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呢,沒出錢不是理由啊。只要股份是你的,而且是經過你本人親自同意、按手印的,那就可以賣呀!
② 企業拍賣股份意味著什麼
執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權是執行工作中的一大難點,本案標的巨大,牽涉面廣,涉及在實踐中如何理解和准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執行其他財產的申請
本案中,被執行人在豐華公司享有3100萬股國有法人,依法應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豐華公司作為案外人提出申請,請求停止拍賣本公司股份,轉而拍賣其提供的紅獅公司的股權,以替漢騏公司償債。對該申請如何允許?這是本案中面對的一個特殊問題。
執行中,有一種意見認為,《規定》第三條規定「被保全人和被執行人應當是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同時第八條又明確規定,「如果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提供了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應當首先執行其他財產」,豐華股份公司非本案被執行股權的持有人或所有權人,故法院不應准許其暫停拍賣豐華國有法人股的申請,轉而執行其提供的紅獅股權。但《規定》的立法目的,應是在於盡量減少因法院執行拍賣國有法人股而可能導致的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經營和股價等所造成的影響,因此,法院在執行國有法人股時應慎重,只要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就盡量不要執行國有法人股。本案中,豐華公司主動向法院提供紅獅股權供拍賣,有其自身的利益考慮,但該行為並不損害冠生園公司債權的實現。從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慮,法院在此情況下停止拍賣國有法人股轉而先執行紅獅股權,符合司法解釋的精神,因此應准許豐華股份公司的緩拍申請。
二、如何審查對被拍賣股權的評估報告
1.對評估報告應進行形式審查還是實體審查
《規定》第九條規定「拍賣股權之前,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同時第十條規定「應當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並說明其應當對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但對於法院是否應審查評估報告,以及如何審查,《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有人認為,股權評估是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只是執行中程序上的一個環節,評估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基於當事人或法院的委託對執行標的進行評估,並非案件的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規定》已要求評估公司對評估報告不實承擔責任,故執行法院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對實體問題不應作審查。
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在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執行法院通常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針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就應具體對待,如異議針對的是評估中的實體問題,則法院應對評估報告進行實體審查。評估工作由法院委託實施,評估報告的質量與執行程序的公正運行和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故法院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問題應有審查的義務,只是該審查程序應在一定條件下啟動。
2.如何界定「股權價值」
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審查實際上就是審查其對被拍賣的股權價值的估價是否准確,這里的關鍵是如何理解「股權價值」。評估機構立信公司認為,股權價值應為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國有法人股變現價格,採用每股凈資產調整法進行評估。法院認為,《規定》第九條所指的「股權價值」並非國有法人股的市場變現價格,因為這一價格受到股權交易市場行情的影響,圍繞股權價值而上下波動,缺乏相對穩定性,不能准確反映國有法人股的價值,「股權價值」應指評估時該國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
③ 公司股份拍賣 一般是什麼流程,如題
拍賣程序
拍賣程序是指拍賣操作的整體過程,主要可分為四個階段,依次為拍賣委託、公告、拍賣、拍賣標的物的交付。
一、拍賣的委託階段
委託拍賣階段需確定委託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證明、及證明委託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如果委託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委託階段需確定委託人的權利。拍賣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能夠證明委託人對即將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拍賣人必須了解委託人委託的拍賣標的物的性質。委託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包括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新舊程度及存放地點。由於拍賣標的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對於不同標的物,拍賣人應爭取獲得盡可能詳細的資料。經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傭金收取的比例及拍賣方式等。然後簽訂《委託拍賣協議書》,也可稱為委託拍賣合同(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住所(存放地)、狀況;
(三)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費用收取條款;
(五)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價款的結算期限、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賣的方式及有關再拍賣的條款;
(七)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的條件;
(八)拍賣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九)簽約時間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約定的條款;
二、拍賣的公告與展示
拍賣的公告過程包括:拍賣的公告、對拍賣標的的宣傳、與競買人的聯絡與咨詢以及拍賣標的物的展示。
拍賣的公告即為拍賣人將拍賣的大概情況告知於社會公眾,告知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即必須於拍賣日7日前發布,告知的常用方式為在媒介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並不是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只是邀請談判(實為要約邀請、要約引誘)。拍賣公告一般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委託人(除委託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賣的性質;
(三)拍賣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品質;
(四)拍賣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咨詢的時間、地點;
(六)拍賣的時間、地點;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八)競買人的資格和條件及拍賣保證金的金額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應告知競買人的事項。
對拍賣標的物的宣傳,告知雖說必須滿7日,但為了使拍賣標的物有更多買主,公告、展示的時間可以更長一些,也就是購買標的物的競買人越多越好,對拍賣標的物的情況了解得越詳細越好。一般的講,拍賣人並不承擔對拍賣標的物的擔保責任,尤其是公物拍賣。但拍賣人應當告知競買人標的物的瑕疵,這對於體現拍賣的公正及拍賣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賣物的展示期間,拍賣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如《拍賣須知》、《拍賣特別規定》、《拍品目錄》,這些拍賣資料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等;
(二)拍賣標的物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傭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拍賣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賣標的物的轉讓應交的稅費;
(六)其他應告知的事項。
由於拍賣標的物的范圍相當廣泛,因此在制定《特別規定》和編制《拍品目錄》中對於一些須經權屬變更登記的費用都應盡可能的詳細說明。
三、拍賣的操作過程
競買人經過咨詢和看樣的過程後,為明確表示其參加競買的意願,就必須進行競買登記,而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競買人。經交付保證金和領取競價號牌後,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拍賣會參與競買,當拍賣師落槌表示成交後,在眾多競買人中就會產生出買受人。
(一)競買登記是競買人表明身份,提供證件並表示競買意願的行為。拍賣人有權審核競買人的資格,並且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其競買意願,競買登記一般應包括:
1、競買人的名稱、住所、證件號碼;
2、競買人簡要情況(如經營范圍等);
3、聯系人、地址、電話;
4、對哪類標的物有興趣;
5、保證金交付情況;
6、開戶銀行、財產或資信情況等;
7、提供證件正本或復印件(存檔)。
一些拍品應限定競買人是否具有經營資質,如煙草、酒類等,因此競買人證明材料上的經營范圍顯得十分重要。
(二)拍賣人向競買人收取一定數量的競買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拍賣的成功,防止競買人不負責任的出價,維護委託人的利益。競買人必須按照拍賣公告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拍賣保證金,逾期或未付足額保證金的競買人都將被視為放棄競買。拍賣結束後,買受人的保證金可轉做部分價款,未成交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則如數退還給競買人。只有一種情況保證金才能轉作違約金,即競買人經拍定已經成為買受人後而不願支付價款時,其預付的保證金則轉為違約金,違約金一部分用於支付拍賣的費用,另一部分作為委託人的賠償金。
(三)拍賣時拍賣人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拍賣會,具體步驟包括:登記接待、拍賣主持、拍賣師主拍、簽單、財務結算等。
(四)當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後,應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確認書」是買受人與拍賣人之間約定的再確認。「確認書」也是確定拍賣人和買受人權利、義務的一種買賣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書」內容包括:
1、買受人的號牌編號;
2、買受標的的編號、名稱、數量、成交價格;
3、成交手續費比例、金額及全部應付價款數額;
4、拍賣人和買受人的簽名。「確認書」必須經拍賣人和買受人簽署後方能生效。
四、拍賣的結算和標的物的交付
這一階段為拍賣的結算階段。拍賣的結算階段應包括:買受人的結算,除買受人外其他競買人的結算,拍賣標的物的轉移,委託人的結算,拍賣人的核算以及拍賣資料的整理歸檔。
(一)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後,拍賣人才可將拍賣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同時拍賣人亦提供票據給買受人;依標的物的情況不同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某些權屬變更的手續,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
(二)拍賣人收到買受人的價款後,應及時與委託人進行結算,在扣除了委託手續費後將剩餘價款交付委託人。一般與委託人結算,使用結算憑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託合同、合同編號及日期;
2、成交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及成交價格;
3、成交標的物在拍賣操作過程中支出的費用;
4、拍賣傭金;
5、拍賣人必須給付的價款。
對於有些標的物,拍賣人還應該要求委託人提供相關文件手續等,以利於買受人辦理權屬變更。
(三)拍賣的結算除了買受人和委託人的結算外,拍賣人自身的結算(核算),也是極為重要的,拍賣人對於本次拍賣活動支出的費用,包括支出的稅金,收入的手續費、傭金等,都應做好核算。
(四)總結每次拍賣的經驗,整理拍賣筆錄,按規定保存委託拍賣合同、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特別規定、拍品目錄、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等拍賣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同時將競買人的資料存檔,積累可成為今後拍賣活動的客戶來源。
④ 法院拍賣某銀行一股東的股權,拍賣成功後,拍的到人卻被告知該股權已失效
理論上這個不利後果不應該由你承擔。
1、不在銀行在公告前是否正式回通知過法院或原股答東,如果僅有公告,未履行通知手續,有機會主張公告中的限制條款無效,要求享受新主體的股東身份。
2、如果做不到1,那就是法院在拍賣時有問題,要麼是隱瞞了拍賣標的情況,要麼是構成重大誤解,可以考慮要求解除這個合同。
情況特殊,無論哪個方法都會比較復雜,建議盡量收集材料找律師研究後有針對性提供幫助,這種案情,在網上咨詢解答,恐怕是解決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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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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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公司股權的拍賣流程 公司股權拍賣要注意什麼
A、上市公司股權拍賣應注意的六個問題:
1、審查上市公司股權拍賣的法律依據;
2、確定拍賣保留價;
3、按照型關規定的要求發布拍賣公告;
4、注意競買人持有股份的限制;
5、注意對競買人資格的審核;
6、上市公司股權拍賣的移交。
B、公司股權的拍賣流程如下:
一、接受拍賣委託
一委託人需提供資料,拍賣標的清單及瑕疵說明
以下資料由委託人直接提供,委託人需要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要求提供復印件資料的原件均需現場驗證,復印件資料需委託人簽字蓋章有效。如果委託人非一方,委託人資料應分別提供,並對所提供的資料簽字或蓋章。
⒈委託人資料
⑴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⑵企業法人代碼復印件;
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⑷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⑸委託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⑹委託人授權代理人代理的應提供:
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境外委託應提供境外公證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代理企業的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代理企業的法人代碼復印件、代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⒉拍賣標的
⑴評估報告;
⑵拍賣標的清單;
⑶拍賣標的處置權證明。
⒊拍賣標的瑕疵說明
⑴對標的物現有狀況相關問題及瑕疵的說明;
⑵對標的的資產評估報告以外的事項說明(包括或有事項)。
⒋涉及股權拍賣的委託人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被轉股企業的相關資料:
⑴營業執照正本;
⑵法人代碼復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⑷企業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
⑸評估機構出具的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報告、企業經營情況、股權價值說明;
⑹股東會或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⑺企業可公示的簡介、音像資料。
委託人還應提供:委託人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拍賣標的的決議。
二拍賣人核查拍賣標的處置權及相關事宜:
⒈對委託人及代理人的資格身份審查;
⒉拍賣標的權屬的審查;
⒊審查評估報告及鑒定結論的真實性(實地調查或函調);
⒋拍賣標的存在的問題及瑕疵;
⒌涉及股權拍賣的應審查:
⑴被拍賣股權企業的股東構成和股本結構;
⑵股權的類型及幣種;
⑶向被轉股企業的主管部門備案,為拍賣成交股權轉移做前期准備。
三拍賣人與委託人簽訂拍賣合同。
二、收取委託人保證金
委託人在簽訂委託拍賣合同時,拍賣人必須收取委託保證金,存入拍賣人設立的拍賣專戶或在拍賣人監控下存入由委託人與拍賣人共同設定賬戶。拍賣人出據收取委託保證金的收據。
三、發布拍賣公告、製作拍賣文件。
一拍賣人草擬拍賣公告文本。
二徵得委託人書面確認後,在委託人指定或國家認可的媒體上發布拍賣公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三拍賣公告發布時間為接受委託後三個工作日或以委託人確定時間為准(因媒體原因導致發布時間變化除外)。
四製作拍賣文件
⒈競買須知;
⒉標的情況介紹(標的目錄);
⒊標的相關證件,影像資料等;
⒋標的相關瑕疵說明。
四、拍賣咨詢登記
一自媒體發布拍賣公告之日起,拍賣人設專人負責接待咨詢登記工作;
二咨詢介紹的內容僅限於拍賣文件資料及委託人提供的拍賣標的資料;
三競買人登記:
⒈提供競買人資料並蓋章簽字
⑴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⑵企業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明;
⑶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⑷自然人身份證原件的復印件、銀行資信證明;
⑸自然人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⑹競買專營、專賣物品,須提供專營、專賣資質證明文件;
⑺境外公司注冊文件、銀行資信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⑻境外自然人身份證明、銀行資信證明;
⑼境外競買人委託代理競標的應提供經境外公證後的授權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⒉審查競買人資格
⒊簽定競買協議
⒋確定競買號牌
⒌委託代理人參加競買的須提交競買人與競買代理人簽定的《授權委託書》
四競買人在簽定競買協議時拍賣人必須收取競買保證金,存入拍賣人設立的拍賣專戶或在拍賣人監控下存入由競買人與拍賣人共同設定賬戶。拍賣人出據收取競買保證金的收據。
五境外競買人開立臨時賬戶所需資料:
⒈外國投資者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的書面申請(投資者基本情況、擬開戶銀行及開戶金額、賬戶資金用途等情況);
⒉境外法人當地注冊登記證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證明;
⒊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⒋自然人身份證原件的復印件、銀行資信證明;
⒌境外投資者委託境內自然人或法人申請開戶應提供依法辦理涉外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⒍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註:⒉⒊⒋驗原件,復印件留底)
五、布置拍賣會場。
一會場布置突出標的專場的特點;
二會場設定拍賣台、現場記錄、現場見證或公證、現場監督、競買人和來賓等專門席位;
三會場燈光明亮柔和,環境舒適;
四會場音響效果良好。
六、實施拍賣。
一拍賣會前2小時拍賣工作人員到場按分工進入角色,核准登記辦理競買人入場手續;
二按拍賣公告公布的時間、地點,開始公開拍賣;
三拍賣會主持人宣讀會場注意事項及拍賣須知;
四拍賣師主持拍賣競價。競價前清點競買人,介紹監拍人,由委託人出示保留價,公布舉報電話;
五記錄拍賣過程、進行現場攝錄像,保證拍賣過程真實合法;
六競價原則:價高者得。
落槌成交後由見證員宣讀現場見證書或由公證員宣讀現場公證書,由買受人與拍賣人簽定《拍賣成交確認書》;
七 在拍賣人監督下,買受人、委託人及拍賣人簽定拍賣標的轉移協議;
八拍賣人向買受人和委託人分別收取拍賣傭金;
九拍賣會結束。
七、整理拍賣全部資料並歸檔保存
⒈拍賣人向買受人與委託人提供有效的成交證明和拍賣資料,由買受人與委託人自行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標的轉移手續。
⒉委託人與買受人履行標的交割及價款交付手續,須向拍賣人交付相關證明文件。拍賣人審驗無誤後結算雙方的保證金。
⒊整理拍賣資料歸入拍賣檔案。
⑥ 私營企業拍賣如何還股份
1、私營企業整體拍賣,就是原股東拍賣股份,所得股份轉讓資金,原股東可以依據公內司章程約定或公司法容規定分配。
2、私營企業破產拍賣,則: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破產債權按以下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這里所指的破產財產作為清償總額的,是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剩餘的所有破產財產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指出,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醫療費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3、私營企業在正常經營中拍賣資產,不涉及償還股份問題。
⑦ 法院有權拍賣股份嗎,法院拍賣股份的程序是什麼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拍賣上市公司的股份,應嚴格按照《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法院不應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首先應採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7、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拍賣結果確認後,法院應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拍賣的標的是動產的,由拍賣機構直接交付給買受人,是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由法院負責將拍賣標的佔有人清除,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⑧ 股東欠帳被法院拍賣股份是否違法
股東欠帳被法院拍賣股份是合法的,因為股份是股東的個人財產,法院當然有權處置。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51.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 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 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
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 以採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 到期後人民法院可從有關企業中提取,並出具提取收據。
52.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 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 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 被執行人的債務。
53.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 ,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 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 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54.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 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徵得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 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 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55.對被執行人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在征 得合資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後,可以對凍結 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予以轉讓。
如果被執行人除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的股權以外別無其他財產可 供執行,其他股東又不同意轉讓的,可以直接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 但應當保護合資他方的優先購買權。
56.有關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凍結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 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造成已 轉移的財產無法追回的,應當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紅利或轉移的股權價值范 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