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有哪些在香港上市的大陸企業違背香港公司治理法律的案例
2004年,香港高等法院宣布歐亞農業(0932,HK)正式清盤。歐亞農業成為首家在香港上市被清盤的內地民營企業。2001年7月,歐亞農業在香港上市,但不久即負面消息不斷,2002年9月起被停牌。去年7月,歐亞農業因為拖欠集友銀行3000多萬元而被申請清盤。期間,有新投資者願意拯救歐亞農業,但聯交所認為,該公司上市時的招股文件有誤導成分,因此拒絕了復牌建議。最終,在無人反對情況下,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頒發清盤令。
2004年12月1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對創維數碼控股有限公司( 0751.HK,創維數碼)董事會主席和一名執行董事提出指控,兩人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超過4800萬港元。
創維數碼是中國第四大電視機製造商。 公司董事會主席黃宏生和執行董事黃培升同被指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名。黃宏生被控於2001年1月至6月間,串謀其母羅玉英,從創維數碼全資子公司創維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創維電視控股有限公司)賬戶中盜竊公司50萬港元。另外,黃宏生兄弟被控於2000年11月至2004年10月間,與羅玉英及王鵬串謀,以「傭金」名義分別竊取上市公司資金221萬港元和4838萬港元。
法官簡仕勛在判詞中認定,上述三項罪名成立。除了總計超過5000萬港元的串謀盜竊罪名,黃宏生兄弟還被裁定串謀欺詐上市公司罪名成立。
Ⅱ 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設計,應當充分反映其()
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特殊要求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設計,應當充分反映其「公專眾性」。
其特殊屬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獨立於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獨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職務。獨立董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Ⅲ 什麼叫公司治理結構包括什麼
一、定義
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為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績改進行監督、激勵、控制和協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業績的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
典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由所有者、董事會和執行經理層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關系框架。根據國際慣例,規模較大的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通常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組成,它們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責任、利益相互分工,並相互制衡。
二、包括內容
包括對經理人的選擇、聘用、激勵、監督、解退、與整個管理層的充分融合。選擇經理人,是與內部晉升為主,還是外部空降為主。
公司治理結構的重點是內部和外部的問題。內部問題重點是解決人的問題:定戰略,搭班子,帶隊伍;而外部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公司的戰略路線,渠道的拓展,包括品牌資產的管理。其次是主導產品的價值管理、如何細分市場,供銷鏈。第三是在擴展上如何做好產融系統。
(3)香港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擴展閱讀
公司治理結構類型
由於政治、經濟、法律、文化、和歷史等因素的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分為四類:
1、英美股東主導型:股東分散,管理者當權。
2、德日債務主導型:交叉持股,共同決策。
3、亞洲的家族式治理模式:家族控制,企業決策家長化,經營激勵約束化,員工管理家庭化。
4、中國公司治理模式:混合制約束機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CEO層級。
Ⅳ 港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標准
港交易所可以分為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兩個市場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4)香港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擴展閱讀:
國外要求
納斯達克
納斯達克的上市要求可以分為如下3類。
要求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收益總額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市要求
Ⅳ 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現狀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特徵和存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種類繁多,持有不同種類股票的股東對公司治理結構有不同的影響。目前在深、滬兩市上市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中,既有A股也有B股,而A股中又包括國家法人股、社會法人股、職工股和社會公眾股,B股中則包含了外資法人股、外資股、境內社會法人股、境內個人股。因此存在著眾多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主體。這些主體持有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就應有權參與公司治理以實現自身的投資目的,但不同利益主體各自的投資利益不盡相同,難免發生利益沖突,這就使得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由於涉及面的廣泛而變得更加復雜。
2.股權結構以國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為主,尤以國家股比重最大,股權結構不合理。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或由國家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投資新建而來,加之《證券法》中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其國有凈資產的折股比例不得低於65%的規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權結構中表現出國有股一股獨大。而國家關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許上市流通的規定,更從制度上確保了國有股的絕對優勢地位。由此市場上就出現了這樣的現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廣大股東承擔著由公司的經營業績好壞引起股價波動的市場風險,卻很難作為股東行使到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而持有國家股、法人股的股東獨攬公司大權卻不必承擔股票市場的風險。這顯然是一種不合理的現象。
3.上市公司舉債比例小,債權結構不合理。上市公司的債務多來自借款和應付款,債權籌資的比重低。由前文所知,廣義上的公司治理結構包括股權結構、債權結構和董事會結構。債權人藉助債務協議同樣也可以對董事會實施一定的影響力,而這種影響力會最終反映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在國外,由於債權籌資有成本低、債權人不能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決策和年終利潤分配等優點,深受廣大上市公司的歡迎。而在我國,情況卻缺恰恰相反,盡管《證券法》中對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要比申請配股的條件寬松得多,可申請發行債券的公司仍寥寥無幾。歸結其原因,國家股占絕對控股地位的現狀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上市公司即使給出了10配10這樣高的配股比率,流通股的比重仍然與國家股和法人股相差甚遠,加之流通股的股東多數是中小散戶投資者,持股分散,所以配股根本無法撼動國家的控股地位。我國股東似乎完全可以忍受上市公司多年不分派股利的行為使得股票籌資成本甚至小於債券籌資的同期成本,上市公司當然會青睞於前者。
4.董事會中內部董事占絕大多數,董事會結構不合理導致權力失衡。董事從股東中選舉產生,而持股數又代表著所持的選票數,因此控股股東通過推舉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參加董事會的方式掌控著董事會。我國多數上市公司中國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國家的董事在董事會中占優勢,而代表法人股、社會公眾股的董事雖然人數眾多處於票數上的劣勢,這就使得董事會的投票決策機制形同虛設,出現了公司治理上的「無效區」。董事會通過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經理階層,達到層層控制公司的目的。目前我國多數國有企業的董事、經理還是由控股股東委派而來,其代表股東行使的權利過大,甚至出現了不少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情況,總經理取代了董事會的部分職權,將董事會架空,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評價自己,成為名副其實的「內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
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完全喪失效力,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也損害了大股東自身的利益。
Ⅵ 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包括那些
根據國際慣例,規模較大的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通常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組專成,它們依據法屬律賦予的權利、責任、利益相互分工,並相互制衡。
為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績改進行監督、激勵、控制和協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業績的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典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由所有者、董事會和執行經理層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關系框架。
(6)香港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擴展閱讀
繼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合理的公司債權結構,是建立公司內部制衡機制和有效監督機制的基礎。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狀況,控股股東極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佔上市公司的資金,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直接損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我國企業產權改革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充分考慮我國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多年累積形成的現實的產權狀況,提倡和推進國有企業之間以及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之間相互持股,在此基礎上實現股權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Ⅶ 怎麼查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數據
交易軟體都可以:
《大智慧》、《通達信》、《同花順》等等,F10裡面找公司治理,或者高層管理。
Ⅷ 個人投資者,如何判斷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是否混亂是否家族企業
用戶關注一下上市公司的年報,因為年報需要會計師進行審計。
尤其注意其中的非標意見。
Ⅸ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治理有什麼區別
也可以這么理解
治理可以包括各種制度安排、組織架構,規章制度等的集合。
是比較專系統全面的概屬念
而治理結構是其中的一部分
你所提到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又只是代表了上市公司這個群體
除此之外,一般企業都有公司治理的問題
具體你可以參考 李維安 寧向東等人的書籍看看
Ⅹ 哪裡可以看一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比如股權結構,董事會構成。
年報或者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