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還沒有上市的公司有股東大會嗎有沒有董事長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是必須存在的,由全體版股東組成,與公司權是否上市沒有關系,至於有沒有董事長這要視情況,一般股份公司和普通有限公司都會有董事會,相應也就有董事長,但規模較小、人數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一個執行董事就可以了,因此就沒有董事長一說了。
上市公司的合資者當然叫股東,你只要給公司出資了,擁有股份,就叫股東,
⑵ 怎樣才能參加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美錦能源才是真正氫能源股,有氫燃料轉換技術,並布局全國氫加氣樁,要炒上天去了,可以少量吃貨不斷T+0等大家反應過來後下狠手
⑶ 上市公司公布年報後多久必須開股東大會
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3)股東大會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大會
⑷ 兩地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怎麼開類別股東大會是怎麼回事
簡單地說,來A和H兩地都上市的一個自公司。如果有一項重要的內容要審議,不能光靠股東總數的比例來確定是否通過。而是需要A股股東和H股的股東,都各自召開各自類別的股東會,任何一個沒有通過,這個議案都無法通過。比如一個公司H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0%,A股的佔90%,但有一個重要事項,就需要兩地同開。如果H股股東中,有6成沒通過,而A股的股東完全通過,這樣同意的佔94%,不同意的佔6%。但由於H股的類別股東沒單獨通過,整個議案就被否了。我一直覺得這個條款挺賣國的。像AIG就在香港拿了人保的一部分股份,結果導致人保整體上市一直被拖著。
⑸ 在上市公司,哪些人可以參加股東大會
1、在股權登記日當復天登記在冊的上市公制司投資者都可以去參加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
2、上市公司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中會確定一天為"股權登記日「,你在這天或之前購買了該公司的股票,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中有你名字,你就可以去報名參加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了。帶上身份證,股東卡或授權委託書
⑹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一、股東大會的職責
(一)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第38條)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第100條)
(1)第一百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2)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策事項(第122條):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⑺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向上市公司股東徵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第十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有關條件的股東可向上市公司股東徵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徵集應採取無償的方式進行,並應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你說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會有這種權利嗎?也有可能有,只要公司章程里也這么規定,董事會當然就有權力,但公司章程是股東會/股東大會制定的,大股東怎麼可能給董事會這種對抗大股東的權力?要不是上市公司必須這么約定,哪個大股東也不會同意類似規定的。但《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所以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設置這樣的規定。
例子呢~我就舉不出來了,我也沒仔細找過執行了這條規定的例子。如果你要問啥意思嘛,我不了解你到底對這條規則的哪個點不懂。這條制度規定,3種人具有某個權力,什麼權力呢?就是他們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全體股東徵集投票權,同意的股東就不用投票了,由這3種人全權代理,那麼這3種人就能夠擁有很多投票權,足以對抗大股東,在股東大會投票的時候形成強大的力量。再就是3種人都是誰,第一是董事會,第二是獨立董事、第三是符合條件的股東(目前證監會暫無規定)。
這個制度除了制約大股東以外,還可以使股東大會達到召開和審議的條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出席、投票達不到一定比例是不能召開的,所以需要有人來徵集投票權,這樣股東大會就能召開了,投票比例也能達到了,但公司自己不能徵集投票權,所以必須有第三方來進行徵集,這「第三方」就是董事會、獨立董事和股東。
還有不懂的,可以再問我。
⑻ 散戶如何參加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召開公告里會說明參與方式。
⑼ 買上市公司多少股票可以參加其股東大會
應該沒有限制的,買多買少都可以,去參加這個股東大會的,是看你自己願意了。
⑽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日期每年都一樣嗎
不一定一樣。
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版年度股東大會每年權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出現《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時,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