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代表是怎樣產生的產生的程序是什麼
在眾多法人小股東中,法人股東代表通常是通過在這些股東中「選舉」產生;
在股市上回市公司中,由於有答眾多的個人大小股東,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只要是該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無論你持股數量大小,在股東大會時都有權成為股東代表參加會議,無須選舉。當然,一般而言,如果持股量不大的話,差旅費等費用足以打消一般小量持倉者親自參加股東大會的念頭。所以,參與上市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通常是持倉數量較大的投資者。另外,個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其實第一條的法人股東選舉產生,並不是股東代表產生的必須程序,只是這些小股東不想一起去參加股東大會,浪費時間精力,所以自發性的選的重點股東代表而已。這個選舉行動,並不等於「法人股東代表」必須通過選舉產生。事實上,所有的法人小股東都有資格成為「股東代表」,只要他願意去參加股東大會。
2. 公司股東代表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嗎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代表是所謂的「顯名股東」,被代表的股東是所謂的「隱名股東」,他們之間應該有一個委託的關系。首先,股東代表調離公司對這種委託關系及對公司的投資關系沒有必然的影響,完全可以不必變更。如果想變更,也不是「選舉」的問題,是隱名股東與原來的顯名股東解除委託關系,與新的顯名股東建立委託關系,然後原來的顯名股東與新的顯名股東經過股權轉讓,將隱名股東的股權轉移到新的顯名股東名下。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因此,兩者之間是不同的概念。股東代表在於股權的描述,法人代表在於法律行駛權利義務的授權。
3.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的股東代表是指什麼人
監事會
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回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答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監事會成員不一定全是股東,但要有股東,那個應當包括的股東代表是指出去擔任董事的其他股東,一般是股份佔比比較高的公司高管或個人。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就是投資者。
4. 什麼是股東代表股東代理人兩者有什麼區別
股東代表是幾個股東推選出來的股東,代表所有股東對外行駛權利。股東代理人不一定是股東,只受委託的股東對外行使權利。
5. 一個股東可以派多少名股東代表
一個股東可以按照自己的股份行使權派股東代表。如果每股可以代表一份表決權,那內么,股東的股份容數就是派出股東代表數。由於表決權只有3種,即同意、不同意和棄權,所以超過3個的代表是沒有意義的。雖然法規允許這樣做,實際上一個股東同時派出3個代表,發表相反的意見,也是違反常識的。
6. 法律:公司法中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的區別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於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訴訟。此處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東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東。
股東代表訴訟,又稱派生訴訟、股東代位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而所獲賠償歸於公司的一種訴訟形態
7. 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股東代表是同一個人,代表幾個股東
法律對一個人最多能接受幾個股東的委託沒有限制,如果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都給受託人出具了委託手續的話,他有權代表兩個委託股東。
《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八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