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區分港股主板和創業板區別
創業板市場作為我國證券市場上的新生事物,在上市門檻、信息披露、發起人制度、退市制度、上市交易等方面都與A股母板市場有所不同。一是不同點:創業板上市門檻低,主要有兩個量化的業績指標,一是要求發行人在過去兩年內連續盈利,過去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並持續增長;二是去年盈利,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去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少於30%。只要兩個指標中的一個滿足要求,就可以滿足標准。主板要求發行人連續三年盈利,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元,或者近三年經營產生的凈現金流超過5000萬元,或者近三年經營收入超過5000萬元。超過3億元。就股權規模而言,創業板要求發行的股權總額不得少於3000萬元,而母板要求發行的股權總額不得少於5000萬元。在股權結構方面,母板要求不少於1000個面值不少於1000元的個人股東,創業板只要求不少於200人。創業板向自主創新型企業傾斜,對無形資產在公司資產中的比重沒有特殊要求,而主板要求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的比重不超過20%。創業板高度重視管理和管理的穩定性。要求發行人只經營一項業務,近兩年來主營業務沒有顯著變化,並具有維持盈利能力的能力;要求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過去兩年沒有顯著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顯著變化。改變。主板要求發行人有一個完整的業務系統,並有能力獨立運作,直接向市場。報告還強調,在過去三年中,主要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器也沒有變化。兩個不同點:由於創業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有很大不同,因此證監會成立了專門的主板開發考試委員會和創業板開發考試委員會。為了促進創業板市場約束機制的建立,增強市場相關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促使責任主體履行職責,承擔責任,創業板市場強化了資源稟賦。股東、高管、贊助商、律師等的責任機制。要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招股說明書提出肯定意見;要求發起人對公司的發展提出特別意見;公司為自主創新企業,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特別意見中還應當說明律師控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發行人的能力。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簽字蓋章提供相關文件的真實性驗證意見;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承諾。鑒於招股說明書規模小、業績不穩定、操作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的特點,招股說明書還加大了力度,提高了反映創業企業成長、自主創新、發行人風險因素等方面的標准。論,擴大了披露的深度。
❷ 香港主板與創業板的基本上市要求區別在哪兒
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如下七點。
一是,主板上市公司須至少有三年業績紀錄,創業板則無盈利紀錄要求或其他財務標准或收益規定,公司只要在申請上市前24個月有活躍業務紀錄即可,如果公司規模及公眾持股權方面符合若干條件,甚至這些紀錄港交所還可減免至12個月。
二是,主板無明確規定公司要有主營業務,但創業板公司必須擁有主營業務。
三是,主板申請人的業務須於三年業績紀錄期間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創業板申請人則必須在申請上市前24個月(或減免至12個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
四是,有關聘用保薦人的要求在主板公司上市後即告終止(註:H股發行人須至少聘用保薦人至上市後滿一年)。創業板公司必須在上市後至少兩個整財年度持續聘用保薦人任顧問。
五是,主板和創業板公司均須委任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必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有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經驗。此外,主板和創業板公司均須委任一名資格會計師,以及成立審核委員會。創業板公司也必須委任一名監察主任。
六是,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5,000萬港元及已發行股本的25%,(如果發行人的市值超逾100億港元,則該比例可由聯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於15%)。創業板方面,市值不超過40億港元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佔25%,涉及金額最少為3,000萬港元;市值超過40億港元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須達10億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0%(以兩者中之較高者為准)。
七是,主板上市公司須於公司股東周年大會召開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關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發布公司年報,另須就每個財政年度的前6個月編制中期報告。創業板上市公司則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發布公司年報,並於有關期間結束後45天內發布半年報及季報。
❸ 創業板與主板的區別是什麼
主板市值滬深股票市場,創業板市場又稱為二板市場,是為了適應自主創新企業以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發展需要而設立的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它的成長性和市場風險均要高於主板,適合具有成熟的投資理念,有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市場分析能力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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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請問:【香港主板】 與【香港創業板】有什麼不同
目前國際上創業板模式有三種:
第一種是附屬市場模式。創業板附屬於主板市專場,和主板市場擁有相同屬的交易系統,有的和主板市場有相同的監管標准和監察隊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標準的差別。如中國香港的創業#e8f1ff板和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國的二板。這種模式的創業板和主板之間不存在轉換關系;
第二種是獨立運作模式。和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有獨立的交易管理系統和上市標准,完全是另外一個市場。我國擬採用這種模式。目前世界上採用這種模式的有美國的NASDAQ、日本的JAS-DAQ、我國台灣地區的場外證券市場(ROSE)等;
第三種是新市場模式。在現有證券交易所內設立的一個獨立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交易市場,上市標准低。上市公司除須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及會計、法律、券商顧問和經紀人保薦外,並無其他限制性標准。如倫敦證券交易所的替代投資市場(AIM),加入AIM市場兩年後若無大恙,即可申請在倫敦股票交易所掛牌。這種模式的創業板和主板之間是一種從低級到高級的提升關系。
❺ 香港上市主板和創業板有什麼區別
主要是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不同,主板一般是一些傳統行業,創業板則是高新科技行業,IT公司,中小企業進行風險融資的市場
❻ 誰能提供最新的香港上市條件(包括主板和創業板),多謝啦!
a) 主板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
企業必須在上市前3年稅後利潤不少於5,000萬港元,其中第一,二年合共不少於3,000萬港元,第三年不少於2,000萬港元
上市時公眾持股合份市值不少於5,000萬港元
·根據中國證監會99年7月「關於企業電請境外上市有關阻題的通知」
必須為股份制有限公司
企業凈資產不少於4億人民幣
企業最近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人民幣
上市時融資不少於5,000萬美元
(b) 創業板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
企業必須在上市前24個月內從事一主營業務,而股權和管理權基本不變
企業的「管理層股東」在上市時必須持有不少於35%股權
沒有最低盈利要求
上市時企業總市值不少於4,300萬港元
·根據中國證監會99年9月「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準的股份制有限公司
高新技術企業優先處理
企業及主要發起人在過去二年並無重大違規行為
❼ HK主板和創業板的區別
總體來說,創業板上市門檻比主板上市門檻要低,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主要區別有業績記錄、主營業務、管理層擁有權及控制權要求、執行董事、公眾持股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具體建議咨詢做境外上市業務的券商和投行例如利好駿航等。
❽ 創業板與主板的區別
上市標准不同。主板上市標准:①公司成立且經營時間三年以上;②要求公司三專年盈利,並且累計超過三千屬萬元;③要求公司三年累計超過三億元;④要求公司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五千萬元;⑤要求公司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
創業板上市標准:①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並且累計凈利潤不少於一千萬,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收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收增長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②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並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③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