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問題的答復
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7年6月25日下發了文為《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的答復》。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未成年人是可以成為股東的,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二、實物中具體操作如下:
(一)未成年人成為公司的股東,企業登記中應提交行使股東權利的法定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二)法定代理人的證明文件包括:
1、法定代理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2、能夠證明其作為法定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三、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1)未成年能當公司股東嗎擴展閱讀
股東是未成年人時,其表決權由其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代為行使,法定代理人須向股東會(會議秘書、主持人)提交能夠證明其法定代理權的資料(例如股東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
參考資料來源: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
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問題的簽發
未成年人是可以成為股東的,
我國的《股東法》並沒有在年齡上有什麼限制,按照「回法無禁止皆自由」這個說答法來講,未成年人的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國家工商局對此也做出了相關說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7年6月25日下發了文為《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的答復》(工商企字131號),該答復內容如下:「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關於未成年人是否具備公司股東資格問題的請示》(粵工商企字[2006]247號)收悉。經請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同意,現答復如下:《公司法》對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❸ 未成年人可否擔任公司股東
對於未成年人是否能成為公司股東,我國現行公司立法沒有明確規定,理回論界也存在著答一定分歧和爭議。贊成方認為:現行公司法未對公司股東的行為能力作限制性規定,且根據《公司法》第76條的規定,未成年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成為股東,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而反對方認為:對於股東的行為能力應有特別要求。未成年人受智力限制,無法對其作為股東行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正確的判斷,因此不應成為公司股東。
❹ 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
王某今年16歲,其父母有一服裝廠,為私營企業。一年前父母遇車禍身亡,對該廠的債權債務清理後,王某繼承了包括廠房、設備在內的數十萬元的資產。因其系在校學生,企業不再生產經營。陳某、雷某均系加工生產服裝的個體工商戶,看中王某閑置的廠房、設備。經協商,決定共同出資開辦一家服裝有限公司,其中陳某、雷某各出資25萬元,王某以廠房、設備作價出資20萬元。公司具體日常生產經營由陳某和雷某負責,王某繼續進行學業,僅參與經營分配。但公司登記機關在對他們公司的設立登記申請審查時,認為王某為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不予登記。 以上是公司登記機關對類似情況的普遍觀點和做法,其實質是否認未成年人的公司股東(或發起人)資格。但筆者認為這樣做沒有法律依據,理由如下: 一、我國公司法對股東資格未作限制。 公司法對於股東年齡並沒有限制。根據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應當允許未成年人成為公司股東。 二、限制未成年人的公司股東資格剝奪或限制了公民的一般權利能力。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即不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和范圍都是平等的。就市場經濟而言,一切自然人進入交易市場的機會和資格也應當是平等的。 三、限制未成年人的公司股東資格不符合設立代理制度的目的。 代理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也是當事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和設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一種方式。即使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有欠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入經濟活動領域,只是進入的方式與完全行為能力人有所區別,即可藉助代理制度,以自己的名義,通過代理人的行為來實施。所以,王某可通過合法代理的方式行使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權利。 四、限制未成年人的公司股東資格,將其合法取得的財產閑置和資源浪費,對其利益保護不利,也不利於吸納社會游資,擴展公司規模。 公司的注冊資本是股東實際繳納的資本數額。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用實物、知識產權等作價出資。根據公司設立的資本確定、資本充實原則的要求,只要自然人以具備法律規定的財產出資,就應當具備成為公司發起人和股東的可能性。故未成年人在以適格財產出資設立公司後,公司的法律人格和財產經營能力不受任何影響。 五、限制未成年人的股東資格將使其因受贈、繼承等原因取得的股東權益得不到保障。 以受贈、繼承方式接納未成年人加入公司,這要看該行為是否給未成年人帶來利益和其加入後所承擔的義務是否超過其受贈或繼承的范圍,只要未成年人因該行為得到法律上的利益並不承擔過重的義務,就應當允許其加入公司成為股東而享有股東權益。這既符合優先保護行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和促進商事交易自由化的原則,也並不背離設立公司的目的和功能。 總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通過各種渠道獲取一定資本的未成年人會越來越多,因此,從發展的角度而言,未成年人財產能力將進一步得到增強,限制其成為公司股東顯然不利於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對未成年人財產利益的保護,這一現象應當引起重視。
❺ 未成年人 可以做公司股東嗎
律師解答:
可以抄。
分析:根襲據現行《公司法》,並未對自然人的股東資格作出特別限制,根據「法無禁止皆自由」的原則,在公司章程未對股東的條件作出特別限定的情況下,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資格。
但是,由於公司是企業法人,其主要目的是營利,生產經營風險具有不確定性,且基於股東身份而派生的諸如參加股東會表決、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較為復雜,因此,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行使股權,依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❻ 「未成年人」可以做公司股東嗎
律師解答:
可以。
分析:根據現行《公司法》,並未對自然人的股東版資格作出特別限制,根據「權法無禁止皆自由」的原則,在公司章程未對股東的條件作出特別限定的情況下,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資格。
但是,由於公司是企業法人,其主要目的是營利,生產經營風險具有不確定性,且基於股東身份而派生的諸如參加股東會表決、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較為復雜,因此,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行使股權,依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❼ 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嗎
可以。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股東資格可以繼承,也可以贈予。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提到的「合法繼承人」,並未規定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也可以受讓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未對自然人的股東資格作出特別限制,在公司章程未對股東的條件作出特別限定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成年能當公司股東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同時指出: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❽ 未成年人能否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股東的答復》規定:「公司法對回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的答股東沒有作出限
制性的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其股東權益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來代為行使。」當然,由於未成年人獲得財產的來源無非是繼承或者是受贈。絕大多數情況下,未成年人出資還是其父母出資。未成年人成為公司的股東主要意義在於規避將來可能出台的遺產稅或者是規避一人公司的無限責任。
❾ 未成年人能否擔任公司股東
可以。但需要代復理人。具體分析如制下:
從法律條文上來說,我國法律對於股東的年齡並沒有明確限制。從實際情況上來看,現在娃娃股東的出現已經是很普通的現象。
但是,股東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進行管理選擇,這些都要求有民事行為能力。
所以,未成年人可以做股東,但行使股東權力時需要有代理人。
《公司法》的以下條款,可以作為依據: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