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十大股東占的股份算不算在流通股裡面就是說他能不能把股票放到二級市場去賣
十大股東指的是來股份公源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十個股東方。他們的股份有的是非解禁股(不可買賣,可以轉讓),有的是解禁股(可以上市交易買賣的)
十大流動股東指的是可以買賣交易股份 佔比最高的十個股東方。(隨便買賣的股份)
現在股票軟體上,一般都會給出兩個數據,第一個,十大股東;第二個,十大流通股東。如果沒有限售股,那麼十大股東就是十大流通股東。如果有限售股,那麼如果十大股東里,有一部分持有的股份是限售股,那麼就要把這部分除掉再算十大流通股東。
因此,十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不一定都是流通股,可能有一部分限售股,也有可能全部是流通股。這個你通過對比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的數據,就可以計算出每位股東手上的股份限售股不能在二級市場上交易,但是可以通過大宗交易出手,其實沒有什麼影響。
Ⅱ 如何看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的區別:十大股東即持有公司股份前十名的股東。十大流通股專股東是上市公司股份中屬,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前十名。
流通股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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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股票十大流通股東都是個人是什麼意思
一個企業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有者稱為十在股東。
對於上內市公司,根據證券法大約容總股本的一半進入流通市場,這一部分就是我們在各營業部所能賣到的,稱為流通盤,這裡面的前十名持有者被稱為十大流通股東,他們是這只股票的市場操縱者。
十大股東是流通的和未流通的都算在一起了。
比如說,中國XX,第一大股東是國家XX局,那麼這暫時不能流通的,以前我們叫這個「法人股」,現在股改後,叫受限流通股,在沒上市之前,不能算為流通股。所以十大流通股股東里看不到這個股東,但在十大股東里能看到。
如果第二大股東是XX基金,所持有的是流通股,那麼這個基金就是十大流通股東第一名。
Ⅳ 全流通股票,前十大股東持股% 和 前十大流通股東持股%怎麼差這么遠有人幫我解釋一下嗎
一般這種情況都是沒有全流通造成的,大部分股份都還沒有解禁,公司頭頭掌握很多限售股,通常這樣的公司上市時間沒過幾年,仔細看看是不是這樣,希望回答能幫到你!
Ⅳ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的區別
兩者區別抄表現在:
一、股份數佔比統計襲口徑不同。
十大股東按總股本數量統計的,指持有股份數量在總股本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
十大流通股東按流通股數量統計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總量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
二、享有股東權利方面不同。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東享有的股東權利,與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適應。這是」同股同權」的股份結構機制。
(5)十大流通股東增加股份擴展閱讀:
在A、B股股權設計機制里,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雖然股東按股份數量佔比排名,與同股同權機制是一樣的,但在享有股東權利方面是有根本區別的。比如 阿里,京東,小米等就是這種A、B股設計機制。
在二級交易市場,我們散戶的對手(機構)盤,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東裡面的積極參與交易的部分機構。由於股價的上漲,需要資金主動推動。因而,十大流通股東中的機構力量,往往在實盤交易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股價運行的方向趨勢。
Ⅵ 某隻股票十大流通股東中個人股東增加說明什麼問題
增加的個人股東也許是公司內部人員,也許意味著有利好將出現,也可能是機構版不看好。
權最近一個季度里,排列前十的擁有公司股票數(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最多的股東;
然後是最近一個季度,排列前十名的擁有公司流通股數量最多的股東名稱;
十大股東就是持有公司股份前十名的股東
流通股股東是指所持股份可以在市場上買賣的股份
與此相對的就是說還有非流通股東,股東=流通股東+非流通股東
非流通股東有幾種情況,有的是國家股和法人股,在股改之後承諾幾年之內鎖定,就是承諾幾年內部拋售的,有的是定向增發的股東承諾鎖定期的,還有就是新股上市的原始股東和網下申購的機構都有各自的鎖定期。
Ⅶ 在股票軟體持股情況一欄中,流通股增加(比如增加一倍),股東人數增加,人均持股增加,增幅很大,為什麼。
交易量和換手率結合來看下。一般情況下比如引進戰略合作者、股東都會發生這種情況。股份股權稀釋了,不容易被收購和控股。
Ⅷ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8)十大流通股東增加股份擴展閱讀:
《減持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三是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四是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一方面,為切實強化大股東對公司、中小股東所負責任,《減持規定》從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自身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兩個角度設置限售條件。
Ⅸ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嗎
既然是流通股東 當然無限制 具體可以查詢 倉位在線 網路搜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