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山東鋼鐵」)。於2000年12月29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陶登奎
成立時間:2000-12-29
注冊資本:1094654.9616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000018065444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濟南市工業北路21號
2. 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嗎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內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容。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3. 請問董事會中成員由誰決定沒有股份的人可以成為法人嗎
1、董事會是受股東大會委託,對公司實施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
2、董事會組成、成員名額比例等由股東大會決定。
3、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一般採取股東大會選舉的辦法產生董事會,並由董事會選出董事長,報股東會批准。
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5、小股東可能不在董事會,但仍擁有按股權比例的表決權。
6、綜合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持股,但必須符合法定的法人任職資格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組成人員。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必設的業務執行和經營意思決定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1-2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會有何職權。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4. 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成員有什麼規定嗎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六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5. 股份企業董事會成員怎樣產生的
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
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董事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
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建立董事會的初衷就是要分離「一把手」的決策權和執行權,解決國有企業管理者權力太大的問題。而國有企業董事會建立後,與管理者之間的隔閡,根源在於董事會實質上沒有任免經營層的權力。突破口還是在人事權,即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的權利,讓決策權主導執行權。
(5)山東鋼鐵股份有限怎樣選董事成員擴展閱讀:
中國節能成立競聘工作領導小組,集團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黨委書記、副董事長和總經理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提名委員會委員和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擔任,下設考官組、考察組、監督組和競聘工作辦公室,並抽調對企業董事會運作、人員招聘等業務熟悉的骨幹員工,起草制訂競聘工作方案。
方案經過反復推敲,引入了專業機構,強調過程的公正、公平、專業、科學。首先,根據專業分析明確了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聘請專業機構編制履歷分析標准、組織命題,面試則採用演講答辯的形式,分競聘演講、命題答辯、考官提問三個環節。
考察階段,由國資委、集團黨委、董事會提名委組成聯合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的各方面綜合情況。
6. 董事會成員組成成員包括哪些
董事會有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都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公司的董事會由三人以上的董事組成,下列人員人員可以做公司的董事:股東、職工(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投資成立的公司應當有職工董事)或者非股東組成。只要是公司的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就可以做董事。
7.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董事會人數的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對通過特別決議,公司需要多於2/3的股東投贊成票。
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至於特別決議,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以上的股份支持就可以順利通過了。
拓展資料: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公司法網路
8. 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有多少
對此,公司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五十三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一十九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9. 控股股東能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會成員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內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容其產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10. 濟南鋼鐵的董事會成員
董 事 長:蔡漳平
董 事:張俊芳、徐有芳、張家新、馬旺偉、遲才功
獨立董事:戚向東劉洪渭平曉峰
蔡漳平,男,漢族,山東菏澤人。1960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學歷,高級工程師,中國科學院過程工程研究所客座研究員。歷任濟鋼煉鐵分廠技術科長、濟鋼第一煉鐵廠廠長、濟鋼生產部部長兼黨總支書記、濟鋼技術中心主任兼總支副書記、濟鋼股份公司總經理、濟鋼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濟鋼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張俊芳,男,1957 年3 月出生,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政工師。歷任濟鋼團委書記,濟鋼第三煉鐵廠廠長兼黨委書記,濟鋼材料處處長,濟鋼黨政辦公室主任,濟鋼集團總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副總經理等職。現任濟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兼濟鋼黨校校長。
徐有芳,男,1961 年10 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濟鋼設備處處長;濟鋼機械動力處處長;濟鋼裝備部部長;濟鋼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等職。現任濟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常委。
張家新,男,1960 年1 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遼寧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對外貿易公司副總經理;濟鋼法律事務處處長;濟鋼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外事處)經理(處長);濟鋼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現任濟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馬旺偉,男,1956 年8 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濟鋼科技處副處長,第一煉鋼廠副廠長,第二煉鋼廠廠長兼黨委書記,濟鋼集團總公司生產部部長,濟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計劃處處長、生產部部長,濟鋼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助理等職。現任濟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遲才功,男,1953 年2 月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濟鋼總廠小型軋鋼分廠黨委宣傳幹事,濟鋼總廠黨委辦公室秘書,企業管理辦公室科長、副主任,濟鋼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濟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現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證券部部長。
戚向東,男,漢族,1946 年1 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研究員,高級會計師,1968 年參加工作,歷任河北省冶金工業廳經濟研究室主任、冶金工業部經濟調節司副司長、國家冶金工業局體改法規司副司長。現任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冶金價格協會會長、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國家「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協調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冶金財會學會副會長等職務。
劉洪渭,男,1962 年12 月生,中國國籍,管理學博士,注冊會計師。曾任山東科技大學經濟學系教師、系副主任,山大華特的財務總監、董秘;現任山東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兼任東港股份、九陽股份的獨立董事。
平曉峰,男,1949 年1 月出生,民族漢,中共黨員,本科學歷,歷任濟南農具廠幹部、辦公室副主任,濟南市機械局秘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濟南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現濟南市人大代表,兼任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常務理事、濟南市國際稅收研究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