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什麼意思
答:
現行《公司法》將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又以其是否發行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股份而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鑒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是以等額形式存在的,也就是說其資本不是單位化的,上市問題無從談起。非上市公司中就包含了有限責任公司和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公司相關立法中,一般是將公司分為公眾公司(即上市公司)和封閉公司(即非上市公司)。在我國,也有研究結論認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在運做中和規范上並沒有實質性的差異,所以建議在《公司法》修改中重新劃分公司的類型,不再就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立法,而是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作為公司相關 立法中對於公司的基礎性分類。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同的組織形式。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和上市股份公司相對而言的,上市股份公司是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有限公司是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可以理解為發起設立,有限公司不能募集。
如果公司想上市,首先必須是股份公司,且已經持續經營3年以上,並需要符合證券法、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等相關規定
Ⅱ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區別是什麼呢
區別如下:
1、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③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3、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4、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5、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其中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過程中的過渡機構。
(2)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Ⅲ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回。股份一般有以答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Ⅳ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4)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准則,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Ⅳ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呢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內般有以下三層含義:容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Ⅵ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意思有限公司什麼意思二者的區別
兩者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就是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比如資不抵債破產時不繼續追究。
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採取了股份制。
Ⅶ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法中沒有關於集團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集版團公司的概念。集團公司,權在國家有關規范性文件中均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注冊時,一般稱為某某集團公司。第二、最早關於設立企業集團,並對企業集團給出定義的國家規范性文件,是這樣定義企業集團的:第一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第二.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法律依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Ⅷ 什麼是股份制有限公司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版以下三層含義:權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Ⅸ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內。股份一般有以下容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