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於現在很多小型金融投資公司詐騙行為,銀監會管不管他們都有營業執照!
《證券抄、期貨投資咨詢管理襲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一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有專營和兼營之分。從事證券經營和其他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然後你在看看你說的那些公司,看看是否符合呢。基本都是許以高利,進行非常集資的。
② 誰給我講講上市公司發債的事
首先要符合證券法,簡單說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專限責任公司的凈屬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等。
然後是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通過。
接著是向證監會發審委遞交發行申請——等待通過——最後核准
最後是發行,上市。OK了。具體下面網站有公司專題及最適合個人投資者的債券信息等。
③ 發行債券需要通過券商嗎
需要通過券商。
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基本條件。證券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參見本章第三節),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人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
(2)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3)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運作機制及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適當的業務隔離和內部控制技術支持系統;
(5)資產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前述第(2)-(6)項所規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
定向發行的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合格投資者是指自行判斷具備投資債券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
(1)依法設立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2)按照規定和章程可從事債券投資;
(3)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2、募集資金的投向。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應當有確定的用途和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用於禁止性的業務和行為。
3、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於繼續狀態的;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④ 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對私募股權投資沒有監管權力嗎
只要不涉及上市公司,證監會對此沒有監管。如果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作為擬上內市公司的股東容違反了證券法或相關上市規則(如非法募資、同業競爭),證監會才可以進行監管。
私募股權機構政府方面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只要去工商做登記就可以直接設立。較大的產業基金備案由發改委管理,地方上由金融辦管理備案。只要不觸及非法集資的紅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高於200人;合夥制基金出資人不多於50人,每人至少100萬元),不進行公開募資,不承諾收益,就不違反法律。
⑤ 上市公司股東遭證監會立案調查會有哪些處理
敷衍了事,沒有後文
⑥ 現在股市里的大戶賣股票為什麼查他們,大股東解禁後賣股票也是合理的,證監會為什麼管他們哪
實際上確實沒必要查,查了倒是違反了市場原則,可股票市場的直接融資功能尤其肩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對國家來說太重要了,不得不出手關一下的。
⑦ 上市公司有哪些籌資方式,各有什麼利弊
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二級市場集資方法(更正有部分內容):
1、新股上市發行股票數量及發行價(得到的金額歸上市公司運營),不存在利弊因素,最基本的集資方式
2、發行分離可轉債,用債券的形式供股東購買及送認股權證給股東,看好公司的將來可換成股票,如果不看好或覺得不化算可以隨時套現及債券到期收回相關的利息,發行成功對公司做大做強,能更加抵禦行業風險
3、發行公司債,同樣以債券形式供投資者購買,到期只可以套現及收回相關利息,利息較高對保險公司比較化算,感覺選擇性沒有可轉債這么多,不存在投資風險
4、定向增發,對指定的股東或參股的公司以增加股本的形式通過二級市場折價比例(如按市場價80%),通過股東大會及證監會審批後才能夠進行,利:對上市公司經營有速度擴大業務及抵還部分的債務;
弊:對小股東不公平,很多股東都想用更化算的價格購買優秀公司,優秀公司如萬科、招科、平安折20%已經非常大
5、公開增發:對集資一定的資金按所有股東的比例進行增加股本擴充,通過股東大會及證監會審批後才可以進行
如集資成功有利於公司迅速做大做強提高競爭力的話,抵抗風險,我個人認為只要該融資有明確的方向及項目是非常好的做法,弊:對短線投資者,容易造成市場的不良氣氛
⑧ 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有什麼不同
一,發抄行股票與發行債券的不同:
發行股票的話,股票投資者就會成為你公司的所有者(股東),雖然現在股市中確實存在很多公司賺錢了不分紅的情況,但這不能改變投資者是你公司的所有者的這一特點。
發行債券的話,債券購買人就是你的公司的債權人(債主)了 。債主的權利是到期收到利息和本金。發行債券公司的義務就是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了。
發行股票的話,股東是有權利對公司的管理進行投票的,假如股東持有的股份足夠多的話,公司的決策就得聽他的了。債權人沒有對公司管理投票的權利。
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分別就是這兩者的融資成本,發行股票和債券都是需要計算成本的。發行債券的利息是成本,發行股票支付股息也是成本,還有發行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