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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外資大股東變更

發布時間:2020-12-11 13:10:41

㈠ 外資公司變更股東都要變更哪些資料

外資變更股東所需材料:
1.公司公章
2.公司批准證書正本、副本
3.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4.公司原章程
5.備案登記薄原件
6.新老股東身份證明文件

㈡ 請問:外資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嗎基金可以是第一大股東嗎

A股裡面外資為抄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案例幾乎沒有,因為證券法和首發管理辦法均要求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必須是境內省份。
基金屬於理財產品,而非以「公司」形式存在,沒有法人的概念,故基金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

㈢ 在上市公司股東表中哪些代表的是外資持股

在上市公司股東中表達的外資持有是很重要的,希望也很多人都能夠明白持有股的代表性和意義

㈣ 外商投資企業外資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一、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
《公司法》對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對外轉讓,要求必須徵得半數股東的同意。而與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作法)則明確規定,股東一方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的同意。這一規定不僅針對外商投資企業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轉讓,當然也針對外國投資者對其股權的轉讓。
顯然,這一比內資企業更嚴格的做法,旨在維持外商投資企業更加濃厚的人合因素以及反映出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長期穩定經營的期待。
此外,如果出現對向第三者的轉讓不同意的其他股東,是否必須購買該外國投資者的股權,合資法與合營法雖未規定,不過根據《公司法》「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法,有關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規定,對出讓股權不同意者,應當購買該股權,否則視為同意。
二、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商務部門)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首先,與法律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資收購國內企業股權必須經過核准一樣,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資股權的轉讓也要經過原政府主管部門的核准。
其次,股權轉讓得到核准之後必須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批准機關批准,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違法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也即外資股權的轉讓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門的核准和工商登記為必要條件,二者缺一不可。
三、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條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這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護合營相對股東的權利而作的制度設計,同樣適用於中外合資企業和設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
四、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未到位的股權質押及其質押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外商投資者的出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合同的規定出資,否則,其股權則會受到相應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在外商出資到位之前,外商投資者不得將其未交付出資部分的股權進行質押;質押後未經出質投資者和企業其他投資者的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
未經質權人的同意,出質投資者也不得將已經出質的股權進行轉讓。同時,外商投資者在對其股權進行質押時也要經過原政府審批部門的核准,未經核准其股權不得進行質押。
五、外資股權部分轉讓後,不得導致外資股比例低於25%。
國家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要求外資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這意味著法律法規並不禁止設立外資股權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
同時《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允許因並購設立外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但是,法律法規卻不允許已有的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股權轉讓將外資股權比例減至25%以下。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其全部股權,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25%。也就是說,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者,不能通過轉讓股權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權低於25%,要麼全部轉讓,要麼轉讓後的股權比例仍高於25%。
六、外資股權不得部分轉讓給境內個人(若全部轉讓,因轉讓後不再是外資企業,所以不受此限)。
外資股權部分轉讓時,除了要滿足上述第5條的規定以外,還不得將股權轉讓給中國公民個人。合資企業法和合作企業法均規定不允許公民個人與外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於2002年12月30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原境內公司中國自然人股東在原公司享有股東地位1年以上的,經批准,可以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騰訊眾創空間,一個去創業的平台。
但是,仍然不允許境內中國自然人以新設或收購方式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成立外商投資企業。也即法律法規允許因外資並購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內原有的個人股東繼續存在,但不允許外商將其一部分股權轉讓給境內個人而形成有境內個人股東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存在。
七、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根據《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外國投資者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情況下,其外資股權在公司成立三年內不得轉讓,並且其後的轉讓也要經過原政府審批部門的核准。這也是公司法對設立內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所作的要求。

㈤ 我公司是上市公司,大股東之一是外資,並且非常惹人嫌,經常和我們要這報表那報表,一年就為他們工作了

1、公司法規定,除了監事有直接監督財務的職權外,其他人(包括股東回)無權直接要求財務提供相答關資料,他要資料找高管們要去。
2、股份低於一定比例的股東查閱財務賬簿應根據公司章程要求進行,公司可以商業保密之要求回絕,那就等到股東會研究吧。
3、說明貴公司內控制度不完善,相關信息都跑了,通過數據反饋企業信息,是老外非常在行的手段,比我們高明多了,所以只有多研究他們要的東西,你就能提升層次了,有些東西是很有用的!中國人沒他們那麼沒心眼。

㈥ 外資企業變更股東工商變更後還要變更哪些

所有企業變更股東都要去稅局變更的,
如果有海關,也要去變更
智創網

㈦ 外資企業股東變更要注意什麼

外資企業,指的是投資人為外籍人士的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外資公司股東變更的注意事項如下:
一、外資公司股東變更條件
(1)股權轉讓後,中外雙方股東持股比例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股權轉讓價必須以公司凈資產值(所有者權益)為標准計算,股權轉讓價不得低於轉讓份額所佔公司凈資產值的90%。
(3)已質押的股權須先解除質押才可轉讓。
(4)公司的新股東是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區)的公司/企業的,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區)公司/企業股東或是實際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國大陸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區)的公司/企業的股東或是實際控制人含中國大陸自然人的,須出具外匯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資的許可批准證明才可辦理。
二、外資公司股東變更審批機構
(1)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型的項目(不包括外資並購、商業分銷、跟法律、法規與規章規定需上級部門或是其他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區經促局審批。
(2)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項目(不含外資並購、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省級部門或其他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區經促局初審,再上報市商務局審批。
(3)投資總額在1億美元以上、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項目,投資總額在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外資並購項目,特殊商品商業分銷項目,以及商務部委託、授權審批的項目,由區、市商務部門初審,再上報省商務廳審批。
(4)投資總額在3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投資總額在5000萬以上限制類項目,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商務部批準的項目,由地方商務部門初審,再上報商務部審批。

㈧ 外商獨資企業股東變更(自然人股東),具體手續辦理,並涉及稅金是什麼

一、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的企業二、申請(一)提交材料: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2、《指定(委託)書》;?3、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5、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變更名稱:(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登記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變更住所: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變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公司章程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委派產生的,毋需提交相關決議或決定)增加註冊資本:(1)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2)驗資報告(股東應繳付不低於20%的新增注冊資本;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並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3)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4)上市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公開發行新股),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5)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外資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紅利轉增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年度審計報告(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部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提請注意: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減少注冊資本:(1)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3)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的報樣(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減資說明(內容包括減資原因、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情況,減資後不會侵犯債權人利益的承諾);(5)驗資報告。
變更實收資本: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並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勿需提交相關決議或決定);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變更出資時間: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變更出資方式:(1)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2)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變更公司類型:(1)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3)外商投資有限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①審計報告或評估報告及驗資報告②創立大會決議③董事會決議④監事會決議⑤變更為募集設立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批准文件;(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有限公司還應提交的文件證件:①股份公司股東會決議②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③驗資報告④董事會決議;⑤監事會決議。
外商投資有限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有限公司時的實收資本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無需提交審計報告或評估報告)國家局驗資報告亦不提交。
股東轉讓股權:(1)股權轉讓協議;(2)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3)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4)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5)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資格證明應按公司設立時的有關要求提交);(6)新的外國投資者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變更股東、發起人名稱或姓名:(1)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2)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3)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
注意: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變更股東、發起人姓名或名稱以及股東變更修改公司章程時應提交由公司蓋章確認的股東名冊,章程中原發起人不得修改。
變更經營期限:(1)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
變更經營范圍:(1)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2)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3)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遷移至外埠的:步驟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持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向本市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步驟2、本市登記機關向遷入地發出《企業遷移商洽函》,徵求遷入地登記機關意見。
步驟3、本市登記機關根據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和審批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及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提交的決議、稅務機關、海關的完稅證明等文件收繳營業執照,並出具《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
步驟4、本市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至遷入地登記機關;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持《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注冊手續。
外埠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遷移至本市的:步驟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向本市登記機關提交遷出地登記機關徵求意見函件及該企業登記檔案復印件,本市登記機關審查後同意遷入的,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企業申請人可同時領取登記表格、辦理名稱預先核准等事宜。
步驟2、申請人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至外埠登記機關,外埠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至本市登記機關。
步驟3、本市登記機關接收檔案後,向企業出具《接收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企業申請人應提交本市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等相關材料辦理變更登記。
(二)注意事項:1、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3、在辦理各類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變更時,如提交的文件、證件為外文,均應附中文譯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並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無四、辦理結果(一)結果形式:1、不予受理的,核發《不予受理通知書》2、受理但不予核準的,核發《登記駁回通知書》3、受理並且核準的,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二)注意事項:1、完成時限:5個工作日(涉及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標准總時限為20天)2、收費標准:(1)變更登記收取登記費100元。
(2)增加註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准:注冊資本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註冊資本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增資收費最低為100元。
(3)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㈨ 外資公司變更公司股東股權需要什麼資料,流程怎麼走

外資公司股權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與文件: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批復和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5、依法經其他投資者同意轉讓的聲明(原件);
6、股權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後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7、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原件);
由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該委託書應當明確授權境內被授權人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並載明被授權人地址、聯系方式。被授權人可以是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後委託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
8、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電子版營業執照;
9、其他有關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書。
註:以上未註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㈩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如何辦理

一、外資企業股權變更的流程
1、股東簽署轉股協議書
2、商務局變更審批手續;
3、工商局變更手續;
4、技術監督局變更手續;
5、稅務局變更手續;
6、財政統計變更手續;
7、外匯管理局變更手續;
8、進出口權變更【商務局、海關、檢驗檢疫局、外管局】

二、外資企業股權變更文件:
1、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
2、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協議書;
3、轉股協議書 (包括以下內容)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股權交割期限方式。
【4】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力和承擔的義務。
【5】違約責任
【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9】轉股各方簽字蓋章。
註:轉股協議書需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方式認可。
4、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的,企業還必須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中方投資者的主管部門對該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簽署的意見; 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出具的確認書。
5、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
6、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資格證明應按公司設立時的有關要求提交)。
這些是大概的申請材料,注意了千萬別找小公司辦,沒譜,找好點的公司辦,手續費都差不多,您在網路搜下「北京北京漢唐外資服務」看看,在北京品牌不錯,跟很多大公司都有合作,您可以電話咨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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