。

2.若董事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人數」、「職工代表監事辭職導致職工代表監事人數少於監事會成員」(深交所
主板
、中小板規定)、「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人數少於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中沒有會計專業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則董事的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或監事會時生效(未提及交由股東大會審批);

3.若董事辭職導致上述情形發生,則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或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空缺後方能生效。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之前,擬辭職董事或監事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出現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二個月內完成補選(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履行董事職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有關情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董事非因任期屆滿離職的,除應遵循前款要求外,還應在離職報告中專項說明離職原因,並將離職報告報上市公司監事會備案。離職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或者不規范運作的,應具體說明相關事項,並及時向本所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5. 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的忠實義務,在任期結束後並不當然解除,在本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效。

注釋:公司章程應規定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後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6.關於獨立董事的特別規定:(1)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低於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後生效。(2)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公司注冊地及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會提供書面說明。

F. 公司股東怎麼撤出好如果離職,怎麼才能得到賠償

第一:三種途徑你可以退出:
1、股權轉讓,雙方協商一致,最快速有效的方式;
2、公司回購,符合法定規定情況時,要求比較嚴格;
3、公司解散,股東大會解散公司,以及法律規定解散公司,公司強制清算、破產清算。
程序比較復雜,也能達到退出的效果。
第二:你要辭職,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行使勞動者的權利。

你的事情涉及到股權轉讓,勞動合同兩個方面的事宜,建議咨詢律師辦理相關事宜。

G. 股東辭職時所持股權怎麼辦

股東辭職的,只是辭去在公司的職務,其股東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權不受影響。
如果股東願意退出股份,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之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H. 股東離職後,公司是否能能取消離職人員的股份

收回已辭職的股東的股份,如果已辭職的股東同意轉讓,可按公司章程規定進行轉讓,不同意就沒辦法收回了。 法律依據《公司法》,將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憲法」,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其功能主要約束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有限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性質,且人合色彩比較濃。股東之所以成為股東,基於同意公司章程的加入行為而產生的,股東身份保留取決於是否遵守公司的章程。既然違反了公司的章程規定的義務,就得接受章程的處罰。反之,如果將章程這項規定認為無效,出現股東辭退或將股東辭退的情況,按《公司法》規定:動員股東轉讓對公司的出資額,或者,必要時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如果股東喪失了合作的基礎,召開股東大會解散公司,但這樣,已建立的商譽,已投入的資金毀於一旦,誘發信任危機,造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的浪費。所以,公司章程這樣規定是可以的

I. 股東離職後,他之前的股權怎麼處理

現在的一般這樣的情況公司都會要求理智股東進行股份的轉讓的,先轉讓給公司另外一名未離職股東,然後公司會根據股票市價進行一定折價補償離職股東,才會再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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