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8日,他家一直在發減持提示性公告,你沒有看到?看上市公司公告是要去交易所的網站或者巨潮資訊網,知道嗎?
『貳』 上市公司大股東限售股解禁後,大股東要減持股份要提前向社會公眾公告嗎
上市公司大股東限售股解禁後,持股5%以上股東要減持股份要提前向社會公眾公告。
『叄』 發布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的股會跌的很慘嗎
不一定會很慘,但是肯定是利空,下跌在所難免了,一個公司自己的股東都不看版好,別人更權不會買入了,因為註定要下跌,所以接盤的會很少。中國的A股分為兩種,一種叫資金市,一種叫政策市。國家出什麼政策,對應的板塊和概念就會隨之大漲,這叫「政策市」;市場主力資金運作哪個板塊個股,哪個板塊個股大漲,這就是「資金市」。減持就等於從這個股票里抽血,大概率下跌,也有個別情況只要有大資金承接減持股票,也能出現上漲的情況。
『肆』 請問大股東減持股份,公司進行信息披露的具體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大股東一旦減持股份,就必須在第二天進行公告,沒有很復雜的程序,這是《證券法》規定的動作。
『伍』 大股東減持規定是不是一紙空文,有人說大宗交易可以減持,而且不需要預披露
從目前的規定來看,《減持規定》對競價交易的減持方式進行嚴格限制,專但是對大宗交易以及協議屬轉讓,卻沒有明確限制額度。證監會昨日也表示,「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陸』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增持或減持股票必須出公告嗎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增持或減持股票必須出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回披露管理辦法》答
第三十條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需要發布臨時公告。
第四十六條(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大股東增持股份時需要遵守下列規定。
1、小於5%:增持達到5%時,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2、5%-20% :增持時要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3、20-30%:增持時要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30%-50%: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並在首次增持、增持達到1%和增持完成後披露;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5、大於50%:可自由進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達到1%次日披露,達到2%的,披露當天及次日需暫停增持操作。
『柒』 實際控制人股份減持的預披露公告是利空嗎
是利空,因為這樣做說明他對他所持有股票的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並不看好才會減持所以這是個利空因為他如果看好他就不會減持而會增持了
『捌』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東減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內義務包括:減持容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玖』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9)生意寶大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擴展閱讀:
《減持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三是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四是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一方面,為切實強化大股東對公司、中小股東所負責任,《減持規定》從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自身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兩個角度設置限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