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利好。因為再質押期間,就不會存在減持的可能
❷ 北方稀土第二大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東質押股票一般理解為中性,也可能存在潛在利好。潛在利好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質押期內這部分股票沒有減持的問題,二是股東質押取得資金後可能會有投資項目。
市場營銷和品牌建設不是由企業之間擁有不依賴於對方,開發攻擊貶低別人吹出來專的。由於個別同行「AA」的屬快速發展吸引了敵意,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我們對此表示贊賞。但寬容的限度,最近我們經常遭受一些莫名其妙的電話騷擾,還有人在互聯網上傳播事實的某些惡意歪曲,對公司的言論的形象造成嚴重損害,對此我們將密切關注到,並舉行了結束。
❹ 關於北方創業集團業務問題
1、本激勵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2、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伊利股票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5,000萬股伊利股份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5,000萬股,占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簽署時伊利股份股本總額51,646.98萬股的9.681%。伊利股份股票期權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增發或發行股本權證事宜,股票期權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3、伊利股份沒有為激勵對象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本次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資金全部由激勵對象以自籌方式解決。
4、本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33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13.33元的價格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5、本激勵計劃擬授予公司總裁潘剛先生的股票期權數量為1,500萬份,占本次股票期權數量總額的30%,其獲授股票期權對應的股票數量為1,500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9043%。
6、本激勵計劃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後方可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伊利股份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
一、釋 義
在本激勵計劃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公司/本公司/伊利股份: 指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指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股票期權、期權: 指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伊利股份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 指伊利股份董事會
股東大會: 指伊利股份股東大會
標的股票: 指根據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購買的伊利股份股票
授權日: 指伊利股份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
行權: 指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伊利股份股票的行為
可行權日: 指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的日期
行權價格: 指伊利股份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伊利股份股票的價格
凈利潤增長率 指該年度(N年度)凈利潤與上一年度(N-1年度)相比的增長比例,等於*100%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指該年度(N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與上一年度(N-1年度)相比的增長比例,等於*100%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交易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幣元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勵計劃。
三、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激勵對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為依據而確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激勵對象為公司總裁、總裁助理和核心業務骨幹。上述人員需在公司工作並在公司領取薪酬。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激勵對象的范圍為公司總裁、總裁助理和核心業務骨幹,具體包括:
姓名 職務 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潘剛 總裁 0
胡利平 總裁助理 0
趙成霞 總裁助理 0
劉春海 總裁助理 0
其他(29人) 核心業務骨幹 84,052股
四、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股票數量
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
(一)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伊利股份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5,000萬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激勵計劃的股票數量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5,000萬份;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A股普通股;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為5,000萬股;標的股票占當前伊利股份股票總額的比例為9.681%。
五、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分配情況
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總數為5,000萬份,激勵對象及其分配情況為:
姓名 職務 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萬份) 股票期權占授予股票期權總量的比例 標的股票占授予時伊利股份總股本的比例
潘剛 總裁 1,500 30% 2.9043%
胡利平 總裁助理 500 10% 0.9681%
趙成霞 總裁助理 500 10% 0.9681%
劉春海 總裁助理 500 10% 0.9681%
其他(29人)核心業務骨幹 2,000 40% 3.8724%
合計 5,000 100% 9.681%
六、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確定依據
(一)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33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13.33元的價格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為:行權價格依據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確定,為 13.33元。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收盤價13.33元;
說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為伊利股份最後一個交易日,該日收盤價為17.85元,由於2006年4月10日公司實施了10轉3.2的公積金轉增方案及每10股派現2.6元的利潤分配方案,因此對3月10日的收盤價也須作除權處理,除權後的價格為13.33元;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盤價12.30元。
說明:由於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為伊利股份最後一個交易日,因此以2006年3月10日為基準,計算前30個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盤價,計算結果為16.49元,同前款所述原由,該價格也應做除權處理,除權後的價格為12.30元。
七、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8年內;
(二)授權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由董事會在本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中國證監會無異議、伊利股份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後確定。
注:授權日不得為下列期間: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可行權日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一年後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伊利股份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勵對象因本次激勵計劃行權後獲得的股票,自行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賣出,否則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八、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行權條件、行權安排
(一)獲授條件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員;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二)行權條件
激勵對象對已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首期行權時,伊利股份上一年度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7%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
2、伊利股份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施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3、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三)行權安排
自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一年後,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日行權。激勵對象應分期行權。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25%,剩餘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的1年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或一次行權。
激勵對象必須在授權日之後8年內行權完畢,本次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資金全部由激勵對象以自籌的方式解決,在此時期內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作廢。
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伊利股份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R)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R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後增加的股票比例);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2、縮股
Q= Q0×R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R為縮股比例(即每股伊利股份股票縮為R股股票);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3、配股、增發和發行股本權證
Q=Q0×(1+R)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R為增發、配股、股本權證(不包括針對公司激勵對象發行的股本權證,下同)實際行權數量的比例(即配股、增發或股本權證實際行權的數量與配股、增發或發行股本權證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二)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伊利股份有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R)
2、縮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R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4、配股、增發和股本權證發行
P=P0-[P1+P2×(1-F)×R)]÷(1+ R)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增發、股本權證發行的行權價格,R為增發、配股、股本權證實際行權數量的比例(即配股、增發或股本權證實際行權的數量與配股、增發或發行股本權證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F為配股前明確承諾放棄配股權的法人股股東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
1、伊利股份股東大會授權伊利股份董事會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調整股票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董事會根據上述規定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後,應及時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經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十、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變更、終止
(一)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及要約收購等事項
1、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
伊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為呼和浩特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若因任何原因導致伊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
2、公司分立、合並
公司分立、合並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公司發布公告的2 個交易日後提前行權而不受本激勵計劃關於行權期限的限制。
3、公司發生要約收購等情形
當以下任一情形發生,激勵對象的行權安排將變更為:自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一年後,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日行權。激勵對象應分期行權。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90%,剩餘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的三日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或一次行權,但仍須遵守本激勵計劃"七、(二)可行權日"及"八、(二)行權條件"的相關規定。
(1)投資者單獨或合並持有、控制伊利股份的股份數量超過16%(含16%);
(2)一致行動人持有、控制伊利股份的股份數量超過16%(含16%);
一致行動人是指通過協議、合作、關聯方關系等合法途徑擴大其對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鞏固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決權時採取相同意思表示的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前款所稱採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薦董事、委託行使未註明投票意向的表決權等情形;但是公開徵集投票代理權的除外。
(3)發生要約收購。
(二)激勵對象離職或死亡
1、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
2、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行權。
3、激勵對象因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
4、激勵對象因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退休而離職的,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行權。
5、激勵對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但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公司應當根據激勵對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權價值對激勵對象進行合理補償,並根據法律由其繼承人繼承。
(三)公司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應當終止行使: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應當終止行使: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❺ 北方國際信託股東背景及股權結構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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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2北方股份 最新指標 (2006一季)
每股收益 (元): 0.0110 目前流通(萬股) :5500.00
每股凈資產 (元): 3.7300 總 股 本(萬股) :17000.00
每股公積金 (元): 2.2997 主營收入同比增長(%):59.87
每股未分配利潤(元): 0.1684 凈利潤同比增長(%) :-18.71
每股經營現金流(元): 0.0117 凈資產收益率(%) :0.30
——————————————————————————————————
2005末期每股收益(元):0.1700 凈利潤同比增長(%) :88.87
2005末期主營收入(萬元):62213.18 主營收入同比增長(%):72.64
2005末期每股經營現金流(元):-1.5255 凈資產收益率(%) :4.68
股東大會日期:2006-06-05
◆ 最新消息 ◆
(1)2006年5月8日公告,股改方案為10送1.7股及4.08元現金,全體非流通
股股東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按相關規定執行。相關
股東會股權登記日06年5月25日、現場會議召開日06年6月5日。
(2)2006年4月8日公告,神華集團采購公司與特雷克斯尤尼特瑞格合作生產
的電動輪礦用汽車。合同包括360噸電動輪礦車37台,260噸電動輪礦車18台,
合同總金額1.57億美元,合同截至2007年九月全部執行完畢。
(3)2005年年報披露:06年公司爭取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新產品開發
主要任務為井下輪式礦車,完成試生產;TR60礦用車進入批量生產;電動輪車
型四大結構件批量生產;液壓油缸與新礦車批量生產同步;與液壓挖掘機新機
型研製同步;冶金行業軋機伺服缸實現批量生產;旋挖鑽機實現批量生產。
(4)2006年3月28日公告,公司與美國TEREX公司合資的特雷克斯北方采礦機
械有限公司於2006年3月28日掛牌成立,該合資公司注冊資金為5000萬元人民幣
,總投資8000萬元人民幣,主要生產、銷售載重量120-360噸電動輪礦用車,合
資雙方各佔50%的股份。該公司是公司與TEREX合作的第三個合資企業。
(5)2006年3月28日公告,公司與美國TEREX合作生產的3台載重量172噸的電
動輪礦用車於2006年3月28日在包鋼白雲鐵礦交付用戶。標志著公司不僅能生產
120噸以下的機械傳動礦用車,而且已擁有生產120-360噸電動輪的能力和技術
,為特雷克斯北方采礦機械有限公司今後的生產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 控盤情況 ◆
2006-03-31 2005-12-31 2005-09-30 2005-06-30
—————————————————————————————————
股東人數 (戶): 21943 24960 25078 25725
人均持流通股(股): 2506.49 2203.53 2193.16 2138.00
—————————————————————————————————
點評:2006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本期有三家機構新進前十大流通股東之列
,其中東方紅1號新進180萬股,成為第一大流通股東;股東人數繼續
減少,籌碼仍需集中。
◆ 概念題材 ◆
大智慧板塊:股權改革概念、航天軍工概念、外資並購概念、預盈預增概念
。
(1)世界礦用汽車龍頭企業:公司已成功地生產出國際水準的先進產品,使
中國擁有了自己的礦用汽車;能夠滿足國內從25噸到360噸所有露天礦產的市場
需求,礦用汽車在國內同級別產品市場佔有率一直保持在約80%的水平,具有明
顯的競爭優勢。公司具有生產三大系列七個品種十八種車型的非公路重型礦用
汽車的生產能力,在全國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其中,「特雷克斯」牌非公
路(或工礦兩用)自卸汽車及其零部件在國內同行業中的市場佔有率達75%。公
司是唯一能在同一個國家、同一個工廠、同一條生產線進行機械傳動和電傳動
兩大派系產品生產的企業。
(2)外資概念,公司第二大股東特雷克斯設備有限公司為國外知名企業,公
司經營能力強,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特雷克斯集團是全球第三大工程機械制
造商,年銷售收入近70億美元,在世界擁有50多家工廠,能夠製造500多種產品
。
(3)整車和零部件出口勢頭良好:05年公司出口礦用汽車銷售額比例已經超
過25%,國際礦用汽車市場規模是中國市場的30倍,成長空間廣闊,公司產品具
有很好的性價比,隨著國際市場知名度的提高,將形成穩定的規模化出口。隨
著公司製造能力的加強,向特雷克斯返銷零部件的規模也逐步擴大,成為穩定
的收入來源。
(4)開拓國際市場:2005年,公司國際化方向進一步發展,其礦用車系列產
品在國際市場的銷售同比增加601.86%,2005年全年銷往國外的產品數量為52台
,實現銷售收入1.44億元,占公司全部銷售收入的26%,是北方股份成立以來出
口銷量和銷售額最大的一年;同時,隨著國內礦山的集團化整合和大型工程的
啟動,礦用車系列產品在國內市場的銷售同比增加47.28%。
(5)06年計劃:06年,公司將加大產品開發力度,計劃井下輪式礦車完成試
生產、TR60礦用車進入批量生產、電動輪車型四大構件批量生產、液壓油缸與
新礦車批量生產同步,與液壓挖掘機新機型研製同步,冶金行業軋機伺服缸實
現批量生產、旋挖鑽機實現批量生產。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
(6)大訂單概念:目前全球能夠生產360噸電動輪礦用車的製造商只有三家
,而中國的北方股份就位列其中。06年4月,中國神華集團准能公司哈爾烏素項
目采購北方股份與特雷克斯尤尼特瑞格合作生產的360噸電動輪礦車37台,合同
總金額1.57億美元,合同截至2007年9月全部執行完畢。
❼ 北方證券十大股東是誰
三季報的最新股東情況如下: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 39266.18 22.45 A股 公司 未變
公司
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3006.13 13.15 A股 信託公司 ↑6207.92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5852.21 3.35 A股 公司 新進
司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 3415.48 1.95 A股 公司 新進
司
吉林省愛都商貿有限公司 3189.01 1.82 A股 公司 未變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 2365.86 1.35 A股 證券公司 新進
司
吉林省正茂物流倉儲經營 2181.06 1.25 A股 公司 未變
有限公司
長春市正茂家佳物流有限 2044.21 1.17 A股 公司 未變
公司
吉林省申廣商貿有限公司 1862.52 1.06 A股 公司 未變
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300.00 0.74 A股 公司 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