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有輝豐股份配售債款不要可以嗎
輝豐股份: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19
證券簡稱:輝豐股份 證券代碼:002496 公告編號:2016-010
江蘇輝豐農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江蘇輝豐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豐股份」、「發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輝豐轉債」,代碼「128012」)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322號文核准。
2、本次共發行84,500萬元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共計845萬張。
3、本次發行的輝豐轉債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後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的方式進行,若有餘額則由承銷團包銷。
4、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按每股配售2.1300元可轉債的比例,再按100元/張轉換成張數。
本次發行向原股東的優先配售均採用網上配售,網上配售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082496」,配售簡稱為「輝豐配債」。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余額的申購。
5、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後
余額的申購,申購代碼為「072496」,申購名稱為「輝豐發債」。每個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上限是845萬張(84,500萬元)。
6、發行人現有總股本396,704,022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約可優先認購8,449,795張,約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規模的100%。
7、本次發行的輝豐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
8、本次發行並非上市,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將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9、投資者務請注意公告中有關「輝豐轉債」發行方式、發行對象、配售/發行辦法、申購時間、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票面利率、申購數量和認購資金繳納等具體規定。
10、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他人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並持有輝豐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本公告僅對發行輝豐轉債的有關事宜向投資者作扼要說明,不構成本次發行輝豐轉債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輝豐轉債的詳細情況,敬請閱讀《江蘇輝豐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4月19日(T-2日)的《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
⑵ 低於100元的可轉債有風險嗎
100元以下買可轉債,風險確實較低,這個是因為可轉債有回售條款的保護,回售條款,簡單來說,就是在可轉債存續的最後兩年,假如可轉債價格萎靡不振,投資者可以把手上的可轉債,以100元賣回給上市公司。
因此,100元是可轉債的一道防火牆,100元以下買入,風險沒那麼大。
最後,還有一個小細節提醒一下,雖然100元以下風險偏低,但是,歸根到底還是要看可轉債對應的正股,假如正股太差,就是價格掉到地上,也不能買。
面值購買的可轉債最大風險就是上市公司破產。但是仍然會優先於股票償付給你。
目前可轉債20幾年歷史里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最低輝豐轉債71,退市好像也是100附近價格。
既然是選面值附近應該是組合類投資,多買幾只也不用太擔心了。
除非上市企業違約,無法償還,否則100元是必須到期兌付的,且還有利息。
另外可轉債屬於債券,具有優先償還權。
投資可轉債,公告裡面我只看4個條款;
1、轉股價:
就是能以什麼價格轉為股票的價格,通俗點來說,轉股價低於正股市價,轉股有利。一般可轉債發行後,半年後可轉股,轉股價隨分紅、配股、增發等引起股本變動而調整;
2、強制贖回條款:
例:「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含130%)」
能觸發強贖條款的轉債,其市價一般在130以上。
3、下調轉股價條款:
若正股分紅派息後,轉股價會被動下調,注意轉股價被動下調一般指分紅派息、配股、增發等引起股本變動,轉股價被動下調一般對轉債影響不大,但轉股價下調不能低於最近一期審計後的凈資產。
這里要說明一下為什麼主動下調轉股價為利好轉債,下調轉股價就意味著發債方要麼就是急著要解決當前轉債問題,要麼就是頻臨轉債到期,當前掏不出錢去嘗還,因此下調轉股價至凈資產附近,一旦行情回暖,正股股價上漲,並且價格超過轉股價,持債的投資者就會轉為公司股東,公司也就理所當然不用掏錢還債;
4、回售保護條款(比較重要,也稱為保底條款)
如: 「自本次可轉債第二個計息年度起,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 70%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即行情太差,正股股價跌至轉股價以下,並且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低於轉股價的70%,就會觸發,一般而言,上市公司不敢去玩火,因為一旦觸發此條件,持債者可以面值加當期利息回售給上市公司,價格一般為107左右,公司一旦一時間拿不出現金去應對,就會構成違約,以後別指望能在市場圈錢,一般公司為了保住圈錢資格,不會踐踏這條紅線,這條紅線也成為熊市中投資者套利的關鍵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