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到2015年8月22日,滬深抄兩市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有12家,分別是PT水仙、PT中浩、PT粵金曼、PT金田、ST中僑、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銀山、ST宏業、ST生態、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簡稱)。
2、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者被動的原因退出二級市場而隨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
Ⅱ 什麼是「上市公司退市」
一: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回》,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答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二:被動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不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等原因。
Ⅲ 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專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屬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Ⅳ 中國上市公司退市或破產的有哪些
名單如下:
ST南化
ST興業
ST嘉瑞
ST園城
ST黃海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版其他上市標准而主權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退市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
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Ⅳ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5)上市公司退市潮擴展閱讀:
退市處置: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Ⅵ 怎麼理解上市公司退市
退市,指上市公司因未能滿足交易所的上市標准,而終止上市的情形版。退市一般有兩種類型權,即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營業期滿,或因發展需要進行重組或調整結構,抑或股東會決定解散時,公司可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向相關監管部門主動申請退市,得到批准後,即可進入退市流程。
但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或因經營不善造成較大風險,而被交易所強制終止上市的,就屬於被動退市。以我國的A股市場為例,如果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交易所將在其股票名稱前冠以「ST」標記,發出退市風險警告。若該公司第三年仍然虧損,則會被交易所暫停上市。此時公司需在相關部門監督下進行整改,若一年後仍無起色,就會被交易所強制退市。
總之,退市制度是維持證券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是相關部門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重要手段之一。不過對投資者來說,如果持有的股票不幸退市,還是盡快出手較好。
Ⅶ 上市公司退市以後,手裡的股票怎麼處理啊
1、退市之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內易,但是價格就更低容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2、如果退市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之前你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一下股票過戶。如果還沒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
3、三板市場又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標准意義上的「三板」不同,它沒有接納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職能,它承擔的職能僅限於處理歷史遺留的法人股市場以及主板市場退市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
Ⅷ 什麼情況下允許上市公司退市
一般上市公司復不會自己制退市,而是證監會交易所會強制上市公司退市。
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
Ⅸ 上市公司退市以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在主板中小板退市的股票,首先會退到老三板市場。這個時候散戶必須要去證券公司開三版板交易權許可權,這樣才可以確保你能夠交易。在老三板的市場依然可以掛牌轉讓,只要有人願意接受你的股份,你也可以把股票轉讓出去換成錢。但是,股票進入老三板之後,轉讓會非常的困難,流動性很差,不一定能轉讓出去。只要公司沒有破產清算,你就還是股東,但是退市依然會帶來較大的損失。
Ⅹ 深度分析:為什麼企業上市容易退市難
也就是說,中國股市退出機制即將啟動。但在現行制度環境下,中國股市退出機制要有效地實施還存在著種種障礙。 PT制啟退出機制 在中國現行的法律中,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早就有明確的規定,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地位:一、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三、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四、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五、公司決議解散的;六、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七、公司被宣告破產的。有關專家據此認為,退市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建立起來了,已經實施的PT制度可視為退出機制的開端,關鍵就是怎麼執行,要有具體的退市標准和退市程序。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對外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就是針對連續虧損上市公司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做出了具體規定。該辦法是迄今為止中國證券市場有關退市機制的首份具體操作性文件,今後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將依照此辦法有關規定被淘汰出局。此《辦法》一公布,掌聲四起,好評如潮。反映到股市上,盡管PT族(連續虧損二年以上的上市公司)在《辦法》發布的那一個星期均大跌不止,PT紅光一下就跌去了近三成,但在三月二日,有些PT族上市公司,不跌反升,甚至走出了漲停板之勢。這樣的情況,看上去實在讓人詫異,百思不得其解。但實際上,只要對中國證券市場的特徵、性質及運作方式的特殊性有些了解,你就會豁然開朗了。也就是說,盡管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的退市辦法,但中國股市退出機制要真正的實施還存在著種種障礙。 猶抱琵琶半遮臉 首先,從中國股市的特徵來看,中國股市與歐美發達國家的股市不同,它完全是一個國有股市。這種國有股市有以下幾種特徵:一是基本不分紅,即投資者無法從上市公司的利潤中獲得其回報,投資者的收益只能來自對股票的炒作;二是國有上市公司資金的2/3是不流通的,只有1/3左右是流通的。這就使得市場上的股票價格與上市公司股票的真實價格相背離;三是股市上的股票價格變化的趨同性,即如果股價上漲,那麼九成以上的股票都是上漲的,而只有一成左右的股票是下降的;如果股價下跌,那麼九成以上的股票是下跌的,只有一成股票是上漲的。而在發達的股市中,股價的趨同性一般都很小;四是股市價格的回報率不能從上市公司本身的微觀績效來說明,而只是以股市的價格波動來表示。這樣,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根本無法反映本身的經營情況,上市公司也沒有動力改善自身的經營;五是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資產的價格變化並不反映資產重組之間的關系。 正是中國股市的國有性質,也就決定了它的運作機制。股市上市公司的進入或退出市場並非由市場來選擇,而是由政府行政來安排。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意願來決定上市公司的進出,公司上市具有壟斷性。在上市准入政府壟斷的前提下(現在的核准制與以往的審批制差別不大),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即使它的經營完全破產了,它的上市資格還是很值錢。大量的沒有上市的企業願意付出代價獲得這個上市資格,因為購買這個上市資格比自己申請上市更可行,成本更低。更何況只要擠入股票市場就有機會大量「圈錢」,因此,要讓一家企業上市後退出十分困難。其實,市場關於退出機制的討論已在幾年前農墾商社即將連續虧損三年的時候開始,但至今該問題仍然停留在討論與研究階段。按理說,《證券法》對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有明確規定,但法律條文形同虛設,具體落實難上加難。 同時,股市由政府決定,而在中國科層制政府的體制下,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利益及意圖,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利益,它們之間的利益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相異之處。由於各上市公司都隸屬於各級政府,對於隸屬於哪個政府的上市公司退出,不僅對為政者的業績形象會有所損害,而且會將很大的一塊利益損失掉。為了保證上市公司本身的「殼」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如果一個地方的上市公司在股市上出了問題,這個地方的政府就會充分利用其職權把轄下的社會資源不斷地注入該公司。在地方政府的授意下,進行資產重組也就成了近幾年上市公司扭虧的慣用模式,即將屬於地方的好的企業去置換已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這樣做既可以保住本地企業的上市資格,又可以讓自己政績保住好的形象。 還有,在地方政府看來,其管轄下的每一家上市公司都有繼續存在下來的理由,而中央證券管理部門是沒有力量與地方政府抗衡的。因為,論級別,證監會至多是與地方政府平級,中央證券部門沒有權力來管理地方政府的事情;還有,證監會沒有司法權利,從而也就限制了證監會對一些違規行為的調整與處理。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正因為地方政府對隸屬於自己的上市公司極力保護,退出機制的實施一定會遇到各種障礙。 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其次,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市場投資的收益與風險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說,你想獲得高收益,就應該具有承擔高風險的心理准備,這就是市場競爭的買者自負原則。在股票市場,如果法律監管體系嚴密,如果能夠保證中小投資者是在信息完整真實和沒有欺詐的市場下投資上市公司,那麼上市公司因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惡化退出市場而導致的投資者的損失,這當然應該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而且,在這樣的法律制度下,如果投資者由於非法行為而導致損失,受害者也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獲得補償,違法侵害者也會受法律嚴厲制裁。如果情況不是這樣,要中小投資者來承擔其損失既不可能,也不公平。 但是,在國有股市中,實際上,有些上市公司的失敗並不是市場失敗使然,而主要是存在企業經營者腐敗、大股東違規行為等原因造成。如果這類上市公司破產或退市,而把股市的風險完全轉嫁給無辜的中小股東的話,即讓中小投資者來承擔並非真正由市場帶來的風險。這樣情況一旦出現,中小股民豈有不積極抗爭之理﹖這也就是千呼萬喚的退出機制抱著琵琶遮著面、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之原因。為了社會的政治安定、減少社會的動盪不安,地方政府一定會千方百計地阻礙證券市場退出機制的實施。 還有,從上市公司來說,公司一旦上市,就形成了很多與上市公司有關的既得利益集團。如果上市公司要退出市場,必然關繫到這些人榮辱、經濟利益、日後安置等一系列敏感問題,因此,利用這種既得利益關系反對上市公司退出也就會十分頻繁,這自然會給退市機制的實施增加重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