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麼限制,
具體參考當天實際交易價格。
2. 為什麼大股東一直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票
大股東一直通過抄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襲票,主要是有以下多重因素考量:一是既要堅持又要不影響市場情緒;二是既要提現、兌現,又要盡可能少的影響股價下滑;三要盡可能減少社會影響因素;四要盡可能不影響大股東地位。。。
3. 大宗交易成交倍率指什麼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稱為大宗買賣。一般是指交易規模,包括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是《減持規定》的軟肋
2016年新年伊始,A股市場急劇動盪,其中1月4日、7日兩次遭遇熔斷。這個中的原因,就與《18號文》有關限售期的規定到期有關。去年7月8日,為了救市的需要,證監會發布證監會公告〔2015〕18號(即《18號文》),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在半年時間內不能減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這也意味著該規定到今年1月8日失效。市場擔心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的「減持潮」會因此而到來,分析人士甚至預測1月份的減持壓力不少於1500億元。這種對「減持潮」的擔心,正是導致1月4日股市第一次熔斷的重要原因。
證監會《減持規定》的出台,對於緩解市場對大股東及董監高減持的恐懼感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根據《減持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減持規定》同時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此外,對於大股東及董監高在涉及自身違法違規時不得減持的若干情形,《減持規定》也作了具體規定。因此,《減持規定》對於緩解大小非短期的減持壓力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不過,從《減持規定》的具體內容來看,《減持規定》明顯存在兩個重大的漏洞,有待進一步封堵。從一個較長的時期來看,如果這兩個漏洞不加以封堵,它很有可能讓《減持規定》的積極作用化為烏有。
其漏洞之一,就是《減持規定》只是對大股東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進行了總量控制,而沒有對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減持的額度進行控制。雖然《減持規定》有意引導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的方式來減持股份,但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的方式來減持股份,帶給市場的沖擊一樣是很大的。在這種模式下,大股東完全可以實行「過橋減持」,找一個機構投資者來接盤,然後機構投資者再把通過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進來的股票再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賣出去,這無非是經過一個「過橋機構」倒手一下而已,大股東只需要給「過橋機構」一些好處就可以了。
雖然隨後滬深交易所於1月9日晚間發布的對《減持規定》的落實措施提高了協議轉讓的門檻,有利於規范大股東的協議轉讓,但大宗交易的漏洞依然存在,大宗交易成了《減持規定》的軟肋。
其漏洞之二,就是《減持規定》只是對大股東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進行了總量控制,而沒有對董監高的減持額度加以限制。當然,相對於大股東來說,董監高的持股要少許多,但有的公司董監高持股的絕對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更何況董監高更加熟悉公司的經營情況,董監高的減持同樣可以動搖投資者的持股信心,所以對於董監高的減持不能沒有節制,也應該作出類似於限制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那麼,如何封堵《減持規定》的兩大漏洞呢?本人的建議是,對於大股東減持額度的控制,應包括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兩個部分。不論採取哪一種交易方式,但每月減持的總額度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而對於董監高的減持,同樣可以採取類似於大股東的規定。同時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的減持,還可以在總量上加以控制,規定每家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每月減持的股份總數(不包括協議轉讓部分)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
4. 大股東為什麼要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
大股東的來交易金額巨大,如果源放到二級市場上容易引起股票價格大幅波動,而且接手人還不一定能吃得下,在大宗交易平台上交易就可以避免以上問題,大宗交易平台的買賣雙方都是事先談好的價格和總金額,只是藉助大宗交易平台走一下手續。
5. 大股東大宗交易公告與減持公告必須同時出來嗎
你好,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4修訂)》
3.7.14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內束後通過本交易所容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而對於大股東而言,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發生變動雖未達到法定比例,但導致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低於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
也就是說減持公告,應當在大宗交易公告之後的3天內發布。
6. 大股東大宗交易減持問題
有,最新規定是「要求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回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答的1%。」
受讓方比例參考上面的規定。價格沒有具體規定,這個是市場行為。
對於受讓方拋售,交易所稱「對大宗交易買入方的後續賣出行為,已採取重點監控措施,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沖擊市場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形。一旦發現,將及時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7. 占股5%以上的大股東和高管減持是不是必須通過大宗交易
是的,股東或高管堅持達到5%要上報
8. 換股東的大宗交易是利好還是利空
我個人認為換股東的大宗交易是比較好的,是利好的一種現象。
9. 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在證券市場領域,「協議轉讓」是相對於「做市轉讓方式」而言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一種形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2、內容不同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3、持股不同
協議轉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大宗交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10. 大股東大宗交易或者協議轉讓減持股票怎麼解讀
一般屬於利空。
大股東減持都是利空。
由於大股東一般作為上市公司管理者,對於上市公司經營有很強的判斷,因此其減持股票就算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