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省國資委 地址
杭州市環城北路305號耀江發展中心浙江省國資委
郵 編:310006
㈡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怎麼查國有企業名單
1、首先在網路搜上搜索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
5、點開省屬企業重大信息公開以後就就可以看到省屬國有企業名單。
㈢ 誰知道浙江省國資委下屬企業名單
浙江省能源集團公司
浙江省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國信企業(集團)公司
機場專管理公司
國航浙江屬公司
省機電集團公司
浙江石化建材集團公司
浙江商業集團公司
浙江物產集團公司
杭鋼集團公司
浙江輕紡集團公司
浙江省絲綢集團有限公司
巨化集團公司
長廣集團公司
三獅集團公司
省建設集團公司
省交通集團公司
省水利水電集團公司
省農發集團公司
浙江中大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榮大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東方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㈣ 浙江國資委處長是誰
你的問題真有意思,你是指哪個處啊,呵呵,處多了
㈤ 浙江省國有企業增資擴股需要國資委審批嗎
國有企業增資擴股必須經過四個步驟:
1. 股東會對增資擴股作出書面決議;
2. 董事會制定增資擴股方案;
3.股東會或董事會對增資擴股方案作出決議;
4. 公司就增資擴股事宜向上集團公司及上級國資委申報批准.
在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定過程中,國資委作為出資人應當委派股東代錶行使表決權。如果增資幅度過大,使得非國有股份超過總份額的50%,則可能會涉及國有企業改制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審核批准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並、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條 國家出資企業合並、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不得損害出資人和債權人的權益。
第三十一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第三十二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條所列事項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的以外,國有獨資企業由企業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決定。
第三十三條 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條所列事項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行使權利。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5月13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二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九條 本法所稱企業改制是指:
(一)國有獨資企業改為國有獨資公司;
(二)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改為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三)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改為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第四十條 企業改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或者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法》((2005-10-7通過,6-1實施))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二、 國有企業增資擴股的法定程序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60號)(三)的規定:「擬通過增資擴股實施改制的企業,應當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媒體或網路等公開企業改制有關情況、投資者條件等信息,擇優選擇投資者;情況特殊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通過向多個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的潛在投資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選定投資者。」(五)國有企業改制方案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批准程序,否則不得實施改制。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須預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國有股不控股及不參股的企業),改制方案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㈥ 新安股份的控股股東是不是浙江省國資委
不是,第一大股東(控股股東)是傳化集團,第二大股東是開化縣國資經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