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法人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一、企業法人股東的權利義務分別是什麼?
企業法人股東擁有可以分紅等的權利和需要繳納注冊資金的義務,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二、上市公司法人股東的權利包括哪些?
1、資產收益權
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於獲得收益。股東獲得資產收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分配股利、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獲得差價收益(即資本利得,也就是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收益)和參與公司解散結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分配等。
2、知情權
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3、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
當股東會做出對股東利害關系產生實質影響的決定時,對該決定持有異議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他們手中的股份,從而退出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在對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的情形下,異議股東才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
4、重大事項決策權
重大事項決策權的主要內容包括表決權、提案權、召集權和質詢權。上市公司股東有權查閱上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並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以進一步了解公司運營狀況及相關業務活動。這有助於股東更有效地參與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
5、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選舉出其信任且能夠代表其利益的公司董事、監事。為防止「大股東」利用持股優勢操作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公司法》規定了累積投票制。
6、股東派生訴訟權
訴訟權,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股東的訴訟可分為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派生訴訟是指股東代行公司的權利,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損害公司利益的侵害人的訴訟。
7、臨時提案權
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向股東大會提出議題或議案的權利。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日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民在履行繳納足額的注冊資金等的義務之後,是可以享有公司股東的身份的,此後只要是該公司自存續期間,股東就一定可以享有知情權以及分紅等的權利。並且這些權利是任何的股東都具有的,若是大股東侵犯了小股東的權益,此時可以控告其侵權。
② 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有哪些
1.企業對股東的責任
企業與股東的關系逐漸具有了企業與社會的關系的性質,企業對股東的責任也具有了社會性。
2.企業對員工的責任
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屬於內部利益相關者問題,企業必須以相當大的注意力來考慮雇員的地位、待遇和滿足感。
3.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
企業與消費者是一對矛盾統一體,企業利潤的最大化最終要藉助於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來實現。
4.企業對社區的責任
企業是社會的組成部分,更是所在社區的組成部分,與所在社區建立和諧融洽的相互關系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社會責任。
5.企業對政府的責任
企業要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並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政府依法的監督和干預。
6.企業對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責任
企業一定要站在全局立場上,堅持可持續發展,高度關注節約資源,並要下決心改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調整產業結構。
7.企業對科技發展的責任
企業要高度重視引進技術的的消化吸收和科技研發,加大資金與人員的投入,努力做到創新以企業為主體。
(2)企業對股東履行責任擴展閱讀
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情況
1.企業的社會責任來源於它的社會權力。由於企業對諸如少數民族平等就業和環境保護等重大社會問題的解決有重大的影響力,因此社會就必然要求企業運用這種影響力來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2.企業應該是一個雙向開放的系統,即開放的接受社會的信息,也要讓社會公開的了解它的經營。為了保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進步,企業和社會之間必須保持連續、誠實和公開的信息溝通。
3.企業的每項活動、產品和服務,都必須在考慮經濟效益的同時,考慮社會成本和效益。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決策不能只建立在技術可行性和經濟收益之上,而且要考慮決策對社會的長期和短期的影響。
4.與每一活動、產品和服務相聯系的社會成本應該最終轉移到消費者身上。社會不能希望企業完全用自己的資金、人力去從事那些只對社會有利的事情。
5.企業作為法人,應該和其他自然人一樣參與解決一些超出自己正常范圍之外的社會問題。因為整個社會條件的改善和進步,最終會給社會每一位成員(包括作為法人的企業)帶來好處。
③ 什麼情況下公司的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承擔的責任有: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股東出資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會選擇專認繳出資額,屬先實繳一部分,剩餘部分則按期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注冊資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業應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編制《公司章程》,股東和法人都必須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條例。
3.公司注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
4.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5.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6.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不得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弄虛作假、要實事求是。
④ 什麼情況下公司的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承擔的責任有: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股東出資在注冊公司的時候版,權會選擇認繳出資額,先實繳一部分,剩餘部分則按期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注冊資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業應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編制《公司章程》,股東和法人都必須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條例。
3.公司注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
4.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5.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6.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不得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弄虛作假、要實事求是。
⑤ 公司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
注冊公司股東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回的出資。
3、對答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
6、在公司核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