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通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歷程
2010年8月27日,美國聯邦巡迴法院駁回了美國ITC「337」調查指控中國通領集團侵權的錯誤裁決,判定涉案的通領生產的漏電保護斷路器(英文GFCI)產品不侵犯帕西西姆340專利和398專利及任何涉案專利;判令要求ITC根據本判決修改並解除對通領GFCI產品的海關有限禁止令。
2004年,通領生產的漏電保護斷路器剛開始銷往美國市場,就遭到美國同行的強烈抵制。美國百年老號500強企業萊伏頓公司先後於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558、766專利為由,分別起訴通領集團和美國經銷商。陳伍勝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講述了當初的經過。
在起訴不久之後,對方要求和談。當時覺得是一個機會,就趕到美國。「沒想到,對方收了我給他們的老闆送的禮物後,立即指責我們侵權。提出要求我們每賣一個產品,給他們繳納5到10美分的專利費。」陳伍勝說,當時公司僅僅考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答應了這個要求,沒想到萊伏頓又提出新的要求,讓通領放棄已經在美國申請下來的專利權,並承認對他們造成侵權。
「當場我們就拒絕了。」陳伍勝說,自己一輩子都記得萊伏頓公司技術副總裁當時說的話:「陳先生,在美國你是打不起官司的,萊伏頓有的是錢,我一定用訴訟官司打垮通領。」陳伍勝當時明確告訴萊伏頓方面:「通領就算傾家盪產,也要堅持打官司。」 萊伏頓顯然是有備而來,針對同一專利、同一訴訟請求,該公司將通領的4家經銷商分別在4個不同聯邦法院上訴,由此,訴訟費提高了數倍。
「一開始,我們就積極應訴,並向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兩項動議,要求該法院將4個案子集中在該院審理;訴訟期間不允許萊伏頓公司以任何借口再起訴通領的經銷商。」陳伍勝說,雖然遭到萊伏頓強烈反對,但該法院同意了兩項動議,通領初戰告捷。
歷時3年較量,2007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判定通領集團等被告勝訴。這成為中美知識產權官司中國企業勝訴第一案。萊伏頓此時再度要求和解,提出雙方以後不再互相起訴,通領答應了這一和解條件。
「當時我們純粹是從做生意的角度出發,答應了他們和解要求,沒想到卻是養虎為患。」陳伍勝說。美國萊伏頓的行業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專利侵權為由,將通領集團等4家中國企業告到美國ITC。2009年3月30日,美國ITC裁定通領集團侵犯專利權,並禁止通領集團等中國製造商生產的涉案GFCI產品通過美國海關進口。
2009年9月17日,通領集團被迫向美國聯邦巡迴法院起訴美國ITC,經過345天抗衡,最終於2010年8月27日迎來了完勝。
㈡ 通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產品哪裡能買到尤其是那個不怕水的插排。
我們公司就有通領公司授權的產品,不怕水。
㈢ 中國通領科技集團為什麼不上市
現在不是集資的好時候,等火了~哼哼 你懂得
㈣ 通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海外維權
GFCI產品是美國政府為保護居民人身安全而強制推行的安全裝置,全球生產企業有五家,他們代表著當今世界最先進的漏電保護技術。美國四家企業生產的GFCI產品均採用傳統的機電一體化的漏電保護技術,而我公司研製生產的GFCI產品是全球獨家採用自主發明的專利技術,即以零功耗永磁式的電磁脫扣和電磁復位原理實現自動控制的漏電保護技術,最大限度地提高產品的安全性和檢測靈敏度,完全符合並超越美國國家安全實驗室UL認證機構2006年UL943最新標准。其關鍵技術就是突破傳統技術的局限,實現自動復位、通訊控制和網路系統控制,為遠程式控制制自動化和漏電保護智能化開創了一條重要途徑,是漏電保護行業的一場技術革命。其不可替代的多項核心專利技術成果均填補國內外空白,受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領先於國際同行業同類產品,必將會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公司GFCI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後,由於性價比高,迅速佔領了美國主流市場,引起了美國500強企業--美國萊伏頓公司(Leviton)的恐慌,該公司於2004年以侵犯其US6,246,558號專利權為由,以同一案由先後在美國四個州起訴我公司的4家美國經銷商。退縮與應對,通領科技集團置之死地而後生,選擇積極應對。經過2年多的艱苦訴訟,於2006年5月23日,美國法院下達了長達33頁的「馬克曼命令」,明確表明我公司的產品沒有侵犯萊伏頓公司的專利。這是中美知識產權糾紛案中,首例中國企業獲得美國法院的全勝的「馬克曼命令,同時為中國企業實施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參與國際競爭,頑強抵制惡意訴訟樹立了一個典範。2006年6月2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中國企業贏了美國專利官司》,並專題配發了人民評論員文章,對我公司海外維權作了高度評價。
㈤ 我們廠旁邊有個很大的,通領科技集團,為什麼今天被法院封了啊
在目前的體制下,掌握的權力越高,越有可能成為貪官或腐敗份子,與其追究個人之罪,不如追究體制之惡,改變體制才有可能杜絕以後可能不斷出現的大小貪官。
腐敗是制度的必然產物,因為官員的權力由上級賦予,討好上級是晉升的最佳途徑,只有腐敗才能給上級輸送利益,而不腐敗的官員因為手中沒有利益,盡管受到百姓的歡迎,但在官場卻得不到支持。
制度造成大面積的腐敗,官員中普遍存在的不是腐敗有或無的問題,而是多與少的問題,即使仍有良知的官員也難以抵禦集體性的腐敗的侵蝕,更何況那些品德惡劣的官員了。
反腐敗如果只反貪官,不改制度,其結果必然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希望最高當局拿出切實可行的制度出來,真正把權力關過制度的籠子里。只有這樣,才能扼制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