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別
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都是我國的銀行,但是在其性質和作用方面是不同的回,它們的區別為:
1、性質答不同。中國銀行屬於商業銀行,而中國人民銀行屬於國家的政府組織。
2、管理許可權不同。中國銀行是開展商業銀行業務的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下的商業銀行,而中國人民銀行是屬於國務院直接領導的政府組織,可以管理各大銀行。
3、發行貨幣許可權不同。中國銀行是不能發行貨幣的,而中國人民銀行是可以發行貨幣的。
4、政策制定許可權不同。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而中國銀行是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政策來執行的。
Ⅱ 中國銀行和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是一個銀行
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不是一個銀行。
1、中國人民銀行:就是央行,是負責內制定金融政策和發行人民幣容的,不對外提供服務,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其組成部分。人民銀行行長與其他部委的部長一個級別,直接想總理匯報工作。
2、中國銀行:中國銀行全稱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分別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之一。
(2)中國人民銀行股份有公司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業務范圍
中國銀行是一家國有的商業銀行,它作用的重點自然而然也就體現在「商業」二字,其業務范圍涉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航空租賃;旗下有中銀香港,中銀國際、中銀保險等控股金融機構,在全球范圍內為個人和公司客戶提供金融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業務范圍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組成部分,其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並且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Ⅲ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的區別
主要職責不同、性質不同、隸屬不同等,
1、主要職責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是內在國務院領導下,容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主營商業銀行業務,包括公司、個人金融、資金業務、資金國際業務和金融機構業務等業務。
2、性質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屬於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是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也是中國四大銀行之一。因此中央銀行的性質就是一個政府機關。中國銀行是我國銀行金融機構的領導力量。中國人民銀行被稱為「銀行的銀行」央銀行,它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國家機關,是我國政府的組成部分。
3、隸屬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的;中國銀行就是個體工行。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家財政,匯率,外匯儲備,稅收之類的,不可能讓個人存錢進去的或者貸款的,中國銀行就是個體工行,與農行差不多的,可以個人儲備,企業貸款,代收電話費之類的。
Ⅳ 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是一個銀行嗎
不是。
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
中國持續經營時間最久的銀行。1912年2月,經孫中山先生批准,中國銀行正式成立。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國家副部級單位。中國銀行是香港、澳門地區的發鈔行,業務范圍涵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基金、保險、航空租賃等。
1994年,中國銀行改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2004年8月,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成立。2006年6月、7月,中國銀行先後在香港聯交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成為國內首家「A+H」發行上市的中國商業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
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中國人民銀行股份有公司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法律定位: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過中央銀行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系三個方面加以體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中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中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中央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和給予指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要管理流通中的貨幣總量,維護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Ⅳ 中國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別
1、性質不同:中國銀行為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
2、作用不同:中國銀行是一家國有的商業銀行,它作用的重點自然而然也就體現在「商業」二字,其業務范圍涉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航空租賃;旗下有中銀香港,中銀國際、中銀保險等控股金融機構,在全球范圍內為個人和公司客戶提供金融服務。而作為國務院組成部分的中國人民銀行,其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並且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服務方向不同:中國銀行的服務方向為商業、市場方向,中國人民銀行的服務方向為社會經濟、民生方向。央行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國人民銀行屬於行政單位,它的主要工作是發行貨幣、制定金融政策、發布對銀行的一些指導性的通告等,是非營利的。而中國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它們屬於商業實體,有成本核算和利潤體現,通俗一點說就是做買賣的。
(5)中國人民銀行股份有公司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是一家銀行嗎央行是哪家銀行
不是同一家銀行,兩者區別如下:
中央銀行,是國家最高的貨幣金融版管理組織機構,權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其它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許可權,地位非常特殊。
中國銀行全稱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imited,簡稱BOC),成立於1912年2月5日,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號,是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業務范圍涵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航空租賃,旗下有中銀香港、中銀國際、中銀保險等控股金融機構,在全球范圍內為個人和公司客戶提供金融服務。
Ⅶ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個機構嗎
樓主是說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吧?
不是,人行是管理機構,不開展具體業務
中行是股份制國有上市商業大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