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結構是什麼
你好,股權結構指的就是股份制公司中各種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通常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首先是前五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這個比例可以體現公司股權的集中度;然後是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分別持有多少股份,也就是國家、法人、社會公眾各持有多少股份,這能反應股權的構成成分。
股權結構的形成決定了企業的類型,股權結構中各部分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受到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隨著全球網路的形成和新型企業的出現,技術和知識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社會的發展最終會由「資本僱傭勞動」走向「勞動僱傭資本」。
股權結構是可以變動的,但是變動的內在動力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化,選擇好適合企業發展的股權結構對企業來說具有深遠意義。
股權結構類型:
【1】一元股權結構:在這種構架下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和投票權以及分紅權是一體化的。一元股權是最簡單的股權結構,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是根據股權比例而定,但是需要重點避免公司僵局的問題,也就是不同方案支持率相同的情況。
【2】二元股權結構:股權在股權比例和投票權以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適合那些需要將分紅權給某些合夥人,但將決策權給創始人的情況。
【3】4X4股權結構:將公司的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員工、投資人四個類型,針對他們的權利分別進行整體性安排。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B. 初創公司究竟該如何合理設置股權結構
現在,他准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這五個創業夥伴裡面,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 小A志向遠大,對自己這次創業信心十足。但他現在苦惱的是,公司的股權結構怎麼設置? 過來人支招: 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 柳陽 (杭州鼎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 一些初創企業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平均化,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大家一樣吧。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闆唱唱反調。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 (初創投資董事長 創始合夥人) 我不建議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人超過3個。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還平分,在後續過程中,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每次發生這種事兒,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 在剛啟動、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一般我們希望團隊裡面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低於50%經不起稀釋。在中國境內上市,證監會要求有一個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20%。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之前要經過CYE兩到三輪的融資。可能第一輪稀釋15%到20%,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 柳陽 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 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比如銷售型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產品型公司,負責研發的創始人就佔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評估他的貢獻,給他一定的股權,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戶關系,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重要性就會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 如果覺得這樣的人比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 只出資金的創始人其實就是一個民間的天使投資人,也可以給股份,但一個公司,出資的占什麼樣的比例,實際操作的占什麼樣的比例,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一下子確定下來,其實也比較難。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資人,最好不要超過30%。因為如果太高,再做幾次融資,主要的創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對創始人長遠的激情會是一個傷害。
C. 我公司有4個股東的科技有限公司,有一個股東佔20%的股份,她想轉給她兒子,我也佔20%股份,我可以不同意嗎
當然可以不同意。繼承是死因行為,以被繼承人的死亡作為繼承的開始。有限公司股份的內部成員之間的轉讓,其成員不具有優先購買權,轉讓給外部人員的則具有,該案例中你們享有優先購買權
D. 入股後,公司的結構怎麼定
1.你可以換名字,但一定還是有限公司。如果要變成股份公司,需要股份制改造,同時需要審批;2.你是大股東,一般就是董事長。建議大家商量請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問題。公司副總以上董事會需考察。其他由總經理推薦,你們把關就可;3.修改公司章程,註明你的股份和權益;4.這個是關鍵。首先要互相相信,然後請好的財務負責人,最後能有事務所或者財務高手做參謀;5.你是董事長的話,一般你就是法人。如果你願意當法人,就需要變更股份、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如果你不願意當法人,還是以前法人當法人,就只做工商股份變更手續和章程變更手續就可;6當然是工商局,這是法律證據;7.大股東擁有章程規定的所有權利。注意防範兩個或三個小股東加起來比你股份大,你還是一個冤大頭。也就是聯合做你。
E. 什麼是股權結構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內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容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F. 初創公司怎麼設置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設置合理,未來公司的發展才能順暢。 文 | 及軼嶸 案例:小A在化妝品行業「潛水」多年,對這個行業的門道摸得一清二楚。現在,他准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這五個創業夥伴裡面,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 過來人支招: 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柳陽(杭州鼎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 一些初創企業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平均化,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大家一樣吧。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闆唱唱反調。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初創投資董事長 創始合夥人) 我不建議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人超過3個。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還平分,在後續過程中,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每次發生這種事兒,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 在剛啟動、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一般我們希望團隊裡面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低於50%經不起稀釋。在中國境內上市,證監會要求有一個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20%。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之前要經過兩到三輪的融資。可能第一輪稀釋15%到20%,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柳陽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 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比如銷售型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產品型公司,負責研發的創始人就佔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評估他的貢獻,給他一定的股權,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戶關系,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重要性就會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 如果覺得這樣的人比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 王映初創始人不在公司全職工作,這種項目我堅決不投,基本上這種兼職創業成功率很低。 設立防沖突機制王映初我們看到股權分散的企業,一般都是建議,一是先做好股權集中,二是設立防沖突機制。現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會簽訂一個共同發起公司的協議書,把各自的權利、義務包括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全部白紙黑字約定清楚。比如某個股東因為一定的原因必須離開,那他的股權應該收回來。按什麼價格、以什麼方式收回?比如他在公司工作一年之內離開,要收回多少股份,工作一年之後或者兩年要收回多少股份。一般會約定三到五年。 這些都得在協議書裡面寫清楚。 我們遇到團隊出現內訌,基本上都不是發生在公司發展困難的時候,而是在公司情況好轉的時候,比如拿到投資了,業務進展順利了,大家都看到利益了。這個時候有些人會覺得自己的功勞更大,或者有些人會想要更大的自主權,這裡面就往往會產生矛盾。 不需要為創業團隊將來引進的新成員預留股份柳陽創業團隊創立了一段時間之後,會有重要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加入進來,給這些人的股份留不留都一樣。留的話可能開始就已經考慮了需要吸收人,不留的話可以做一個增發。最終結果都一樣,無非都是大家做了一個同比的稀釋。 要適時發放期權柳陽不同的公司不太一樣,互聯網類公司一開始設立,可能就會留有期權池,但是有一些公司可能是會晚一些。時間點根據業務發展來定。 一般來講,在業務已經可以看到比較明確的成長性的時候,發期權會是最好的一個時間點。如果發得比較早,雖然拿出了不少股份來做激勵,但是其實員工沒有感覺。 如果是在業務成長性比較好的時候給,能夠讓員工在接下去的時間切實感受到期權價值的增長。因為期權其實是一個雙刃劍,如果價值不停地在增長,對員工的激勵是很強的,但是如果給了期權之後,發現期權價值沒增長,甚至是往下走的,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一般做一次期權激勵,拿出不超過10%的股份比較合適。 天使投資佔比10%~30%柳陽我們第一輪一般會投到10%到30%,差不多都在20%左右。對於天使來講,可能低於10%大家都不太會投了。 天使投資不光是投錢,還要去關注和參與這個企業的發展。如果低於10%,可能在這個項目上面投入精力就覺得不太值得。當然有的人是撒網的策略,可能一個項目投三五個點都可以。 王映初一般在我們正常的案子裡面,我們都是第二大股東,確保董事會席位,要有足夠的話語權。 早期項目投資人花的時間會比後期要多得多。花出那麼大的代價,只佔小股,這實際上是不劃算的。
G. 股權結構怎麼寫
企業具有什麼樣的股權結構對企業的類型、發展以及組織結構的形成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因此我們的企業家應該考慮在股權結構各個組成部分的變動趨勢。
當社會環境和科學技術發生變化時,企業股權結構也相應地發生變化。由此,股權結構是一個動態的可塑結構。股權結構的動態變化會導致企業組織結構、經營走向的管理方式的變化,所以,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動態的、具有彈性的柔性經營組織。
股權結構的形成決定了企業的類型。股權結構中資本、自然資源、技術和知識、市場、管理經驗等所佔的比重受到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隨著全球網路的形成和新型企業的出現,技術和知識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
社會的發展最終會由「資本僱傭勞動」走向「勞動僱傭資本」。人力資本在企業中以其獨特的身份享有經營成果,與資本擁有者共享剩餘索取權。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識資本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最重要的資本。
在世界全球化進程中,人力資本或知識資本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使得傳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理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戰,這已成為未來企業管理領域研究的新課題。
股權結構是可以變動的,但是變動的內在動力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化,選擇好適合企業發展的股權結構對企業來說具有深遠意義。
(7)杭州定吧科技股東結構擴展閱讀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
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
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
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
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
(二)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為內部治理機製得以有效運行增加了「防火牆」,但即使外部治理機制制訂得再完善,如果股權結構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也會形同虛設。但有被認為,很難說明公司內外部的治理機制誰是因,誰為果。
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場治理機制,隨著新股的不斷增發或並購,股權結構可能出現過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使得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無法發揮作用;
另一個例子是,由於「內部人控制」現象,公司的經營者常常為了掩蓋個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錢買意見」,這就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在收益和風險的夾縫中進退維谷,使得外部社會治理機制也會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