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怎麼參與新三板投資
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
1)直接參與方式
需具備以下條件:
a.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b.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而機構投資者要想參與掛牌公司轉讓,則必須是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是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2)間接參與方式
券商自營資金、資管產品和公募基金產品可以投資新三板。投資者藉助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便可曲線投資新三板。
直接投資參與流程
1)開戶:需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主辦券商屬下營業網點均可辦理開戶事項。
2)委託:股份報價轉讓的委託分為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兩類。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成交:實行成交確認委託配對原則,即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
4)交割:股份過戶和資金交收採用逐筆結算的方式辦理,股份和資金T+1日到賬。
『貳』 外資能投資新三板的企業嗎
哪些投資者可以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6條之規定,下列投資者可以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一)《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的投資者;
(二)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的投資者。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之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3條之規定,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二)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4條之規定,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5條之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編者註:已修改為500萬元>。
(二)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叄』 關於企業擬入新三板需注意哪些財務規范方面的問題
會計基礎問題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准備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主營業務、治理結構、持續盈利等關鍵問題,還得重視財務問題。擬上新三板的企業需要提前關注並解決哪些財務問題,才能成功掛牌?
一、會計環境和會計核算基礎
1、財務獨立
常見問題:
(1)企業未設立獨立的會計部門;
(2)財務人員從事與崗位相沖突的職務;
(3)企業會計主體不清,財務核算范圍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間未嚴格區分會計主體,資產混用,成本費用歸集對象與實際受益對象不符,幾套賬相串,股東個人或家庭費用直接計入公司支出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企業應當設有獨立財務部門(代理記帳:不負責對銀行存款等進行核實)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與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相適應內部控制制度,釐清會計核算的主體范圍。對於歷史上存在會計主體不清情形的,應重新審核實際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調整。
2、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
常見問題:
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執行,歷史財務會計資料不完整,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例如:業務交易執行、授權、記錄未有效分離,大量隨意地更改原始或記賬憑證,原始憑證不完整,業務記錄不完整、不系統、混亂或無記錄,業務記錄與會計記錄無勾稽關系,賬表不符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內部控制薄弱,影響了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企業應在中介機構的輔助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梳理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對歷史財務信息規范之後,應當切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監督、有記錄、有反饋。
(2)對於歷史上存在財務核算基礎薄弱,證、賬、表不符情形的,應考慮重新審核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調整,或重新進行會計核算。
二、會計准則的適用
常見問題:
企業未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核算,如有的小微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掛牌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核算,編制並披露財務報表。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在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所附的《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轉換對照表》進行會計處理。申報期內存在會計准則轉換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編制可比較會計報表。
三、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選用
常見問題:
(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選用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適當,研發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進行資本核算;
(2)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當,導致會計信息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比如:折舊年限過長,折舊計提不足,折舊或攤銷方法、年限、殘值率不當或經常變更;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過低;
(3)報告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能保持連貫。比如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隨意變更,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利潤調節等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 中介機構應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逐項分析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對於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要求,不符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根據謹慎原則,在參考同行業可比較公司的情況進行調整,重新選用,並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2)對於報告期內存在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對於在報告期內重大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中介機構應予合理關注,論證其合理性並充分披露。
四、基準日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考慮
常見問題:
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基準日賬簿記錄和報表列報的資產、負債不真實、不完整,主要表現為:
(1)貨幣資金與賬面數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的情形;
(2)存貨實際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3)固定資產盤點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4)應收款項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
(5)負債函證數與賬面數不一致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企業應在基準日扎賬後,配合中介機構對資產和負債進行清點、函證,清產核資,確定資產和負債真實性、完整性。
(2)對於存在公款私存,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情形的,應當停止使用個人賬戶,將存在個人賬戶的公司款項即時歸還至公司賬戶,核對分析該個人賬戶中屬於公司業務往來的資金流水的真實性。
(3)對於其他資產、負債項目存在不一致的,應當進行盤盈盤虧會計處理。
公司出資問題
一、非貨幣出資的權屬不清
常見問題:
出資人以無法證明其所有權的非貨幣資產進行出資。比如
(1)以屬於公司的實物、固定資產進行出資;
(2)以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職務成果進行出資等。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非貨幣資產出資應當核實出資資產的權屬,屬於以公司的實物、固定資產作為股東財產進行驗資出資的,應當對該部分出資進行減資處理,並追溯調整;
(2)以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無形資產,如確屬於職務成果,應當對該部分出資進行減資,並進行追溯調整,同時將該無形資產的權屬變更到公司名下。(不減資可用現金替換)
案例:奧特美克(430245)
北京奧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7月23日在全國股權系統掛牌公開轉讓。根據補充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及公開轉讓說明書,2006年4月,有限公 司股東吳玉曉和路小梅以非專利技術「水資源遠程實時監控網路管理系統技術」出資640萬元,二人各自佔比均為50%。由於該項非專利技術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關,不排除利用了公司的場地和辦公設備甚至公司的相關技術成果,無法排除出資人職務成果的嫌疑,以此項技術出資存在瑕疵,公司決定以現金對該部分出資予 以補正。
2012年8月29日,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路小梅和吳玉曉分別以現金320萬元對公司2006年4月的非專利技術出資640萬元進行補正,並計入資本 公積。2012年8月31日,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2012】京會興核字第01012239號審核報告,對上述補正出資的資金進行了審驗,確認截至 2012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東的補足出資,並已進行了合理的會計處理。補正該出資後,公司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不變。
方案分析
根據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文號為:[2013]京會興審字第01010036號審計報告,2012年1月1日,公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為 8,405,000.00元,2012年8月29日,股東以現金補正非專利技術出資,計入資本公積6,400,000.00元,截止2012年8月31日 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資本公積科目余額為14,805,000.00元。
公司以2012年8月31日凈資產折股,根據審計報告,凈資產折股中,資本公積折股金額為14,649,878.36元。即股東以現金補正出資而計入資本公積的640萬元,通過整體變更折股增加股份,而該股份由全體股東共享,且包含該以該專利技術出資的原股東。2012年12月31日,吳玉曉和路小梅合計持有公司51%股權,也就是說,盡管吳玉曉和路小梅以640萬元增加資本公積,但是實際上他們兩人僅僅將313.60萬元分享給其他股東,他們兩者還佔有 640萬元的316.40萬元的份額。即,該現金補正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方案並未徹底解決出資問題。
能徹底解決該類問題的方案是吳玉曉和路小梅以非專利技術減資,然後增資640萬元,再將該專利技術無償轉讓給掛牌公司。掛牌公司金日創(430247)和部分IPO公司有大量類似出資置換案例。
二.非貨幣出資的估價不實
常見問題:
(1)出資人以未經評估以非貨幣出資,或評估值明顯虛高;
(2)對公司自有資產重新評估後以評估增值部分進行增資;
(3)出資人以與公司經營不相關或不產生經營收益非貨幣資產出資。
規范的思路與方法:
(1)對於非貨幣出資未經評估的情形,應當由中介機構充分論證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情形;
(2)對於評估值明顯虛高、未經評估但出資作價虛高的,以與公司經營不相關或不產生經營收益的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可以採用現金補足或減資的方法進行規范,其中與公司經營不相關或不產生經營收益的非貨幣資產應當視該出資無價值。採取現金補足規范方法的,不應變更注冊資本或資本公積金,而應當將該非貨幣資產原入賬價值中虛高的部分減除,並以現金補足,對該非貨幣出資進行了攤銷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採用減資規范方法的,應將估值虛高部分減資,對該非貨幣出資進行了攤銷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對於公司以自有資產重新評估,以評估增值進行增資的情況,屬於出資不實,應當減資,會計上進行追溯調整,對該評估增值的資產還原為歷史成本計價。
『肆』 新三板上市需要增加增加註冊資本,股東所認繳的出資是否必須實繳才符合上市條件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確定認繳資本制,以及不內再強制要求驗容資,但公司股東出資仍然應當受公司章程的約束和限制,按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若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部實繳出資,也未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則應當進行相應的減資程序或補繳;未按公司章程規定實繳出資的,甚至還應當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伍』 各位老手,普通投資者怎樣才能投資新三板
值得注意的是,備受關注的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交易的門檻也首次明確。
(一)投資者本人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二)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有不少投資者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抱怨道,上述規則門檻太高,普通投資者根本無法參與,這一門檻甚至比股指期貨還要高。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門檻高固然有其弊端,比如說參與的投資者數量少,吸引的資金量也會減少;不過,開放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交易,有助於活躍新三板市場,提高門檻更多的也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上述試行的業務規則,除了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做市商制度也被明確提出,競價交易方式也有可能引入。規則顯示,「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並且「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陸』 請教大家:公司准備掛牌新三板,需要對全部中層幹部做虛擬股權激勵,員工需要出資購買虛擬股,是採用有限
你都說了是虛擬了,還需要什麼持股平台哦,虛擬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是給員工分紅而已。簽個協議就行了。你這老闆也真摳門,虛擬股權還要拿錢買。你先看看你們公司的毛利是多少再看是否買吧。
再說有限合夥,一般實際控制人為GP,員工為LP,一是為了控制力,二是可以少納稅。如果不用有限合夥還不是可以用公司的方式,只不過你要保證控制力的同時還要多繳納一次企業所得稅而已。
所以說,你工商注冊的時候你就不說是用來股權激勵的不行么,你就說是做其他什麼什麼,只要不發生實際經營還不是一樣可以當做股權激勵平台。
另外,新三板的規定是增發的時候作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夥不能直接增發,而是需要通過有限合夥購買新三板認定的基金來參與來增發而已。
『柒』 掛牌新三板,公司控股子公司必須認繳全部出資嗎
你是不是想問是不是子公司實繳全部出資?
不是一定需要的。
掛牌主體的實繳注冊資本比例有要求,但是子公司的出資是沒有要求的。
但一般情況下,為了顯示財務能力,會對掛牌主體控制下的公司進行實繳。
『捌』 公開轉讓說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新三板掛牌,出資之後沒有收據
有企業的印章和企業法人簽名的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玖』 新三板實物出資實物不存在怎麼辦
需要現金補齊,這個問題必須解決啊!
股東出資是企業運行的基礎和根本,不論是什麼原因或者什麼政策背景,股東出資都必須是真實和充實的。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不僅代表了股東的誠信問題,也代表了企業的運行是否合理問題。
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對企業有更高的容忍度,但是對於出資問題也必須要滿足「兩性」。如果企業存在出資方面的問題,也需要整改,不然也是不符合新三板掛牌條件的。
當然,這里需要首先重點強調的一點就是:新三板企業出資問題解決之後沒有必然的運行時間的要求,小兵認為這樣的理解是非常正確的,至於原因在批判交易所上市運行時間問題方面已經有過論述。
基本原則我們都已經了解了,但是在實踐中我們有一些具體業務性的細節問題還是需要我們好好把握,以免錯誤理解了問題,從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1、首先,我們要判斷好什麼情況屬於出資不實的情形。在實踐中,小兵看到了一些並不合理的情況:①對出資不實的本質沒有把握清楚,將企業正常的出資行為誤診為出資不實。②對問題核查研究不夠細致,對企業出資不實的性質和程度沒有準確的界定。既然我們做項目是奔著解決問題來的,那麼我們首要的前提和工作自然是要找出問題並分析清楚問題,如果問題搞不清楚,那麼我們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不僅不一定能解決問題甚至有可能適得其反。
2、其次,提出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如果出資不實的瑕疵和問題已經明確,那麼我們要提出解決方案,這里有幾個問題需要明確:①以現金補足或者置換的解決方式是最佳方案但不一定就是唯一方案。②方案以最根本地解決問題為目的,並不是付出的代價越高越好,也並不是花的錢越多能夠兜底的風險也就越多。
3、最後,向投資者提示可能還存在的風險。出資問題屬於比較典型的歷史問題,那麼歷史問題解決了也就解決了,但是由於出資問題還可能涉及到股權以及股東之間的糾紛等特定問題,因而還需要關註:①股東曾經的出資不實行為是否會構成對於其他股東的違約責任,是否有股東對該責任提出主張。②股東曾經的出資不實行為是否引起了企業不必要的負債,是否存在因此而利息承擔問題上的糾紛或者潛在糾紛。③企業歷史上是否存在分紅,是否會因股東出資不實問題而引起分紅問題的糾紛。④股東曾經的出資不實是否會有其他股東對股東所持有股份存在質疑,認為當年股東的持股就應該是實際出資的部分而不是認繳的部分。
股東出資不實的問題是一個企業參與資本市場過程中非常典型、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明確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盡管很關鍵也很重要,但是只要我們認真把握仔細處理,就不應該在實踐中出現太大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