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股東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賣殼重組了嗎
國有控股企業,就是指企業有國有股份,而且在企業所有股東中,國家持有的股份最內多.國有控股企業有兩種,一是絕對控容股,即國有股在企業中佔51%以上;二是相對控股,國家是企業最大的股東,但所佔股份比例並沒有達到51%
『貳』 由於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上市公司帶帽,年報虧損後會帶星嗎
第一年的話不用戴,連續第二年虧損就要戴了,年報公布前,還要看大股東有沒有什麼重大資產重組,財政補助,變賣資產之類的舉措,不過,虧損股賭重組就是一種賭博,也許壓對,也許壓錯。不適合一般散戶。
『叄』 大股東增持多久內 不可以重組 借殼等重大事項
中國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上市內公司應當向中國證容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註:2012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內幕交易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本解釋所稱『內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內幕信息自形成至公開的期間;證券法第67條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的發生時間,第75條規定的『計劃』、『方案』以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5條第11項規定的『政策』、『決定』等的形成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影響內幕信息形成的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人員,其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初始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內幕信息的公開,是指內幕信息在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網站等媒體披露」。
『肆』 重組前大股東為什麼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
"全面要約收購義務"是指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內,繼續增持容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
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比如:
1、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
2、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30%的;
3、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等。
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又不想收購所有已發行股份,就需要避免觸及股份比例30%的界限。所以大股東需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以便重組方操作。
『伍』 股票重組方案 大股東絕對控股的話(占股份3分之二的話) 那開股東大會是不是直接通過了
不一定的,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有些公司章程規定要70%同意,有些是三分之版二同意才能通過。(偶權然見過某公司為了能通過,投票前特意修改章程的)。還有一個情況是重組雙方都有大股東利益或者關聯交易的,程序上大股東要迴避投票。
當然,小股東聯合起來反對方案通過的案例在A股很難發生,概率就跟螞蟻伸腿絆倒大象一樣。當中的因由就靠你自己去想了。
希望能幫到你吧
『陸』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能進行資產重組或者股份變更嗎
其實對公司重組的影響不大 只能說是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會影響的下家的決策及判斷回 還有是什麼答原因導致股權凍結 違法買賣 還是幕後交易 這些都是因當關心的
其實重組的方案由很多 美股研究社指出重組第一件事情 就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全面清查 清查完畢之後要上報證監會 因為是上市公司 然後你的合作企業在哪裡 一般是通過投行來完成資產重組 因為他們有足夠的經驗和資源 幫助你完成他 然後多方開始商討重組的相關事宜 最後是新公司成立 上市公司的話需要去證監會備案的
『柒』 上市公司在進行資產重組期間控股大股東可以賣無限售流通股嗎
如果重組的信息已經公告或確定,不存在其他應公告而未公告事項的話是可以賣的。
『捌』 通過增持股份(協議收購,二級市場增持)變成大股東,控制上市公司,與買殼上市(資產重組),有什麼區別
其實沒什麼區別,買殼上市相對繁瑣和麻煩,而增持股份只需通過大宗交易和協議收購即可,買殼是屬於投資實體經濟,而增持股份則有些投機的成分
『玖』 大股東被抓公司可不可以資產重組
具體看什麼原因,如果跟上市公司利益或其他的無關,則不影響重組,如果是涉及上市公司的事情,重組則基本就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