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本公司是經原國家外經貿部"外經貿資二函[2002]823號"文批准,由蓉勝電工整體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0月10日,本公司在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領取了企股粵總字第003298號,經營范圍為生產和銷售自產的各種漆包線、電工電器產品、附件、技術咨詢,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200.00萬元。 2017年1月17日,公司名稱由「廣東蓉勝超微線材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由「Guangdong Ronsen Super Micro-Wire Co.,Ltd.」變更為「Infund Hold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陳文才
成立時間:2002-10-10
注冊資本:113465.6519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000400006786
企業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三灶科技工業園
㈡ 機構持股的問題:請問上市公司中披露的前十名股東持股中哪些是機構持股
上市抄公司的基本資料中,都有前十大股東名單。
前十大股東名單一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控股股東;二是機構;三是個人。
前十大股東中的機構,包括: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其他基金。
前十大股東中的機構持股比例通常是動態的,但公告一般都是三個月才更換一次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變化情況,其他時間一般是不顯示變動情況的,所以具有延遲性,僅可作為參考,可操作性並不強。
㈢ 上市公司幾年來前十股東的變化怎麼查 。不是持股數 是股東
在上市公司歷年的定期報告里查看。
㈣ 廣東賢豐控股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廣東賢豐控股有限公司於2011年09月23日在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謝海滔,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股權投資;實業投資;企業並購、重組咨詢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謝海滔
成立時間:2011-09-23
注冊資本:2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190000117446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東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號黃金花園豐碩廣場辦公2111號寫字樓
㈤ 誰知道米拉德國際控股集團公司(MIH)的股東結構,前十大股東及其國籍
它是Naspers的全資子公司
㈥ 進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有什麼權利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相關權利:
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2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第六章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原因),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直接索賠權
全名為對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賠權
當董事或者高管的個人行為對股東個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損害,股東有權直接向董事或高管進行索賠。
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正常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㈦ 每個上市公司各個時期的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是不是一般不會改變
當然不是
一般公司持股股東的變動時很正常的
例如一些機構社保基金,調倉,入駐內都是正常的變容動
一些更小的公司例如創業板,前十名流通股很多都是自然人,也有牛散,變動頻率就更高了
一般國有企業因為是財政部或者中金,匯金的直接控股,變動不是很大
希望可以幫到樓主,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