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無力經營股東失聯怎麼辦
首先看你的角色和訴求;
其次若你是公司債權人,可以起訴公司;
公司資本若存在未繳情況,可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2. 公司股東失聯,無法正常報稅記賬及辦理工商業務,該如何解決可不可以把失聯的股東變更出去呢
這種情況說明,公司納稅申報所需一證通或者密碼、財務賬簿以及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書回、證照被失聯股東答所控制或丟失。缺少了這些東西,公司任何變更事項都辦不了。要想把把公司激活,最好的辦法是找到股東,把這些相關的證照索取回來,如果實在找不到,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下達尋人啟事或通緝令;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定失聯股東死亡或失蹤。然後再履行相關的程序,將公司激活。
3.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東失聯如何辦
你好,如果是股東失聯,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話,就不用管。
他的家裡人會更著急,會報警的。
4. 小股東想注銷公司,但其他2個股東失聯了,怎麼辦
可以直接去稅務局說股東失聯了,工作人員就可以告訴你,股東失聯了如何注銷公司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望採納。
5. 原股東聯系不上失蹤了,怎樣變更
原股東聯系不上一般都是暫時的,如果沒有很急的事,可以再等一等;如果有很急的事,可以到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等待法院做出有效的合法宣告失蹤之後,取得法律文書,就可以依法作出自己的決斷了,比如你想到工商部門變更相關信息,也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據。
6. 公司法人失蹤,股東怎麼辦
一、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
1、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
3、法人代表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
4、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
5、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股東應該承擔的責任: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構成公司債務的總擔保。這就是說,在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時,是用公司的資產來進行清償的,公司資不抵債宣告破產,公司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來清償公司的債務。雖然公司清償債務時可以用股東的出資來清償,但這時股東的出資屬於公司所有而非股東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獨立於股東的主體。
7. 昆明公司股東失聯怎麼辦股東找不到怎麼辦
這個就比較麻煩了,一兩句話說不清楚,你可以找一下代辦的,他們經常辦理比較:熟悉,我給你推薦一家:雲南正諾財務,他們可以幫您搞定。
8. 法人失聯,股東怎麼辦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支付和賠償因經營不善而產生的債務,也就是說如出資額不夠償清債務,股東不需再掏錢
9. 公司兩股東,我是法人,但是現在股東失蹤,怎麼能注銷
一個是法人出事找不到人屬下落不明,另一個股東不能直接注銷公司。
一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決議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所以說,兩人股東的公司,只有一人是無法通過公司解散的決議的。
但是可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的案件,通過法院判決公司解散後,再進入公司清算,公司股東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強制清算。公司清算完畢後才能注銷公司。
(9)公司股東失聯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0. 注銷公司,有幾個股東失聯了怎麼辦
企業法人出逃,屬於抄財務人員不能控制因素,稅務部門不對法人進行司法追蹤,而把辦稅人員給異常化,說白了問題出在稅務部門,找他們去,法人代表違法犯罪稅務部門可以公訴、欠稅逃稅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只要不欠稅款、財務都正常申報了,其餘的問題都是法人的 。當時法人雖然走了,你作為財務人員可以同律師一起去可以帶著章注銷稅務登記,注銷完如果欠稅那就用企業的物資財產拍賣抵稅,稅務就不會把企業異常化了,你現在可以找律師一起去給辦理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