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人代表沒有時間.我是公司大股東。可以代表法人代理經濟案件嗎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能夠作為公司委託代理人參與訴訟的,僅限於律師、法律工作者、公司內的工作人員容。
股東要作為公司代理人參與訴訟,只能以公司工作人員的名義。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才可以當事人工作人員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因此,大股東是否與公司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是決定其能否作為代理人參與訴訟的關鍵。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工作人員】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可以當事人工作人員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B. 股權轉讓是以公司出面簽訂合同還是股東法人以公司名義授權給其他公司全權代理公司股權轉讓是否有效
股權轉讓的出賣人肯定是公司股東。至於法人以公司名義授權其他公司全權代理公司股權轉讓是否有效的問題,取決於公司股東會議上是否有集體轉讓股權的決議,如果有公司全部股東轉讓股權的決議,可以視為股東委託公司轉讓股權,然後公司再委託其他公司代理股權轉讓就順理成章了。不清楚你提出問題的角度是站在是公司股東還是股權受讓方,但授權代理行為的效力的確取決於是否還有決議的授權。對於股東,可以承認或補救股東授權公司轉讓的決議;對於受讓方,可以以有理由相信公司表見代理公司股東授權其他公司代理股權轉讓,認定有效的可能性非常大。
C.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公司以外的自然人為公司簽訂合同嗎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許可權如下:
1、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根據我國法律,公司是自治組織,只要公司章程沒有例外規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公司以外的人為公司簽訂合同,但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
D. 請問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只要法人代表沒有與該公司簽訂競業限制的條款,就可以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
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自然人。
根據產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類:
1、法定代表人
其行為無需另外的確認和授權,即可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據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通過一定手續或外在表現形式,其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如法人終止時的清算組。
3、授權代表
根據書面或者非書面協議,或者根據民法表見代理的形式,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如聘請之律師,法人營業時的營業員,銷售代表、總經理等。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權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權委託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餘兩種是由公司授予權利,代表公司行使具體行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E. 公司股東或公司法人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有同等法律責任嗎
你的問題應該是「公司股東和公司法人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有沒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吧。法律責任是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單純的簽訂合同不會引起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要具體看。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有同樣法律效果的。公司股東只代表自己,以自己的資產為擔保履行合同,而公司法人就是公司本身,以公司的資產為擔保履行合同。
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表見代理情況下,即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股東是公司業務的代理人,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都要歸於公司承受,而非股東個人
F. 企業的法人能否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只要法人代表沒有與該公司簽訂競業限制的條款,就可以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
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自然人。
根據產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類:
1、法定代表人
其行為無需另外的確認和授權,即可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據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通過一定手續或外在表現形式,其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如法人終止時的清算組。
3、授權代表
根據書面或者非書面協議,或者根據民法表見代理的形式,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如聘請之律師,法人營業時的營業員,銷售代表、總經理等。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權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權委託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餘兩種是由公司授予權利,代表公司行使具體行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G. 公司名下授權代理分公司能否全權代表法人代表簽署業務上的合同
看授權范圍
要有授權委託書,授權范圍內可以代表公司簽合同
超出授權范圍的,需要公司追認,合同才生效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H. 公司股東有代表公司對外簽合同的權利嗎
沒有,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I. 甲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簽訂買賣合同,這屬於代理行為還是居間行為
合同需要簽章的,沒有公司合同專用章是無效合同。合同單位是公司,簽字的個人。屬於無效合同,簽字、蓋章全有,不違法合同法,當然屬於公司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