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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55可以嗎

發布時間:2020-12-19 02:40:44

① 合夥創辦公司,股份各佔50%會有問題嗎

② 公司股份百分之55怎樣計算利潤

公司股份55%就是按照正常的盈利分配計算利潤。

③ 假設,我的公司上市了,打算賣55%的股票,如果這55%被一個人買了,那我公司豈不是變成他的了

公司上來市了,打算賣55%的股票,如自果這55%被一個人買了,那公司不是變成他的,而是他有控股權。
控股權是股東對企業擁有50%以上的股份,並因此能夠獲得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影響和控制的權利。
有控股權,在公司中更有發言權。

④ 公司的股份佔55的比例有哪些行使權力可以擅自處理公司的財產嗎十萬火急!!!

從《公司法》和《民商法》的角度來看,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對其名下的資產擁有所有權,而股東無論大小,只對公司擁有股權即分紅的權利和委派董事對公司進行法律監督和管理的權利;
所以你的問題要看該股東是否公司的董事/執行董事,如果是,公司章程對董事的職權是否有明確規定,公司的實際管理者是誰,對該行為是否提出異議以及處理的目的與用途是什麼?
簡而言之,就法理而言就是如果股東在不是公司管理層的情況下處於個人目的,是無權處分公司資產的,因為公司的全部資產的所有權由公司這一法人所有,控制權在公司董事會,不過目前我國實際運作中公司所有權與管理權很難實現完全分離,具體操作請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⑤ 請問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指的是持股50%以上還是51%以上呢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

(5)公司股份55可以嗎擴展閱讀: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⑥ 2人公司股份55的人但不是法人他是不是實際控股人

實際控制人的判斷標准有很多,基本上分為法理的實際控制和事實的實際控制:
占股版第一大,是法理權的實際控制人,是必要條件之一;而法人代表並不是實際控制人的必要條件。
若第一大股東同時也對公司構成事實的實際控制,則其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例如第一大股東及其代表在董事會中具有超過半數的董事席位等。

⑦ 持公司55的股份但不是法人需要擔什麼風險

只需要擔一個風險 就是公司運營不好 造成虧損的風險,這個和其他股東也是一起承擔的,法人只是多承擔了一個在法律上出現問題的時候,會直接找到法人

⑧ 一個人在持有55%總股份是不是就可以在不需要掙得其它股東同意下直接進董事會.也不用董事會投票,

不一定,看情況來分析
1,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管的任職是有規定的。
公司法第14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2,被列入「老賴」名單的也不可以擔任董事、高管、監事。
3,排除上面兩條後,那麼,開股東會的時候,你可以直接投自己的票,這樣你不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也可以擔任董事職務。
4,關於董事長職務,如果你是有限公司,看章程如何約定,如果約定股東會選舉董事長,這時候,你可以強行通過股東會決議,任命你為董事長;如果約定董事會選舉董事長,這時候,你就沒法強行通過董事會了,只有間接的通過任命董事,同時董事選舉你為董事長了。股份公司董事長一律為董事會選舉,這時候跟上述情況一樣,你沒法直接任命你為董事長。

⑨ 與人合夥開公司,兩人出資一樣,他要求他佔55%,我佔45%,他是決策人,這樣的股份分配是否合理

一般抄是按出資比例定股份比例。襲但雙方協商一致,改變這個比例也可以,這個合理與否與你的想法,如果對方除出資外的貢獻確實比你大,你認可給對方更多比例和決策權,法律不幹涉。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結束咨詢。

⑩ 我男朋友是公司法人佔55%股份,另外股東佔45%股份,現男朋友想把股份收

公司出了狀況只會找法人的,,你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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