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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委託書

發布時間:2020-12-24 03:33:06

① 將公司表決權委託他人行使能否轉讓公司

這個要看委託抄書是怎麼寫的,如果沒有註明具體委託事項,默認為所有事項都是受託項目,可以進行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等操作。

不過一般授權委託書都應註明委託事項,委託權利期限等限制條件。

如若可以,那應當怎樣修改權利委託,使得C不用直接參與公司運營並且A不得私自。。。

修改授權委託書,增加限定條件。如,本委託僅限於股權轉讓,轉讓後委託自動失效。

② "股東(大會)委託書」怎麼么寫

股 東 委 托 書
先生(女士)和 先生(女士)擬於襄樊市設立襄樊 有限公司,特委託 先生(女士)辦理企業登記事宜。

股東簽字:

二00四年 月 日

貼身份證復印件
資 產 價 值 確 認 書
襄樊 有限公司(籌)投資人投資的機器設備及存貨等(實物資產)經襄樊大維資產評估公司大維評報字[200 ] 號報告,評估值 元,經全體股東確認,其中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占 萬元。

投資人投資的上述實物資產已移交 有限公司(籌)。

股東簽字

二00四年 月 日

第 一 次 股 東 會 決 議
二00 年 月 日,襄樊 有限公司(籌)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辦公地召開第一次股東會議,應到股東 人,實到股東 人,會議一致選舉 、 、 為公司董事會成員。會議一致通過了公司章程。

股東簽名:

二00 年 月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二00 年 月 日,襄樊 有限公司(籌)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辦公地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會議,應到董事 人,實到董事 人,會議一致選舉 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為公司監事。

董事簽名:

二00 年 月 日

組 建 公 司 協 議 書
先生(女士)與 先生(女士)雙方決定設立襄樊 有限公司,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擬設公司名稱:襄樊 有限公司。
二、擬設公司地址:襄樊市 。
三、擬設公司注冊資本: 元人民幣
其中 : 先生(女士) 萬元人民幣,占 %
先生(女士) 萬元人民幣,占 %
四、擬設公司經營范圍。

股東簽字:

二00 年 月 日

襄樊 有限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先生(女士)和 先生(女士)雙方共同出資,設立襄樊 有限公司,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襄樊 有限公司。
第二條 住所:襄樊市 。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以 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注冊資本 %。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以 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注冊資本 %。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監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會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會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3人,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制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2/3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會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一名。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3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總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第二年2月15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章程修訂
第二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3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定,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董事會。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日期為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單位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公司登記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二00 年 月 日

③ 營業執照變更地方需要什麼手續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辦理時需要帶與新企業新辦理所提供的資料一樣,資料齊全當時就可取到「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及《關於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

2、憑「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到原來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出手續(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進行郵寄),舊地址工商部門接受「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後出具「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給企業。

3、手續辦理後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門接到企業工商資料後給企業電話通知,帶上「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到新工商部門辦理具體的地址變更事宜(填一份「變更登記表、指定委託書、」)

手續辦理完七日後帶上《關於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到領證窗口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3)股東變更委託書擴展閱讀

公司營業執照地址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會議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6、租房合同。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④ 在工商未變更法人前,新法人行使權力是否要原法人委託書或按股東決議行使或在執照未發放前不能行使權力

您好,在未經工商局進行法人變更之前,新法人必須經過原法人的委託之後才可以行使法人的權利的!

⑤ 營業執照怎麼過戶

一、營業執照過戶流程

1、只需要把證件帶齊就OK了。我們來看看「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我們只需要填寫「基本信息欄」、「變更欄」、「申請人聲明欄」、「法定代表人信息欄」、「董事、監事、經理信息欄」。

2、「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各個填寫的欄目中,需要注意的是:「董事、監事、經理信息欄」,一般需要填「董事、監事」就OK了,經理信息可以不用填。

3、「房屋租賃協議」用工商局的模板,記得不要用自己公司的模板,不然,不同的行政機構會有要求,還會被打回。

4、「股東會決議」也用工商局的模板,通過事項中描述「同意變更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原經營范圍:XXX,變更為XXX。同意啟用新的公司章程。「等等。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申請人一欄填企業法人或者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是經辦人。注意申請人和下面的」(申請人簽字或蓋章)「是一致的。

6、」章程修正案「主要是針對公司章程的,把章程裡面的經營范圍修改一下就OK。

二、營業執照過戶手續

1、填寫相應的《公司改定申請表》

2、改變營業執照(填寫公司改變表格,蓋上公章,承諾協議書、公司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如果營業執照過戶流程需要股權轉讓則需要填寫一份營業執照轉讓協議書,但是當法人是外籍戶口則需要辦理額外的暫住證)

3、改定稅務登記。經營者的姓名不可以隨意的改定。個體工商戶改戶的,需要在在辦理注銷後,由新的接手者重新辦理注冊與登記。

4、改定公司的注冊地址(與接收方協商)。

5、改定銀行信息。營業執照過戶流程中出現問題會按照相關法律對個體工商戶進行規定與處罰。

(5)股東變更委託書擴展閱讀: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⑥ 公司股東股份轉讓,轉讓款已收,其中一個收到轉讓款有委託書不到場簽字過戶怎麼辦

公司股份轉讓,轉讓成功的標志,不是以收到款項為標志的,而是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後,才真正是轉讓成功。不想去簽字,好好做做工作吧,主要是覺得錢少了吧。

⑦ 公司股權轉讓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事項:股權轉讓變更登記

委託人: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xxx身份證件號碼: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傳真:郵編:

委託人因受讓北京某某有限公司股東××70%的股權一事,現委託xxx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等手續。

代理許可權: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等手續。

代理期限:自本委託書簽發之日起至股權轉讓變更手續辦結止。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受委託人:

年月日

(7)股東變更委託書擴展閱讀

一、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三、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2、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

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⑧ 公司地址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公司變更(地址)信息,一般是指公司設立登記事項中的一項或者幾項發生了改變。一般變更分為名稱改變、地址改變、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組織形式、經營范圍等發生變更,依據法律法規合法變更公司的一些性質。公司地址變更需要的手續有幾個方面一定要注意。

在公司地址變更辦理之前,首先要准備材料。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決議事項、修改章程相關條款、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在准備好材料後就可以辦理,具體的流程為:

第一、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8)股東變更委託書擴展閱讀:

公司地址變更首先要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然後還要變更後地址的使用證明,還需要公司原來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公章、財務章、企業法人人名章、銀行開戶許可證正本及副本原件。

按照《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也就是說不管是哪種信息變更,都是需要辦理登記和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公司變更_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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