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打新債債券評級AA AA—都是啥意思啊
這是「信用評級」的評級。「信用評級」高,意味著風險低;「信用評級」低,意味著風險高。
信用評級是指信用對象一般由銀行自己評估,而債券評級由專門的評級機構評估,我國沒有這樣的機構,所以我國沒有評級。
世界三大評級機構而言,他們主要採用了兩套評價體系,其中標普與惠譽使用的都是標普的評級體系,而穆迪則採用了自己的評級體系。標普的評級體系中包括了「+、(平)、-」,與此相對的是穆迪的評級體系中採用了「1、2、3」。
(1)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評級AA擴展閱讀:
債券基金信用等級的劃分及含義參照國際慣例,聯合資信將債券基金的信用質量等級劃分為7個級別:AAAf、AAf、Af、BBBf、BBf、Bf、CCCf,其中AAf~CCCf級可用「+」或「-」進行調整,最高級別為AAAf。
各級別的含義如下:
AAAf級:基金投資組合對因基金資產信用風險導致的損失的保護最強。
AAf級:基金投資組合對因基金資產信用風險導致的損失的保護很強。
Af級:基金投資組合對因基金資產信用風險導致的損失的保護較強。
BBBf級:基金投資組合對因基金資產信用風險導致的損失的保護一般。
BBf級:基金投資組合對因基金資產信用風險導致的損失的保護存在不確定性。
Bf級:基金投資組合對因基金資產信用風險導致的損失的保護較差。
CCCf級:基金投資組合對因基金資產信用風險導致的損失的保護最差。
⑵ 可轉債A+和AA-有什麼區別嗎
評級不同。
評級機構根據公司情況給出的評級,分為AAA,AA+,AA,AA-,A+。
主要是對公司的還債能力進行評級,公司越大,盈利越穩定,評級越高,壞賬的可能性越小;公司越小,盈利越不穩定,評級越低,公司壞賬的可能性越大。
其中評級是從AAA到A+依次遞減,評級越高越排前面。評級越高公司實力越強,違約風險越低。
另外,可轉債信用評級的不同,會直接導致參與的資金性質不同,因為很多債券類基金或者固收基金都對可轉債的信用評級有準入原則。高評級的可轉債,主要持有人是各類型機構,所以可轉債價格表現得也是穩如泰山。
評級程序:
一般情況下,信用評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接受委託。包括評估預約、正式接受委託、交納評級費用等。
2、前期准備。包括移送資料、資料整理、組成評估項目組、確定評級方案等。
3、現場調研。評估項目組根據實地調查制度要求深入現場了解、核實被評對象情況。
4、分析論證。評估項目組對收集的信息資料進行匯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資信等級初評報告書,經審核後提交信用評級評審委員會評審。
5、專家評審。包括評審准備、專家評審、確定資信等級、發出《信用等級通知書》。
6、信息發布。向被評對象出具《信用等級證書》,告知評級結果。
7、跟蹤監測。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評估項目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被評對象的財務信息,關注與被評對象相關的變動事項,並建立經常性的聯系、溝通和回訪工作制度。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信用評級機構
⑶ 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的債券公司信用評級AA-意味著什麼還有投資價值么
建議你先看一下這萬基公司是處於什麼行業的吧!這公司是做鋁業的,你看一下現在有色金屬的近年走勢一直處於熊市之中,最簡單再看一下鋁業龍頭的中國鋁業的業績,今年業績預期是巨虧,你說這公司2013年還有什麼好業績,故此2013年全年業績虧損基本上成定數。
另外在中國的證券市場,債券評級一直以來都存在評級水分,最簡單看一下11超日債(現在已經暫停上市交易了,不相信你可以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網站查002506*ST超日的相關公告),去年年末今年年初時就因評級水分大就受到質疑(那時出來的評級就是AA-),它和11萬基債的評級公司同樣是鵬元資信。
由於預期這公司年報會連續兩年虧損,按照交易規則債券連續兩年虧損會有被暫停上市交易的風險,程序上是自公布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後,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這債券是否符合繼續上市交易,若決定這債券要暫停上市,在決定後該債券還會有三十個交易日的過渡期,這個過渡期後就會暫停上市交易,暫停上市交易後除非第三年業績扭虧且符合恢復上市交易的條件才會恢復上市交易(就算第三年扭虧也不一定能恢復上市交易的),如果連續三年年報虧損,就有可能會被交易所終止上市(終止上市不等於這債券不還錢,一般來說其風險就很大了)。
⑷ 評級機構的債券評級有多少級
評級機構的債券等級標准從高到低可劃分為:AAA級、AA級、A級、BBB級、BB級、B級、CCC級、CC級C級和D級。前四個級別債券信譽高,風險小,是「投資級債券」;第五級開始的債券信譽低,是「投機級債券」。
債券信用評級大多是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是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所發行某一特定債券,按期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評估,並標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級。這種信用評級,是為投資者購買債券和證券市場債券的流通轉讓活動提供信息服務。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評級AA擴展閱讀:
進行債券信用評級最主要原因是方便投資者進行債券投資決策。投資者購買債券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如果發行者到期不能償還本息,投資者就會蒙受損失,這種風險稱為信用風險。債券的信用風險因發行後償還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
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說,事先了解債券的信用等級是非常重要的。由於受到時間、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無法對眾多債券進行分析和選擇,因此需要專業機構對准備發行的債券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和權威的評定,也就是進行債券信用評級以方便投資者決策。
⑸ 什麼叫可轉換債券債券的信用怎麼評級
什麼叫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這樣一種債券:持有這種債券的投資者,在一定時期內,根據自己的選擇,可將這種債券轉換成發行該債券的公司的其它證券(通常是普通股)。但一旦將其轉換成股票後,不得再換回。可轉換債券一般對其轉換成股票的時間都有所規定。有的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規定,在可轉換債券發行3年後才可將其轉換成股票;有的進一步規定,在達到允許轉換的時間之後。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典型的是1015年)將其轉換成股票。 可轉換債券的付息是固定的。但一旦將其轉換成普通股股票後,投資者健可獲得普通股的收益,從而可有機會分享公司利們增加的好處。投資者在情況不理想時,可以一直持有可轉換債券,不將其轉換慮股票,從面坐享有保證的圈定收益。而當情況有利時,即可轉換成股票,在買進賣出之際,獲得膠票買實的資本利潤,或者坐享由公司所帶來的利潤增加之利。可轉換債券與股票的聯系?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這種債券的發行者一般是經營狀況良好,發展前景看好的企業或公司。這些企業或公司為了吸引投資者,於是就在債券發行時作出承諾,或者當債券持有達到一定年限,或者當該企業或公司的股票市場價格達到一定水平後可以將債券更換為股票。這種債券有一定的吸引力,因為它除了與一般債券一樣可以取得約定利息外,還可能在通過轉換為股票後取得更大的收益。當然達到條件以後是否轉換,取決於持債券者的意願。在這一點上,可轉換債券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一般來說,這種債券的利率比其他債券要低一些,安全保障相對較小。債券的信用評級是怎樣進行的? 債券的信用評級是指對債券發行單位的信用、歷史和償還本利能力所進行的綜合性評價。是由信用債券評級機構根據發行人的要求和提供的必要文件做出的。按規定,除中央政府發行的公債券之外,其餘的各種債券都需要進行信用評級。特別是當債券發行量超過一定數量時,不管發行人是否申請,都要進行評級。債券信用評級的意義在於:第一為債券發行審批部門提供批准發行的依據。按規定,信用等級只有在一定級別以上的才能批准發行,這是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二,為債券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重要參考。債券信用評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進行該種債券投資的風險性、受益性和流動性,可以從道義上幫助投資人確定投資與否或投資多少的意向。第三,為債券發行人提洪籌資咨詢。只有經過評級的債券,才比較容易進入債券市場 ,而評級較高的債券一般市場銷路較好,評級較低的債券銷路要差一些。考慮到這種情況,發行人可以參考信用評級作出籌資決策。債券信用評級不承擔法律責任,只是盡自己道義上的義務。 國際上比較權威的信用評級公司,把債券信用分為九個級別: Aaa級,是最高等級,表示風險最小,安全度最高; Aa級,是較高等級,表示風險較小,安拿度較高; A級,屬於安全處於平均水平之上的等級,但質量次於Aa級, Baa級,安全處於平均水平,看近期,還本付息有保降,但看若千年後缺乏可依翰因素; Ba級,不僅是對將來缺乏保護性因素,而11估計可能出現一些影響還本付息的不利因素; B級,投資安全無保障,收益率極低, Caa級,存在不能履行償本付息義務的危險因素。 Ca級,屬千經常出現違約和存在其他顯著缺點的情況; C級,質量最差。 一般認為Aaa, Aa, A, Baa為投資級,因此只有被評為前4個等級的債券,才准予發行。 債券信用等級評出後,首先聽取發行人的意見,如無不同意見則等級確定,如發行人有異議,評級機構可以復議一次,但復議結果不能再作更改。
⑹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四條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的以下事項,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情況的解釋;
2、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
4、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5、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
6、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
7、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
8、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9、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准其發行申請:
1、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4、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
5、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6)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評級AA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七條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第八條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
第九條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條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第十一條在報送申請文件前,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有關發行人是否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說明,
2、發行人主要問題和風險的提示,簡介證券公司內部審核程序及內核意見(同時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的核對表),附參與本次發行的項目組成人員及相關經驗等。
第十二條發行人律師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除滿足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針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特點,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及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等情況進行核查驗證,明確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三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依據前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准參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股票發行核準的規定執行。
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⑻ 上市公司為何要發行可轉債它和股票融資有什麼區別
因為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區別:
1、基本含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2、優勢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
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
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股票融資: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點
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1)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3)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股票融資: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