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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配股條件

發布時間:2021-07-25 02:40:04

『壹』 配股資格指什麼

配股資格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股份數以特價分配認股 (即配股)應具備的條件。

具體包括:

①距前一次發行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
前次發行包括配股等其他發行方式,間隔計算以前次招股說明書或其他招募文件公布日期到本次配股說明書公布日期的間隔為准;

②前一次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用途與當時該公司的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或股東大會有關決議相符;

③公司連續兩年盈利。

④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⑤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

⑥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在規定的日期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全部普通股股東;

⑦本次配售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原有的30%;
發行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還應遵守有關該類別股份的其他法規的規定。

(1)上市公司的配股條件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投資者在配股的股權登記日那天收市清算後仍持有該支股票,則自動享有配股權利,無需辦理登記手續。中登公司(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會自動登記應有的所有登記在冊的股東的配股許可權。

上市公司原股東享有配股優先權,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配股。若選擇參與,則必須在上市公司發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繳款期內參加配股,若過期不操作,即為放棄配股權利,不能補繳配股款參與配股。

『貳』 簡述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你好,上市公司股票增發,英文為SPO(Secondary Public Offering),即發行新股 ,也稱增加發行。
增版發股票的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權,運行良好。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
(3)財務狀況良好。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叄』 配股的條件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
第六條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
(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該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
(五)最近十二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第七條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符合下列規定: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
(二)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
(三)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四)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十二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五)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六)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
(七)最近二十四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三)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四)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三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57號令改為30%)
第九條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下列重大違法行為:
(一)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二)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三)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十條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
(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四)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五)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十二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配股的特別規定:
第十二條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肆』 上市公司增發和配股要什麼條件和成本還有他們做這些需要付出和承擔什麼

增發配股條款和程序,審批手續在證監會交易所等都有,不再粘貼了.

增發配股的內一個基本條件容是過往業績要符合,其次是增發配股的資金用途有可行性.融資用途要符合招募說明書規定.
至於成本,增發配股需要找中介機構進行審核/評估/推薦等,其費用一般是增發配股金額的一定比例,如3%.

增發後比如說全部賣出 那麼錢流到了哪裡?
當然是上市公司的帳戶(要扣除費用),增發配股是融資行為,其現金流反映在報表的"籌資"中,而商品銷售則是"經營活動".
在某種意義上,發股票是"白來的錢",因此,沒有良好的管理,資金又不短缺的再融資金,往往有圈錢的嫌疑.

『伍』 中國股票分紅與配股的條件

配股的特別規定: 第十二條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內章第一節規定外容,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陸』 什麼情況下上市公司會進行配股

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進行利潤分配一般只採用股票紅利和現金紅利兩種
當上市公司向股東分派回股息時,就要對答股票進行除息;當上市公司向股東送紅股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權
股權登記都通過計算機交易系統自動進行,只要在登記的收市時還擁有股票,股東就自動享有分紅的權利
進行股權登記後,股票將要除權除息,也就是將股票中含有的分紅權利予以解除。除權除息都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後進行。除權之後再購買股票的股東將不再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
除息價=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股票應分得權利

股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股率

『柒』 上市公司符合哪些條件才能配股送股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領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符合要求的業績記錄,主要是考察擬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 如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也有規定的數值。
(4)股權分散情況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的流動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數股東手裡可能帶來的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捌』 應具備什麼條件,上市公司才允許配股或增發

2001年,中國證監會出台了新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和《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重新規定配股和增發的條件。配股公司需要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發行股份總數原則上不超過股份總數的30%,如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全額認購,可不受上述的限制。」而增發公司不但取消了發行股本的限制,而且即使公司最近3
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也可以增發。

『玖』 上市公司的配股是怎麼回事,如何獲得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規定,旨在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原股東享有認股優先權,也可以放棄認購。
2、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權,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就是說要得到更多的股票還要自掏腰包.原股東參與配股以後,收益是否會提高,要視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在流通配股以後,由於除權,股價都會下降。對於參與配股的股東來說,因為其股票數量增多,總權益基本改變。但是沒有參與配股的股東將會因股價降低而受損。配股除權後,填權(除權後市價超過除權價,稱為填權)還是貼權,要注意市場的氛圍.在牛市中,配股後,填權的機會比較大,低價買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勢走弱,出現除權後股價跌破配股價,那麼會損失慘重.如果可以在市場中用比配股價還低的價格買到股票,配股就沒有意義。

參與須知: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投資者在認購配股前需詳細閱讀上市公司的「配股說明書」,了解配股繳款的具體時間、認購辦法等內容。
1.認購辦法
社會公眾股東可在認購期間,憑個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滬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處,深市到託管券商處申報認購配股,同時要保證資金帳戶內有足夠的資金。投資者可通過當面委託的方式,也可通過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多種方式認購,其委託方式和買賣股票一樣。
投資者可多次申報認購,但每個申報人申請認購的配股總數最多不超過其可配股數量。當然,投資者也可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認購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計算配股數
滬市規定,配股數量的限額為截至股權登記日持有的股份數乘以社會公眾配售比例後取整數,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捨五入取整。深市則規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確認配股是否有效?
由於認購配股時間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繳款者,作自動放棄配股權處理。因此,在配股後對認購是否得到確認十分重要。配股投資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處列印交割單,查看資金帳戶上現金是否少了,以確定認購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資者,參與配股最好不要趕末班車,以免萬一操作失誤,沒有時間補救。
4.認購配股是「買入」,還是「賣出」?
配股操作不論滬市還是深市均可通過買入/賣出操作,目前國內配股權證的交易沒有實行,但是通道仍是開通的,所以,只要按照配股價和應配股數,填單即可。唯一的區別是,買入通道進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進行配股股數的輸入,賣出通道則會自行對應股東所獲得的配股權利的上限股數,只要執行即可。
5.獲配股票何時上市
投資者在進行配股繳款以後,常常發現所配股份沒有到帳,心裡很著急。其實,配股並不是馬上到帳的。社會公眾股獲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將於該次配股繳款結束後,公司刊登股份變動公告後,經證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在公司公告配股股份的上市日的前一個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後配股會在賬戶上顯示。

『拾』 上市公司的配股是怎麼回事,如何獲得配股

1、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規定,旨在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原股東享有認股優先權,也可以放棄認購。
2、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權,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就是說要得到更多的股票還要自掏腰包.原股東參與配股以後,收益是否會提高,要視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在流通配股以後,由於除權,股價都會下降。對於參與配股的股東來說,因為其股票數量增多,總權益基本改變。但是沒有參與配股的股東將會因股價降低而受損。配股除權後,填權(除權後市價超過除權價,稱為填權)還是貼權,要注意市場的氛圍.在牛市中,配股後,填權的機會比較大,低價買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勢走弱,出現除權後股價跌破配股價,那麼會損失慘重.如果可以在市場中用比配股價還低的價格買到股票,配股就沒有意義。

參與須知: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投資者在認購配股前需詳細閱讀上市公司的「配股說明書」,了解配股繳款的具體時間、認購辦法等內容。
1.認購辦法
社會公眾股東可在認購期間,憑個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滬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處,深市到託管券商處申報認購配股,同時要保證資金帳戶內有足夠的資金。投資者可通過當面委託的方式,也可通過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多種方式認購,其委託方式和買賣股票一樣。
投資者可多次申報認購,但每個申報人申請認購的配股總數最多不超過其可配股數量。當然,投資者也可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認購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計算配股數
滬市規定,配股數量的限額為截至股權登記日持有的股份數乘以社會公眾配售比例後取整數,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捨五入取整。深市則規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確認配股是否有效?
由於認購配股時間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繳款者,作自動放棄配股權處理。因此,在配股後對認購是否得到確認十分重要。配股投資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處列印交割單,查看資金帳戶上現金是否少了,以確定認購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資者,參與配股最好不要趕末班車,以免萬一操作失誤,沒有時間補救。
4.認購配股是「買入」,還是「賣出」?
配股操作不論滬市還是深市均可通過買入/賣出操作,目前國內配股權證的交易沒有實行,但是通道仍是開通的,所以,只要按照配股價和應配股數,填單即可。唯一的區別是,買入通道進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進行配股股數的輸入,賣出通道則會自行對應股東所獲得的配股權利的上限股數,只要執行即可。
5.獲配股票何時上市
投資者在進行配股繳款以後,常常發現所配股份沒有到帳,心裡很著急。其實,配股並不是馬上到帳的。社會公眾股獲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將於該次配股繳款結束後,公司刊登股份變動公告後,經證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在公司公告配股股份的上市日的前一個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後配股會在賬戶上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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