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如何罷免大股東的法定代表人
要變更法定代表人就要修改公司章程,可以由1/3的董事或者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會,代表2/3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
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分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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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流程
1、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
2、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相應的資料,並如實填寫。
3、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一般下次來無需再預約)。
5、若材料無疑問或補充完畢並通過則領取變更通知書。
6、再規定時間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帶著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戶行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鑒。
9、開戶許可證
註:五證分立的「原始企業」的法人變更需要順便辦理五證合一,需要准備的材料更多(比如五個證),所以會相對麻煩一些。
三證合一與五證合一的企業只需要去工商局進行變更法人即可,工商局會將公司變更信息同步共享給稅務、社保等部門。
換取了新的開戶許可證和銀行預留印鑒之後,對一般公司來說,法人變更就完成了。可是若公司還有其他的證書。
上面也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字樣的,比如ICP許可證(即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等,那麼在完成上述步驟之後你還需要及時去辦理這些證書的法人變更。
另外,若公司有進出口業務,變更法人還需要去海關、外匯局等部門進行法人變更。這些變更所需要的材料無外乎也是上述「證明變更屬實的證據」,是否還需要其它的建議向當地相關部門咨詢。
Ⅱ 法人可以開除股東嗎
可以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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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相關要求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3、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Ⅲ 公司中我是大股東,法人沒有股份,我可以在他任期結束後免去他的法人資格嗎、
從您描述的情況來看, 應該是不準確的。
法人,其實是個具備法人資格的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一般都把營業執照上面寫的那個人,稱為法人。公司營業執照上面寫的那個人,其實,經過稱為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該是股東之一,並且是佔有很大比例股份的股東,並且被股東大會選擇為董事會成員,董事會成員選舉其為董事長。這樣才是正常的順序。而您所說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沒有股份,我想這是不準確的說法。請你落實清楚之後,補充進來。我好給你答復。祝福你。
Ⅳ 公司最大股東有權不通過法人同意取消法人代表資格嗎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所以公司的最大股東是無權不經過法定程序取消法定代表人的資格,即使是作為這個決定也是無效的。
Ⅳ 本人不是股東怎樣單方面終止公司法人代表
你不是股東,沒有這個權利。
法律保護公司的合法財產。
你想單方面終止與公司的關系?只有一條路:辭職。
Ⅵ 如何終止和解散企業法人
法人責任是指一種以法人財產為基礎的有限責任。
法人財產是法人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法人的責任的實質是一種法人財產有限責任。
法人成立後,在正常的經營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對外責任無疑應為法人的責任,應由法人來承擔。但法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它不是靜態的,而是在不停地動態地變化,法人從設立到後來的可能被撤銷、解散或破產。那麼在這些特殊情況下,法人的債務如何處理和承擔,是有以下幾個方面的:
1、法人設立時的責任承擔的設置決定了在法人倒閉後的責任承擔的問題。
法人終止時的責任承擔
按照大陸法系的制度設計,在進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布解散,即所謂「先散後算」;而英美法系則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後才能解散,即「先算後散」。但都遵循著這樣的設計思路:清算---注銷---人格消滅。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並公告」。可見,企業只有在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並公告以後,其民事主體資格才消滅,所以在法人人格消滅前的破產或清算,以法人財產來承擔的也是一種法人的責任。
法人的有限責任與法人的破產制度緊密相連,按傳統的民法理論,破產是法人有限責任的必然結果,法人以其獨立財產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在法人資不抵債時,可能會導致法人的破產,只有通過破產制度的實施,才能將法人的有限責任制度落到實處。
我國的現行立法,仍採取的是法人企業負有限責任,可以宣告破產。法人的破產分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和適用國有企業的《企業破產法》(試行)的破產程序。一般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按法定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後清償對外破產債權,不足以清償的按比例分配。因破產清算都有嚴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監督下進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隨著破產清算結束從而落到實處。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91條和第192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算主體應是企業的股東或具有股東性質的開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而言:非公司制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非公司制集體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開辦單位或投資人,聯營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聯營各方,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的清算義務人是國家授權投資設立公司的機構或部門,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體是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或其控股股東,其它類型的法人的清算義務人是其開辦單位或投資者○7。由於清算主體在清算過程中的主要職能和義務就是盡量保全企業的財產,採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業的對外債權,從而實現企業資產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體的清算責任是我國民法通則、公司法和企業法直接規定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清算主體不履行清算義務而實際損害了企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內承擔清算責任,以被清算企業財產為限對該企業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從而以落實清算責任將法人財產的最終有限責任落到實處。此時清算主體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清算主體的清算責任實質是一種實施清算行為的義務,在清算主體不進行清算時,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有限責任並沒有改變。
但是,如果清算主體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內不盡清算責任,造成企業財產毀損、滅失、貶值,甚至私分企業財產,致使債權人的債權受到實際損失的,應由清算主體承擔賠償責任。需注意的是,此時並不是法人應承擔的有限責任發生了改變,而是清算主體因不作為或作為,侵犯了債權人要求以法人終止時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構成侵權,所以清算主體應對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大致就這些,要是還有更深入想了解的,最好還是去看看專門的書籍或者向相關方面的律師進行咨詢。
Ⅶ 大股東可以強制更換法人代表嗎
你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因此,變更法定代表人屬於變更公司章程的范疇,須經代表公司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根據你的股份比例,有可以被更換的。
Ⅷ 大股東有權廢除法人代表嗎
看你企業的性質。
若為有限責任,法定代表人產生一般都由股東選舉或委派產生,只要你的委派方同意換人,原法定代表人不同意也是枉費。
Ⅸ 我是法人我有沒有權利終止其他股東管理權
一般來說股東的職務任免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議形成決議,大股東擁有最大的話語權,通常大股東就是公司法人,因此董事會決議只是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