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與公司法人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但公司未在工商局進行變更,請問此股東與公司還有法律上的有關系嗎
如果你已經將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他人,只要股份轉讓協議不違反法律、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就有法律效力,受讓方應當將約定的股權轉讓款支付給你。公司應當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你有權要求受讓方依照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並要求公司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對方不履行義務的,你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註:公司股權登記目的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
即:如果你私下與其他人(組織)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但沒有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股權變更登記,則不能以股權變更為由,免除你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所承擔的責任僅以你對公司的出資額(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如果你確實轉讓了股權,可向股權承讓方追償你因承擔公司民事責任造成的損失。
(1)股東變更沒有工商局撤資擴展閱讀
一、相關法律條規: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
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
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4、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
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股權轉讓而發生改變。
㈡ 公司沒有在工商部門變更股東。由於經營不善。導致公司倒閉。請問其他股東是否要承擔債務
如果股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股東出資責任,應當在股東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第二點,如果股東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存在混同,那麼股東應當承擔責任。其餘,股東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
㈢ 工商局有沒有權利不給股東變更股份
只要你提交的資料合乎要求,他們是有義務做這個事情的!
㈣ 股東退股一定要變更工商登記才生效嗎
股東退股一定要變更工商登記才生效。
根據我國《公司法》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互相轉讓股權,變更工商登記和股東名冊等不是其生效要件,只是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沒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沒有產生公示,對外沒有效力。如果將來公司經營出現問題,原股東不排除會被追究責任;如果原股東拿回出資,可能還會被認為抽逃出資。
根據《合同法》第44條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據此,股權轉讓人與受讓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沒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的情況下,他們的之間的股權轉讓也就發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
(4)股東變更沒有工商局撤資擴展閱讀:
第一,股東退股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股東的投資構成公司資本,公司資本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物質保證。我國舊公司法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公司法》嚴格遵循了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的資本三原則,以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舊《公司法》第34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的規定,即是資本三原則的具體體現之一。如果允許股東退股無疑是對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原則的破壞,從而危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股東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東的投資轉化為公司的資本,是公司賴以經營和償還對外債務的物質基礎。股東退股,抽走投資,使公司的財產減少,於公司不利。股東一擁而上要求退股,則公司將不復存在。
第三,股東會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經營不善、發生危機時,允許股東退股等於是將退出股東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轉嫁給剩餘股東。
第四,公司法是強行法,《公司法》第34條的規定屬於強製法律規范,當事人不得違反。
上述理由對完善股東退出制度具有重要參考作用,但是絕不足以成為否定股東退股的理由。
㈤ 股東不肯到工商局辦理變更
如果你購賣他的股權時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的話,只要他不是法定代表人,你完全可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拿這份股權轉讓協議到工商局備案即可,不必辦理變更登記。這只是一種公司出資證明,工商局備案了就成。
㈥ 公司股權被法院判為退出股東工商局衣沒有股東在場能辦理變更嗎
有法院判決的話,沒有股東到場當然可以辦。
㈦ 公司有股東股權轉讓,需要到工商局變更嗎
一、到工商局更換新的營業執照
到工商更換新的營業執照的需要帶上以下資料,受理後10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如法人擔任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時要填寫)(加蓋公司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股東會決議(蓋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9、舊法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人的任職證明(蓋上公司公章)。
二、到稅務部門進行稅務變更
帶上以下資料到國、地稅局,受理後5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國、地稅證:
1、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2、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4、本年度全套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及稅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5、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去銀行辦理開戶許可證變更、預留印鑒變更帶上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證
3、委託授權書
4、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5、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