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破產清算企業二級市場股東

破產清算企業二級市場股東

發布時間:2021-08-01 02:01:59

① 我公司要注銷,但股東涉及早已破產清算的國有企業,應該咋辦

在股東破產清算前應該把該股東變更掉
但是現在已經到這樣的地步了,相當於股東死亡?正常情況下只能走司法途徑起訴該股東不配合注銷手續
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工商局

② 企業破產清算後,法人和股東是否有責任。

對於樓主的問題,不同意一樓的帝國づ月長石的答復意見。
既然是企業的破產清算,就應當按照《破產法》(2006年8月27日通過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辦理:
1.《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樓主所說的「職工工傷待遇」應當屬於債務人(即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的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不必作為一般的普通債權進行債權申報。而應由管理人(可以是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整理出清單並予以公示的。如果管理人沒有調查清楚、列表遺漏、或者沒有公示,責任不在職工,應由管理人承擔責任!
2.《破產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當然要維護職工(尤其是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3.《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顯然,工傷職工的「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必須是第一順序清償的。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都排在其後。不清償完結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根本就不能清償稅款或普通破產債權。
4.如果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未能得到清償,是因為管理人的責任,則可以依據《破產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要求管理人賠償。
5.如果該企業不是按照《破產法》實施破產清算的(樓主沒有講清楚,只是假設)而是公司股東實施的公司解散清算(法理上稱為「公司自行清算」),則可以根據《破產法》的精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的有關規定,追究公司股東(及或公司聘用的清算組)的「清算不當」的責任,要求公司股東(及或清算組)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供參考,也願意與一樓帝國づ月長石商榷。
其實,都有法律規定,公司股東、破產管理人或者清算組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當然可以依法追償。尤其是當公司自行清算(未經過法院認可或確認的),所形成的清算報告,只對認可該報告的債權人及公司股東產生法律效力。公司法的專業人員(例如公司法律師、經濟法律師、企業法律師)都會有明確的認識和理解。

上市公司只有破產清算時才會給股東分錢,那為什麼一些散戶要買股票呢,公司好多都很難破產

首先,每年年底有分紅,這就是一筆收入啊。然後企業他會像樹一樣優秀的公司是不斷的擴張變大。那股份自然變得更值錢啦,所以股票常年是上漲的呀。如果再趕上有牛市這種情況,那就能長更高,這也能掙一部分情緒的錢。

④ 破產法中破產企業的股東為什麼不是稱債務人,而是債務人的出資人呢兩者有何區別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從這個法條來看,他適用於股份公司的各種類型,而且對責任承擔分配明確。中國的法律十分龐雜,所以新出的法條就會盡量精簡。如果不這么說,而將破產企業的股東稱為債務人,在法條闡述時就需要按公司的種類分類闡述,使得的法條顯得繁瑣臃腫。
企業的股東,根據公司的性質不同,而承擔的責任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之所以將破產的企業股東稱為債務人的出資人,是為了更加明確,其在破產時,承擔的責任是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這樣的闡述,精簡了筆墨,不用繁瑣的分類闡述。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已經將主體說的很明確了。其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是允許自然人破產的,但是中國目前是不允許的。

⑤ 公司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但股東已經注銷,如何注銷公司

公司注銷手續主要是稅務部門很麻煩辦理。稅務人員要先對注銷的單位進行稽核等程序。因此,一般是把企業放在那裡,零報稅,幾年後稅務會打入非正常名單。相對的,工商部門的注銷手續比較簡便。從法律上講,分公司注銷前後,其責任和權益均由總公司承擔。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工商稅務部門,或者律師較好。祝順利!

⑥ 公司的破產清算是怎麼進行的還能償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嗎

在提出破產申請後,法院如受理破產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進行:
1、成立清算組。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3、召開債權人會議。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後15日內召開。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4、確認破產財產。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5、確認破產債權。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並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的可強制性執行的財產清求權。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2)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產前成立的有關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該項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6、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7、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產清算的結束。經過上述破產清算程式後,清算組應當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並出具清算期內的各種報表連同各種財務賬冊,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後,報授權部門審批。經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輸注銷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⑦ 公司破產清算涉及股東個人資產嗎

您好!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股東的個人資產原則上獨立於公司資產,在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時一般不會涉及到股東個人資產,除非出現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等情形,可能會導致股東與公司連帶責任的出現。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⑧ 股東申請破產清算需要什麼條件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原因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應當提交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即:債權人在申請債務人破產時應證明三種情形同時存在:一是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二是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三是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
企業破產法未以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作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原因或條件,因此債權人提出申請時不需要提交債務人的有關財務憑證等材料。法院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後,債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財務憑證等材料。
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就會裁定受理破產申請。

⑨ 企業破產法人代表和股東各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的法人需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百三十條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閱讀全文

與破產清算企業二級市場股東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頌大教育股票 瀏覽:536
外匯交易初學 瀏覽:535
2019年4月28日0號柴油價格 瀏覽:888
廈門潤茂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林 瀏覽:851
諾安股票基金凈值查詢今日價格 瀏覽:107
廣州注冊融資租賃公司 瀏覽:442
悅華黃金外匯培訓 瀏覽:973
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瀏覽:71
150十塊美金等於人民幣多少人民幣多少 瀏覽:824
細支雲煙價格 瀏覽:13
債權融資規定 瀏覽:855
人民幣兌換緬幣匯率是多少人民幣 瀏覽:353
外匯正規監管機構 瀏覽:512
理財班介紹 瀏覽:561
銀行貸款最高 瀏覽:927
近三年美元人民幣中間價走勢圖 瀏覽:922
st盈方資金 瀏覽:865
昆明財產信託 瀏覽:318
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是多少錢 瀏覽:961
西子集團股票 瀏覽: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