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東日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浙江東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三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
(一)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
的合理投資回報,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
性和穩定性;
(二)公司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會根據
公司經營狀況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
定,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三)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
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分紅的原
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獨
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四)存在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情況
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
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五)利潤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採取現
金、股票或現金、股票相結合或法律法規許
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潤。
(六)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在
保證公司能夠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
下,如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
等事項(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除外)發生,公
司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未來三年
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未來三
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七)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在滿
足上述現金分配股利之餘,結合公司股本規
模和公司股票價格情況,公司可以與現金分
紅同時提出並實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八)利潤分配的時間間隔:公司符合
本章程規定的條件,可以每年度進行一次利
潤分配,也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浙江東日股份有限公司 (600113)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積極構建與股東的和諧關系。為股東累計現金分紅占公司近三 年可供分配利潤的 46.87%。 2010-2011 年,公司以上年總股 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分別送紅股 3 股、2.5 股,體現了公司持續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