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有什麼區別
一、指代不同
1、控股企業:指通過持有某一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版企業權進行控制的企業。
2、參股企業: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控股子公司參股的企業。
二、特點不同
1、控股企業:控股企業控制下的各個企業,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獨立的經濟實體,同控股企業在經濟責任上是完全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連帶責任。因此,控股企業中各企業的風險責任不會相互轉嫁。
2、參股企業: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
三、企業關系不同
1、控股企業:控股企業中各個企業都是獨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報納稅,所以存在雙重納稅的可能。
2、參股企業:子公司和總部以及其它子公司的關聯度不大,因此,只需要對其實施分權的管控模式和產出結果進行績效評價即可。
『貳』 控股到底是啥意思,為啥好多公司都是xx控股集團
是指通過持有來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自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某一機構持有股份達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該股份公司的經營活動。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需要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支持並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獨立的生產經營模式,不得與上市公司在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產品可替代性等方面產生直接或者間接的競爭。
『叄』 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構成
公司由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規模較大、實力雄厚的綜合性集團,與浙江國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浙江勤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嘉凱城集團名城有限公司、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德邦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運作靈活,市場知度名較高的企業共同組建。
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屬國有綜合性集團,擁有全資、控股、參股企業13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1家(嘉凱城:SZ000918),高等職業院校3所,員工近萬人,總資產規模超過450億元,涉及內外貿、房地產、酒店旅遊、物流、金融、教育等多個行業。自2004年起,浙商集團連續九年躋身中國企業500強,名列2011中國企業500強第248位。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國內頗具影響力的地方能源巨頭,主要從事電力、能源基礎產業的投資、開發、建設、經營和管理。公司總資產近1000億元,凈資產超過300億,是浙江省凈資產規模最大的大型省屬國有集團。
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服裝行業的龍頭企業,綜合實力列2006年全國最大500家企業排名第150位,連續六年穩居中國服裝行業銷售和利潤總額雙百強排行榜首位。
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最大的工業電器專業廠商之一,溫州商人與浙商精神的典型代表。現轄8大專業公司、2000多家國內銷售中心和特約經銷處,並在國外設有40多家銷售機構。連續5年名列全國低壓電器行業第一名,國際同行第三名。
『肆』 控股公司是什麼意思啊
控股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內公司。控股公司按容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國有控股公司是指從事國有資本營運的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國有控股公司是國家授權對一部分國有資產行使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者權利的企業法人。參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
『伍』 為什麼出現多家央企控股股東改制更名
周一(12月18日),上證綜指弱勢整理,收盤勉強翻紅,漲0.05%報3267.92點;深成指跌0.35%報10960.12點;創業板指跌0.19%報1780.64點。兩市成交3408億元,創階段次低。盤面上,中小創普遍低迷,江南嘉捷、華大基因、中科曙光、武漢凡谷等多隻明星股跌停。新零售概念股遭殺跌,新華都、中百集團、人人樂等逼近跌停,三江購物、天虹股份跌逾7%。晶元概念股極度低迷,士蘭微、景嘉微、國科微、江豐電子等多股逼近跌停。
國內期市當天收盤大面積飄紅,黑色系領漲,焦煤封漲停,鐵礦石、焦炭一度逼近漲停,分別收漲於7.09%、6.59%,成材漲幅相對有限;有色金屬、化工品普遍走升,滬鎳漲超4%,玻璃漲超2%;農產品窄幅震盪,普遍小幅飄紅,澱粉漲超2%。
國企是比較穩定的。
『陸』 有限公司里的股東有哪些權利一家公司有兩個股東,一個佔了80%,另一個佔了15%,萬一在財產糾紛上,有沖突
你好,首先我有個疑問,這個公司有兩個股東只有,但是一個是80%,另一個15%,那麼其中還有5%的股權是由誰控制的,是公司還其他股東,或者其他特殊情況。
股東退出公司,結合本案只有公司章程不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就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辦理股東的退出手續,如果小股東要退出的話,大股東可以收買小股東的股權,以股權轉讓的形式將小股東「踢」出去;小股東也可以將自己的股東賣給其他人,不過大股東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具體的收購方法可以參照公司章程,如果沒有的話雙方可以協商,如果還沒有的話,沒辦法就只能窩里鬥了,呵呵。本案特殊的情況有,小股東退出以後,公司就成了一人公司,就必須得符合《公司法》中有關一人公司的規定,比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額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具體的一人公司相關規定可以參照《公司法》第59-64條。)
按照股權行使的目標不同,股權主要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兩大類。
股東自益權
股東自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法定權利。具體包括:
一、紅利分配權
公司利潤在繳納各種稅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後的盈餘,就是可以向股東分配的紅利。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人,其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收益,紅利分配權是股東權的核心。根據新《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通常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如果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則應當按照約定執行。
二、優先認繳出資權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質,其股東之間具有較強的相互信賴關系,因此,新《公司法》第35條作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三、股權轉讓權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具有價值並可轉讓。鑒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新《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權,具體分為二種情形:一是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二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則視為其同意轉讓。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此外,根據新《公司法》第5章第2節的規定,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除對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所限制外,其他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依法退出公司權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大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嚴重損害中小股東的權益,客觀上造成「綁架」或「裹挾」其他股東,使中小股東合理期待的利益落空或者蒙受額外風險的威脅。新《公司法》針對這種情況,首次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退出公司的權利。新《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自然人股東資格繼承權
自然人股東的出資是股東的個人合法財產,由此產生的股權屬於財產權的范疇,依法可以由他人繼承。新《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出現公司僵局時請求強制解散公司權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股東間或者公司管理人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和矛盾,導致公司的有效運行機制失靈,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等權力機構和管理機構無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議都不被對方接受和認可,公司的一切事務處於癱瘓狀態,公司的運行陷於僵局。公司僵局無論對公司還是對股東都不利,在多數情況下,對股東的利益會構成嚴重損害。針對此種情況,新《公司法》第183條首次確認了出現公司僵局時股東享有解散公司訴權:「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七、剩餘財產分配權根據新《公司法》第187條規定,公司解散後,由清算組負責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共益權股東共益權是指股東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為目的而行使的法定權利。具體包括:
一、出席股東會議暨表決權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而設立的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表達自己對公司的意志的場所,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根據新《公司法》第2章第2節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外,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而言,根據新《公司法》第4章第2節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股東,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並代行表決權。
二、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根據新《公司法》第40條和第10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三、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根據新《公司法》第41條和第102條規定,公司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對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知情權股東是公司財產的最終所有人,有權了解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公司財產使用的情況。知情權是股東行使一系列權利的前提和手段。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而言,根據新《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而言,根據新《公司法》第98條和第117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並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公司還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五、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質詢權為了使股東能夠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正確地行使表決權,更好地保障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新《公司法》第151條作出明確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累積投票權為了防止股東大會中處於控制地位的股東憑其優勢把持董事、監事的選舉,致使持股分散的公眾股東提名的董事、監事喪失當選的機會,新《公司法》第106條首次確認了股東享有累積投票權,即:「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累積投票權可以幫助小股東「把鋼用在刀刃上」,從而促成小股東將其代言人選入董事會和監事會,擴大小股東的話語權,增強小股東表決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東的話語霸權,平衡小股東與大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
七、請求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以及董事會決議權新《公司法》第22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八、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權根據新《公司法》第152條、153條規定:(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何一個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監事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上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在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上述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有權依照上述規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受損害的股東可以直接將該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列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柒』 雙層股東結構是什麼
風險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上市後,往往很快賣股份兌現。但創始人不願內意賣掉自己辛辛苦苦創立起來的容企業,所以設計出雙層股權制。
將股票分為A、B兩類。向外部投資人公開發行的A類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權,管理階層手上的B類股卻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這兩類股票將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權。B類股不公開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轉換成A類股。
這種股權結構可以讓管理層放心大膽地出擊,不用擔心會被辭退或面臨敵意收購。因為,即使持有約三分之一B類股的創辦人,以及重要內部人就算失去多數股權,也能持續掌控公司的命運。
這種結構在股票公開上市公司相當少見,也遭到主張優良企業治理的人士責備。他們認為,大量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裡,是不民主的做法。
『捌』 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進行投資,入股,控股,收購,並購,分別是什麼意思
投資:是指一個公司為了特定目的,與對方簽訂協議,向對方輸送資金的過程。也是這個公司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另一公司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有增加股東的必要,且另一公司有購股投資的目的,雙方經過協商,建立認購契約,即為入股。
控股:是指一個公司通過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8)雙運控股有限公司股東擴展閱讀:
投資、入股、控股、收購、並購都是一個企業或公司對另一企業或公司做出的經濟措施,以便於自己可以更好的發展。他們會事先調查並預算該公司的基本價值和未來發展,從而決定對該公司報以什麼樣的態度。
無論是什麼形式的投資,最終目的是為了通過生產經營獲得被投資公司一定的利潤。企業的投資活動明顯地分為兩類:對內擴大再生產奠定基礎,即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對外擴張,即對外股權、債權支付的現金。投資帶有一定的風險性,不是每一次投資都能成功的。
控股又分為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絕對控股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
並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產生並購最基本的動機就是可以讓企業更好的的發展。並購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
收購根據關聯性可分為橫向收購和縱向收購。橫向收購是指對於生產或銷售同一類產品的公司進行收購。而縱向收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收購。
收購根據是否抵制又可分為善意收購和惡意收購。善意收購是指事先與被收購公司進行協商,被收購公司同意之後進行的收購行為。惡意收購指的是被收購公司不同意的條件下仍然進行強制收購的行為。
網路—投資
網路—入股
網路—控股
網路—收購
網路—並購
『玖』 匯豐銀行的第一,第二,第三大股東都是誰
匯豐銀行是國際性銀行,第一大股東是中國平安,第二大股東是貝萊德版集團,第三大股東是摩權根大通。
中國平安持股14.19億股股權,持股比例為7.01%。
貝萊德集團持股13.35億股股權,持股比例為6.59%。
匯豐銀行各類股東權益總額為1932.32億美元。其中,股東權益總額為1853.51億美元;非控股股東權益為78.81億美元。
(9)雙運控股有限公司股東擴展閱讀:
伴隨中國平安股權由泰國正大集團正式接手,匯豐系股東也相繼離開平安董事會。
4日夜間,平安發布公告,平安第九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伍成業已提交書面辭職函。至此,匯豐系股東均已撤離平安董事會。
年底,匯豐宣布將所持有的全部平安股份約12.33億股,以每股59港元總對價727.36億港元(約合93.85億美元)轉讓給泰國正大集團。
交易完成後,正大集團將成為中國平安單一最大股東,持股15.57%。而匯豐與平安長達十年的聯姻,也為當初的投資帶來了超過4倍的盈利。