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虛假注資問題
你說的這種情況,還不僅僅是虛假出資的事情。還存在抽逃出資的問題。並且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公司成立時各股東的投資款(包括實物和技術等)已經經由會計事務所和銀行子驗資,並出具的驗資報告的那個時點時間確實有那麼多資金,所以是真實的資金存在。但是,股東(投資人)的錢都是從他人手中借的,營業執照批下來以後再把錢歸還。這就是典型的虛假出資。
二、公司成立後,由於股東將公司(企業)賬上的錢取出用於歸還股東的私人投資款。不論企業賬上是假記以借款、購買材料、設備等等的名義。都是錯誤的,其性質屬於抽逃出資。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你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四、銀行出具驗資證明的時點企業賬上有足夠的資金。驗資成功後將錢轉給投資人,銀行不需要在法律上承擔責任。公司只要開出的取款憑證(如支票、票匯等)是規范和正確的,銀行沒有權利阻止公司取款和轉移資金。所以銀行是不承擔公司虛假出資和抽逃資金的法律責任。
只有當銀行在出具驗資證明的時點時,企業賬上實際沒有足夠的資金,而銀行又出具了有足夠的資金驗資證明。那麼銀行就要承擔虛假驗資的法律責任。
『貳』 合資公司大股東在注資時要求小股東提供資產反擔保合法嗎
公司大股東在注資來時要求源小股東提供資產反擔保,屬於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意思自治范疇,法律並不禁止。所以如果小股東同意提供反擔保,並和大股東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那麼該等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此種情形類似於風險投資中常見的對賭協議條款,根據最新的司法實踐,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並不否定該等協議的法律效力。
以上法律意見公里參考。
『叄』 時代出版公司的下設集團
公司下設 :
①期刊集團:有《時代》出版公司、《生活》出版公司、《幸福》出版公司等8家期刊出版公司。
②圖書與信息服務集團:有利特爾·布朗出版公司、時代-生活叢書公司、每月圖書俱樂部等6家子公司,主要出版文學書、教科書、畫冊、攝影集、兒童讀物。
③音像集團:有美國電視與通訊公司、家庭影院公司等子公司。在國外設有眾多的子公司和辦事處。時代出版公司在國外設有子公司。1985年,年度出書 100種,期刊12種,在版圖書1000種。1985年,年度營業額34億美元。有職工19000人。董事長R.P.戴維森,總裁J.R.芒羅。ISBN注冊號:0-8094、0-8487。
『肆』 一隻股票大股東注資有什麼好處 能詳細說下么
你說的大股東注資有兩種情況,一個是直接獲得,大股東直接把錢付給該股的實際人,不通過二級市場買賣,第二個是大批量買入該股,意味著看好該股,而且該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會長期處於漲勢,能獲得報酬也很好。
『伍』 股東重新注資問題
1、沒錢拿出來的那個股東的股份比例是要發生變化,但決不屬於退股?
2、兩個重新拿了100萬的股東是增加投資,增資完成後公司的股本結構將發生變化:
總出資額為500萬元
持股比例分別為40%;40%;20%。
3、上述有個重要前提,就是要有法定文件。如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等。
『陸』 注資成為大股東,算是收購嗎
這個案例從我國經濟法體系裡叫作並購;但經濟學上國際對並購和收購沒有權威的區分
『柒』 注資款入賬問題
首先,在A公司收到中介公司的注資款 後,注資成立,不要忽視的是,股東,股東是誰?公司既然成立,就要有股東,股東是誰?因為公司的實收資本必須是股東繳納的,如果股東沒有繳納,而是找到中介公司來墊付,這樣其實是等於股東一直欠付出資.
賬面上的記錄和中介公司一點關系也沒有,當然,也不可能也不允許反映與中介公司的往來款項.
千萬要把股東提到賬面上來.
建議分錄:
收到注資款 時: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股東名稱
因為出資是股東的義務,如果股東沒有出資,則是股東欠公司款 項,可以做為往來記錄在賬.
收回注資款 後,再做一筆:
借:其他應收款 -股東名稱
貸:銀行存款
『捌』 股東要求注資。一共6個股東。四個人不同意注資其中包括法人,其中兩個人要求注資,如果不注資要求公司清算
注資因為涉及到價格問題,是要各方同意的;一個人接手管理,就是其他股東把股權轉讓給他,這個要雙方協商。
內部拍賣,也是一種方法。我個人認為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首先是誰的股份願意拿出來拍賣,誰首先得同意,也就是出讓方首先同意轉讓自己的股份。
但是出讓方股東可能會把底價定的很高,有意向受讓的未必願意。
不願意受讓的股東,可以不參加拍賣。
『玖』 請問注資和入股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版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權、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