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易變現率=(股東權益+長期債務+經營性流動負債)-長期資產再除以經營流動資產。這個公式如何理解
經營性流動負債又叫自發性流動負債,是伴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發生的,此消彼長,因此可以作為企業的一項長期性的資金來源看待。
Ⅱ 控股股東對擬上市公司改制重組時應分離社會職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 是什麼意思
從字面上理解,應該是以前國企的遺留問題,就是很多國企他內部都有三產的,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這些都在公司的賬面上,怎麼能帶著這些上市呢,所以肯定要剝離,該賣的賣,該關的關啦
Ⅲ 如何識破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作假
如何判斷上市公司是否作假:
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在1997年《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發布之前,由於對關聯方交易缺乏約束,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內部關聯企業的關系或與控股股東的關聯企業關系,通過採取諸如買賣商品、轉移價格、轉讓其他資產、提供勞務、代理、租賃、提供資金、轉移項目、簽署各種協議、合約等五花八門的方式,以調節收入、利潤數字為目標,尋找各種合乎邏輯的借口,在關聯企業之間進行非實質性轉移交易,粉飾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編造了一個又一個的美麗謊言。《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後,對關聯方交易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但由於上市公司關聯方關系錯綜復雜,如果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大股東故意向中介監督機構隱瞞關系和關聯方的交易,加之中介機構的審計不深入,過於相信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詞,利用關聯方交易粉飾財務報告的情況就難以杜絕。
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每到年底,各家「T」類或准「T」類公司為避免停市摘牌厄運,挖空心思,利用各種形式的重組和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等「一錘子買賣生意」方式調節報表,扭虧為盈,涉險過關。還有一些本來有較好業績的企業,為了給人以高成長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縱二級市場價格等),「大幅」增長利潤。實際上,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賬面資產與資產本身的實際價值背離,資產負債表中的虛擬資產大量滲透。仔細閱讀2001年以前的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我們不難看出,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資產類項目的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較直觀的虛資產部分在許多公司中佔有較大的數額,有的公司高達千萬余元,在某種程度上講這是以往年度不穩健的會計政策造成的後果,同時也是未來必須用盈利來消化的包袱。這還不算,另外還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東西,即應收賬項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壞賬?存貨中有多少滯銷、貶值、甚至報廢的部分?固定資產中到底有多少與現實公允價值背離較遠的部分,有多少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可預見的經濟效益但仍反映在賬表上的固定資產,還有無形資產部分等等,實際上往往只有在企業最終清算時虛實差別才充分顯現出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企業一遇到清算清盤時、重組時、改制時就會出現「大窟窿」的原因。當然,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正在通過充分計提各項減值准備解決這些問題,但是相信有相當多的企業由於歷史、重組、置換、計提、設備更新、技術發展等諸多原因存在著資產嚴重脫離其實際價值甚至虛擬資產的情況。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公開或隱形佔用其配股資金,風險揭示不明。由於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加之監管機制尚不完善,導致控股股東一股獨大,在某種程度上左右著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上市公司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就不足為怪了。實際上,大股東擠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資金可以說佔了很大的層面,只不過是佔用的程度和多寡不同罷了。在二級市場的收購戰和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轉讓及各種重組中,本身就不排除有專沖著想通過控股上市公司,旨在利用二級市場的便利籌資條件進行「圈錢」的圖謀行為。在擠占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過內部融資、借貸,也有隱形的方式如通過內部銀行結算佔用等等形式,上市公司在披露時往往是迴避或含糊其辭。實際上,控股股東擠占挪用的資金往往因為投資失策或變成其他非貨幣性資產而不能按期歸還或歸還時大打折扣,可謂「借錢容易還錢難」,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筆長期應收賬項,時間一長,存在著極大的風險。
大肆公開造假,人為編造原始憑證,出具極具欺騙性的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公司公然造假的事在中國證券市場時有發生,早年間的「瓊民源」、「銀廣夏」事件,使人們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越來越產生懷疑,從而引起「會計信息危機」。一般情況下,純粹弄虛作假、故意編造原始憑證和虛假商業合同等的情況在上市公司中占極少數,但筆者認為這是會計信息造假最惡劣的一種,因為它不同於利用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會計規則的伸縮性在有限的范圍內調節財務數據。譬如少提各項減值准備以求虛增利潤等的公然造假完全就是一種欺詐行為。他們通過編造不實的購銷、代理等各種合同或協議,以及相配套的可以反映增加收入和利潤的原始交割單證,按照其設定的收入和利潤數字,從主觀意志出發,在具體構成經濟事項的表象上蒙騙執業不夠嚴謹的中介審計機構和投資者,採取此種造假行為的上市公司在其幕後都隱藏著不可告人的動機。如與二級市場黑庄勾結操縱股價、惡意圈錢、免於摘牌而孤注一擲等等。
或有事項特別是預計負債方面揭示不明確、不完整或迴避揭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或有事項這一特定的經濟現象已越來越多地存在於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並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較大的影響。一般常見的或有事項有:商業票據背書轉讓或貼現、未決仲裁或訴訟、債務擔保、產品質量擔保等等。可以說目前從普遍意義上講,上市公司絕大部分在或有事項上的相關信息披露上是不明確、不完整甚至有些採取迴避的態度,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為人們對或有事項這一特定經濟現象認識不深,事前估計不足,認為在或有事項可能發生但沒有實際發生前沒有必要加以確認記錄;另一方面由於歷史等諸多因素如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等,具體會計信息披露人員對本可以反映的或有事項無法確認和記錄,如公司出現擔保業務後不反映也不主動向中介機構提示,外界考證起來比較困難,甚至還有個別少數領導簽字蓋章擔保後,企業本身的財務人員都不知情,更談不上披露。但一旦或有事項實際發生,公司面臨承擔責任時,一般數額往往較大,致使廣大投資者有一種被愚弄欺騙的感覺。
Ⅳ 經營性長期資產包括哪些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勘探成本遞延所得稅資產
Ⅳ 萬家樂收購什麼經營性資產
萬家樂(抄000533)重大資產出售及關聯交易事項和股改方案於2007年2月15日以全體股東98.68%、流通股股東95.73%,及全體股東97.5%、流通股股東86.02%的贊成率獲得通過。\r\n萬家樂本次重大資產出售及關聯交易事項是股改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交易主要內容為萬家樂控股股東廣州匯順的實際控制人廣州三新協調順德區政府共同出資收購萬家樂不良資產九宗物業中的七宗物業。其中廣州三新收購兩宗物業,作價13171萬元,其產生的價值和效益貢獻作為本次股改對價安排的組成部分;另外,除廣州匯順以外的其餘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每10股送1.5股。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順利通過後,藉助本次資產重組和配套債務重組將有利於改善公司基本面,解決不良資產、改善公司資產結構,減輕債務負擔,有利於增強公司的融資能力,發展燃氣熱水器和乾式變壓器兩大主營業務,提升內在價值。
Ⅵ 企業管理概論 單項 4. 擁有支配公司法人財產的權力,承擔股東財產受託經營的職能機關是 ()
解詞:
1、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是屬於高級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和。
2、廣義國有資產: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資產以及收益,包括撥款、接受饋贈而形成的資產,包括憑借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3、狹義國有資產:指經營性國有資產,即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權益。
4、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即用於經營的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經營單位中依法擁有的資產和收益。
5、金融類國有企業資產:主要包括銀行、信貸、保險、證券、資產經營公司等金融領域從事經營活動的國有企業擁有的資產。
6、非金融類國有企業資產:主要指物質生產領域為社會提供各種商品和勞務的國有企業擁有的資產。
7、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即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以及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等。
8、資源性國有資產:指以資源形態存在並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產。
9、國有資產經營美國模式:美國沒有獨立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企業主要以1945年通過的「政府公司控製法「為規范,按照法律要求進行管理,方式上體現了政體的三權分立,國會通過立法來決定國有企業的建立、撤銷、企業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並通過常設或臨時機構對國有資產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
10、國有資產經營法國模式:法國是國有化最高的國家,國企營業額約佔全國40%,分布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製造、銀行和保險領域,組織形式為股份制,多為國資和私資相融的混合公司。企業內部一般實行董事會下的經理負責制。
11、國有資產經營新加坡模式:國資經營主要通過控股公司和幾個法定機構進行。國企經營採取三層結構,在財政部設財長公司代表國資所有者的最高機構,與我國國資委類似。財長公司下轄三大控股公司,三公司通過獨資、控股和參股形式形成對營運企業的持股關系,也是股份制經營。
12、國有資產經營義大利模式:模式具有典型意義,義大利目前有三家國有控股公司,政府對這三家公司行使所有者權利,國有控股公司與持股企業的關系按公司法、民法執行,控股公司主要依據其股份份額參與持股企業的管理。國家通過控股企業購買或出售企業股份、行使股權,確保國資保值增值。
13、股份制: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屬於不同產權集中起來,統一使用,合夥經營,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股份制實現了所有者與經營權分離。
14、國有資產重組:就是從資源優化配置原則出發,推動國有資產按市場經濟要求流動重組,特別是在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格局下,要著力探討同一出資人條件下的資產整合與合理配置問題。以優勢企業為龍頭進行整合,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進一步做強優勢,做優企業。
簡答題:
1、什麼是廣義的國有資產?
答: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資產以及收益,包括撥款、接受饋贈而形成的資產,包括憑借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2、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有何特徵?
答:(1)存在領域的非生產性(2)使用目的的公共性(3)資金補償、擴充的間接性(4)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3、簡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
答: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結合,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4、簡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三個分離」
答:(1)政府公共管理者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2)政府與企業的分離(3)國有資產經營與企業生產經營的分離。
5、國外國有資產經營主要有那些模式?
答:在經營模式上,美國模式、法國模式、新加坡模式和義大利模式最具代表性。
6 簡述美國國有資產的經營模式。
答:美國沒有獨立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企業主要以1945 年通過的「政府公司控製法「為規范,按照法律要求進行管理,方式上體現了政體的三權分立,國會通過立法來決定國有企業的建立、撤銷、企業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並通過常設或臨時機構對國有資產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
7、什麼是國有資產的股份制經營形式?
答:股份製作為股權經營的一種最普遍形式,在大多數西方國家管理國有資產中被廣泛採用。股份制實現了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分離。對於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其所有權進行多元化改革的思路是。開放其產權結構,引進以外資、私人經濟、經營者持股的個人產權,達到私人財產權益和國有企業經營連在一起,推動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經營效率的提高
8、簡述國有企業主輔分離應注意的問題。
答:(1)要理順分離企業的產權關系(2)要理順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系(3)要理順改制分離企業與原主體企業的隸屬關系(4)要理順補償金的合理發放與提高分流人員再就業水平的關系
9、簡述公司治理的含義
答:是指一組規范所有者(股東)、支配者(董事會)、管理者(經營班子)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員工、顧客、供應商、債權人、社會公眾等)相互權力和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
10、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答:(1)股權主導型模式(2)債權主導型模式(3)家族治理主導型模式(4)國有企業治理模式
11、公司治理的股權主導型模式有何特點
答:(1)內外結合的治理模式框架(2)股權結構中機構持股佔主體,股權高度分散化(3)以股票市場為主導的股東監控機制(4)以股東價值最大化為治理目標(5)對經營者激勵方式多元化並採用「股票期權」激勵
12、如何完善董事會制度
答:(1)建立科學合理的董事會組織構架(2)科學合理界定董事會職權(3)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4)強化董事義務和責任(5)加強對董事會成員的培訓
13、什麼是效益型國有企業?什麼是公益型國有企業?
答:效益型國有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它包括競爭性國有企業和壟斷性國有企業。只有這類國有企業才有真正的經營問題,採取公司制的組織形式。聘請經營者進行經營,從而需要對經營者進行激勵和約束。公益型國有企業是為完成國家一定的宏觀調控目標或為儲備國家戰略物資而設立的國有企業,如中國儲備棉總公司、中國儲備糧總公司等。這類企業的目標是完成國家一定的特殊任務而不是追求利潤最大化,所以,它不是一個經營的問題,而是如何實現成本最小化的問題。
14、產權包括哪些基本內容?有哪些類型?
答:內容(1)產權是與財產有關的。具有排他性的權利(2)產權是一種行為權利,是界定人們行為關系的一種規則(3)產權是可以分解的一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可以橫向分解為使用權、收益權和讓渡權。也可縱向分解為出資權、經營權和管理權(4)產權是可也交易的權利。類型有私有產權;社團產權;國有產權;法人產權;公共產權。
15、產權交易市場具有哪些主要功能?
答:信息功能;價格發現功能;服務功能
16、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答:(1)產權界定不清晰的問題(2)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3)行政干預及企業問題
17、清產核資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答:包括財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資金核實四個方面的內容
18、簡述國有企業經營績效評介的原則
答:(1)科學性原則(2)規范性原則(3)公正性原則(4)真實性原則
19、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政府應堅待什麼原則?
答:(1)堅持市場經濟原則(2)堅持依法行政原則(3)加大監督力度(4)全面提高公務員的素質(5)監管隊伍的專業化和人員的市場化選擇
20、國有資產管理三層架構有何局限?
答:各層主體不完全(1)管理層一方面存在職能與需求不對稱問題,存在職能缺位與職能虛置現象。另一方面「人格化代表」並沒有真正落實。(2)經營層一方面經營層的構成主體還沒有完整確立。另一方面,其如何有效運作尚有待規范。(3)企業層大部分企業還不是真實的市場競爭主體。
21、國有資產出資人到位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1)政企必須真正分開(2)實行產權多元化(3)法人治理結構是完整有效的(4)有效的監督與激勵機制
22、簡述西方國家的國有化運動
答:上世紀30 年代的世界性危機使凱恩斯國家千預經濟理論成為歐洲許多國家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據。同時蘇聯巨大成就更使人們對國家的作用寄予厚望,歐洲一些國家在政府有意識的主導下掀起國有化的浪潮。法國進行過三次大規模的國有化運動,政府試圖通過「計劃化」與「國有化」的結合來調整經濟結構,緩和社會矛盾。英國第二次國有化浪潮,國有經濟成分進一步擴大,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影響也進一步加強。義大利國有資產的形成和存在方式與眾不同,義大利早期是通過政府控股公司接管因經營不善或受經濟危機影響陷於困境的私有企業實現國有經濟的存在形式… … 國家參與制企業。新加坡選擇是集中全國財力和人力直接創辦了一批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從一開始就沒有排斥市場。
23、西方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與控制方式有哪幾種?
答:(1)行使出資人所有權代表方式(2)經營方式(3)監督方式
24、德國國有企業的監督方式有什麼特點?
答:董事會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單董事會對企業重大問題所作的決策需得到監事會的批准,這種監事會職權高於董事會職權的構架在全世界是獨此一家。政府對企業的監督和控制主要是通過監事會來實現。
論述題:
1、試述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基本特徵。
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其一,經營性國有資產具有可經營性。是區別於其他類型國有資產的重要方面,表現在分布領域是生產經營領域和服務領域,而且更重要的是經營性國有資產以資本形態而存在。其二,經營性國有資產具有運動性。隨著社會再生產過程的不斷進行,經營性國有資產也經過了投入一運營一收益一一分配一一再投入的不斷循環。運動一旦停止,資本的生命也就終止,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經營性也就不復存在。其三,經營性國有資產具有增值性。資本是以增值為目的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性質,決定了其在運動中的不斷增值。這個過程表現為各生產要素的有效結合,通過提供物質和服務產品實現自身價值的增長和國資總量的擴大。其四,經營性國有資產具有經營方式的多樣性。經營方式包括了直接經營、間接經營、委託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聯合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
2、論國有資產管理缽制改革的原則
答:(1)國家統一所有的原則。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全體人民,由代表全體人民利益的國家統一行使所有權。主要體現在:第一,最終處分權。國家享有對企業國有資產的最終處分權.第二,引導規范權。國家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對各級出資人代表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等進行引導規范等等。(2)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原則。在國家統一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國務院代表國家對關系國家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3)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由不同部門、機構行使的原則。國企體改必須堅持政資分開的原則,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專門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管。(4)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能夠有效運行的根本性法則。以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原則,構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經營體制,統一行使出資人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統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新體制。
3、試論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設立企業資產經營或託管公司的意義。
答:第一,有利於解決困難企業經營者重組脫困動力不足的問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第二,有利於企業重組的統籌規劃,對企業分類處置,形成重組脫困工作的規模效應,並可集中與有關債權人談判。第三,有利於擴寬融資渠道,可以通過轉讓股權、變現有效資產、直接融資等多種方式,有效籌措重組資金。第四,有利於對困難企業的治理整頓。第五,有利於保證項目操作者責權利的統一。第六,有利於明確操作主體的法人地位,獨立承擔責任,為國資監管機構起到防火牆作用。
4、試論國有企業主輔分離應注意的問題
答:1、要理順分離企業的產權關系。對於改制分流的輔業單位,要改革國有產權的實現形式,通過吸收各類非國有投資,變過去的單一投資主體為多元化投資主體,建立以產權清晰為基本特徵的現代企業制度和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成為一個合格的市場竟爭主體。2、要理順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系。根據分離企業的經濟性質,對國有企業分流安置的富餘人員可以採取變更勞動關系或解除勞動關系兩種處置辦法。3、要理順改制分離企業與原主體企業的隸屬關系。在國有企業內部,主體企業與輔業之間,往往不是按資產關系進行管理,而是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管理.通過改制,建立以資產關系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4、要理順補償金的合理發放與提高分流人員再就業水平的關系。主輔分離過程中分流人員的補償,要立足於提高再就業水平,把有限的資金通過多種形式再投入生產經營,形成對員工的長遠的持續性補償。
5、論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趨勢
答:不同治理模式間相互取長補短,出現趨同發展的跡象。一是美英模式為了克服短期行為和缺乏內部直接監督約束等缺陷,開始借鑒德日模式,注重「用手投票」的監督作用。一方面是機構投資比重進一步擴大。另一方面是美國放寬銀行持股、從而對股權結構產生影響。二是德日模式也為了克服自身的缺陷,尋求對美英模式的借鑒。三是家族治理模式的發展,首先內部治理:其一大規模實施「歸核化戰略」。其二出現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其三針對家族財團的壟斷,探索引入外部董事。外部其一加大了市場制約力度。其二進一步推進金融市場化。其三強化社會監督。其次2 個發展趨勢:1.家族企業股權公開化和社會化程度逐步提高;2.單一的家族控制向所有權控制的非家庭化轉變。四是國有企業治理模式。中國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的國企改革,落實在治理結構方面主要表現在:1 .由產權單一化向產權多元化轉變。2 .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構建法人治理結構3 .強化內部監督與引進外部監督相結合。
6、試論如何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
答:l.把握好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1 )法人治理結構與所有者結構的一致性(2 )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與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的關系2.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原則。(1 )以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2 )借鑒國內外治理經驗(3 )考慮國情和特點解決存在問題。3.實現股權分散化、多元化、合理化4.完善股東會制度5.完善董事會制度6.完善監事會制度7.完善經營班子的選拔、激勵與約束機制8.堅持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9.培育外部治理環境。
7、論產權的主要功能
答:是指產權對於社會經濟關系和經濟運行的內在的機制的作用。l.界定功能,界定產權的權利區間的機制和作用。2.激勵功能,指激發動機、鼓勵行為、調動積極性以形成動力的機制和作用。3.約束功能,激勵與約束是一組對立統一、相互制約、共生聯動的功能。4.資源配置功能,產權具有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8、論資產價值重估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答:1.獨立性原則2.客觀性原則3.科學性原則4.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原則5.持續經營原則6.替代性原則7.公開市場原則
9、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的政府定位。
答:1.要區分政府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和資產監管者職能。2.要區分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管理職能3.要區分宏觀管理職能與出資人的監管職能4.要區分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
10、論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的內涵。
答: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是一組制度安排的集合,包括出資人代表制度、治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激勵與約束制度、監督制度、收益分配和投資制度等。1.通過委託代理關系落實國有資產的責任主體,明確國有資產的人格化代表.並按公司法人制度保證所有者真實到位。2.所有權與所有權的管理相對分離。3.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契約化4.建立與財務責任相應的考核和評價體系5.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6.規范國有資產收益處置。
11、試述世界各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教訓對我們的啟示。
答:l.一切從實際出發。改革一定要從本國國情出發,不指望有唯一正確的、普遍適用的道路可走,任何操之過急或似是而非的做法終將招致失敗。2.實行政企分開。實行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將國有企業真正和徹底地推向市場,是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首要目標。國資管理民營化是實現這一目標的一條捷徑。3.加大公開監督力度。為了防止由於信息不對稱可能導致的內部人控制問題,新加坡的做法值得借鑒。4.加快培育和完善企業家市場。企業家的能力和素質直接決定著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5.成本合理補償.國有企業應確立切實可行的利潤目標,如要履行國家和社會的政策性職責,應得到按合理的評價體系計算的補償。
Ⅶ 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幾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得股權
答案為抄B。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政策依據:
財稅【2009】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之規定:
五、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被收購、合並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三)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
(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Ⅷ 如果股東的實際出資金額超過其認繳的注冊資本金額,超過部分怎麼處理有何法律規定
如果是超過協議的出資額應按負債處理。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回其他資本公積可以直接用答於轉增資本(或股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和股權投資准備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後可以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
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
《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8)公司股東佔用非經營性資產擴展閱讀:
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